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省散了些火伴释义


【尚书省】东汉设置,称尚书台,或称中台。南北朝时始称尚书省,下分各曹,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唐代曾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尚书省与中书省、门下省合称三省。长官为尚书令,其副职为左右仆射。元代尚书省时置时废;明代各部均直接对君主负责,遂不设尚书省;清制同。

【散】1. 分开,由聚集而分离:分~。解~。涣~。~落。~失。~逸。  2. 分布,分给:~布。~发(fā)。天女~花。  3. 排遣:~心。~闷(mèn)。  4. 解雇:他干的不好,让那家饭店给~了。 | 1. 没有约束,松开:松~。~漫。懒~。~曲。~记。~板。~文。披~头发。  2. 分开的,分离的:~居。~乱。~座。~兵游勇。  3. 零碎的:~碎。~装。~页。  4. 中医称药末:~剂。丸~膏丹。

【了】1. 明白,知道:明~。一目~然。  2. 完结,结束:完~。~结。  3. 在动词后,与“不”、“得”连用,表示可能或不可能:看不~。办得~。  4. 与“得”、“不得”前后连用,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那还~得! | 1.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写完~。  2. 助词,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表示变化,表示出现新的情况:刮风~。

【些】1. 表示不定的数量:一~。某~。~微。~许。  2. 用在形容词后表示比较的程度:病轻~了。 | ◎ 《楚词》中的句末助词。

【火伴】◎火伴huǒbàn[comrades-in-arms]等于说“战友”。古代兵制以十人为火,共灶起火,故称同火者为火伴出门看火伴。——《乐府诗集·木兰诗》火伴皆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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