【三尺法】以三尺竹简书法律,故称。《史记·酷吏列传》:“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裴骃集解引《汉书音义》:“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左氏传》:“《汉·杜周传》:‘不循三尺法。’注谓‘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朱博亦云:‘奉三尺律令以从事。’《盐铁论》乃云:‘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盖律书以二尺四寸简,举其大数,谓之三尺。”《明史·翟銮传》:“不合三尺法,何以信天下。”清吴伟业《感事》诗:“老知三尺法,官为五銖钱。”
【聊】1. 姑且,勉强,凑凑和和:~且(姑且)。~以自娱。~复尔尔(姑且如此)。~备一格。 2. 依赖,寄托:无~。百无~赖。 3. 略微:~表寸心。 4. 闲谈:~天。闲~。 5. 耳鸣:~啾。 6. 姓。 典
【施】1. 实行:~工。~政。设~。~展。~教(jiào )。~为(wéi)。~威。实~。措~(办法)。发号~令。 2. 用上,加工:~肥。~粉。 3. 给予:~礼。~诊。~恩。 4.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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