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事盖棺定释义


【身事】1.指人的经历和遭遇。南朝宋鲍照《游思赋》:“抚身事而识苦,念亲爱而知乐。”前蜀韦庄《与东吴生相遇》诗:“十年身事各如萍,白首相逢泪满缨。”2.指行踪。唐杜甫《楼上》诗:“皇舆三极北,身事五湖南。”3.自身的事情。唐赵嘏《寄归》诗:“早晚粗酬身事了,水边归去一閒人。”4.亲身事奉。《太平广记》卷一八三引宋孙光宪《北梦琐言·陆扆》:“扆为宰相韦昭度所知,欲身事之速了,屡告昭度。”

【盖棺】宋苏轼《提举玉局观谢表》:“臣敢不益坚素守,深念往愆……盖棺未已,犹怀结草之心。”明唐顺之《刑部郎中唐嘿庵墓志铭》:“君自束髮至盖棺,未尝一日不兢兢砥厉名检。”鲁迅《花边文学·运命》:“‘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这里的‘失’,是在非到盖棺之后,一个人的运命‘终是’不可知。”

【定】1. 不动的,不变的:~额。~价。~律。~论。~期。~型。~义。~都(dū)。~稿。~数(shù)(a.规定数额;b.指天命;c.规定的数额)。断~。规~。鉴~。  2. 使不变动:~案。~罪。决~。确~。  3. 平安,平靖(多指局势):大局已~。  4. 镇静,安稳(多指情绪):心神不~。  5. 确凿,必然的:必~。镇~。  6. 预先约妥:~计。~情。~货。~做。  7.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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