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1. 分开,由聚集而分离:分~。解~。涣~。~落。~失。~逸。 2. 分布,分给:~布。~发(fā)。天女~花。 3. 排遣:~心。~闷(mèn)。 4. 解雇:他干的不好,让那家饭店给~了。 | 1. 没有约束,松开:松~。~漫。懒~。~曲。~记。~板。~文。披~头发。 2. 分开的,分离的:~居。~乱。~座。~兵游勇。 3. 零碎的:~碎。~装。~页。 4. 中医称药末:~剂。丸~膏丹。
【愁】◎ 忧虑:忧~。~苦。~楚。~烦。~虑。~郁。~闷。~容。~绪。借酒浇~。多~善感。
【聊】1. 姑且,勉强,凑凑和和:~且(姑且)。~以自娱。~复尔尔(姑且如此)。~备一格。 2. 依赖,寄托:无~。百无~赖。 3. 略微:~表寸心。 4. 闲谈:~天。闲~。 5. 耳鸣:~啾。 6. 姓。 典
【复作】1.汉刑律名。亦指按其刑服劳役的妇女。犯者不服刑具,刑期一年。《史记·孝武本纪》:“其赦天下,如乙卯赦令。行所过毋有復作。事在二年前,皆勿听治。”《汉书·宣帝纪》:“怜曾孙之亡辜,使女徒復作淮阳赵徵卿、渭城胡组更乳养,私给衣食,视遇甚有恩。”颜师古注引李奇曰:“復作者,女徒也。谓轻罪,男子守边一岁,女子輭弱不任守,復令作于官,亦一岁,故谓之復作徒也。”又引孟康曰:“復音服,谓弛刑徒也,有赦令詔书去其钳釱赭衣。更犯事,不从徒加,与民为例,故当復为官作,满其本罪年月日,律名为復作也。”王先谦补注引周寿昌曰:“
【山行】在山中行走。南朝宋谢灵运《初去郡》诗:“登岭始山行,野旷沙岸浄。”元刘迎《车轣辘》诗:“马虺隤,牛觳觫,山行縈紆车轣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