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理期合并释义


【神理】道。谓冥冥之中具有无上威力,能显示灵异,赐福降灾的神灵之道。《文选·谢灵运<从游京口北固应诏>诗》:“事为名教用,道以神理超。”李善注:“《周易》曰:‘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文选·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李善注:“神理,犹神道也。”宋范成大《读<甘露遗事>》诗:“神理人情本不同,絶怜鼠辈倖元功。”《初刻拍案惊奇》卷四:“吾术岂可用来伤物命以充口腹乎?不唯神理不容也,如此小用不得。”2.精神理致;旨意理路。《世说新语·言语》“晋武帝每餉山涛”刘孝标注引《谢车骑家

【期】1. 规定的时间,或一段时间:定~。限~。~限。学~。  2. 量词,用于刊物或其他分期的事物:第五~。  3. 盼望,希望:~望。~冀。~盼。~待。  4. 限度:“征敛无~求索无度”。  5. 必,决定:“~死,非勇也”。  6. 〔~颐〕指人活到一百岁。  7. 地质学上指在一个国境内或一个大区域内,小于“世”的地质年代单位。 | ◎ 一周年,一整月:~年。~月。~服(古代丧服名,要穿一年)。 典

【合并】见“合并”。亦作“合併”。1.结合到一起。《庄子·则阳》:“丘山积卑而为高,江河合水而为大,大人合并而为公。”《元典章·户部三·分析》:“钦奉圣旨条画,壬子年合併抄上户计自愿析居各另者,听从民便。”清曾国藩《母弟温甫哀词》:“两逆党者,合併为一。”郭沫若《洪波曲》第八章五:“第四队的队长是徐梓,是派到第八战区的,经过河南向西安一带活动。后来似乎和抗剧第三队合并了。”2.犹聚会。汉王粲《杂诗》:“人欲天不违,何惧不合并。”唐韩愈《与孟东野书》:“各以事牵,不可合并。”清顾炎武《赠人》诗:“同在天地间,合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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