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平民事少释义


【时平】。南朝梁简文帝《南郊颂》序:“尘清世晏,仓兕无用其武功;运謐时平,鵷鷺咸修其文德。”宋刘克庄《贺新郎·郡宴和韵》词:“但得时平鱼稻熟,这腐儒,不用青精饭。”康有为《过昌平城》诗:“时平堡堠生青草,欲出军都吊鬼雄。”

【民事】◎民事mínshì(1)[civil;berelatedtocivillaw]∶有关民法之事民事权利(2)参看“民法”(3)[farmwork;civil]∶农事;民间的事情民事不可缓也

【少】1. 数量小的,与“多”相对:多~。~量。~许。  2. 缺,不够:缺~。减~。  3. 不经常:~有。~见。  4. 短时间:~等。~候。~顷。  5. 丢,遗失:屋里~了东西。  6. 轻视:“且夫我尝闻~仲尼之闻而轻伯夷之义者,如吾弗信,今我睹子之难穷也”。 | 1. 年纪轻或年轻人:~年。~女。~壮(年轻力壮)。  2. 古代辅佐长官的副职:~傅。~保。  3. 次级的:~校。~将(jiàng )。  4.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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