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1. 表明,把事物拿出来或指出来使别人知道:~警。~范。~弱。~威。~众。~意。告~。指~。请~。 2. 对来信的敬称:赐~。
【议】1. 意见,言论:~论。提~。建~。 2. 讨论,商量:商~。会~。协~。~案。~决。~价。 3. 评论是非,多指责备:非~。恐招物~。 4. 旧时文体的一种,用以论事说理或陈述意见:奏~。驳~。
【县官】◎县官xiànguān(1)[countymagistrate]∶县的地方长官县官急索租。——唐·杜甫《兵车行》县官日有禀稍。——明·宋濂《送东阳马生序》(2)[court]∶朝廷今诸生学于太学,县官日有廪稍之供。——明·宋濂《送东阳马生序》漢
【租】1. 出代价暂用别人的东西:~房。~用。~借地。 2. 收取一定的代价,把房屋、土地、器物等借给别人使用:~佃。~价。~让。~赁(a.出租;b.租用)。 3. 出租所收取的钱或实物:房~。地~。 4. 田赋:~税。
【税】1. 国家向企业或集体、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收。~额。~款。~率。~法。~制。~务。 2. 姓。 典
【足】1. 脚:~下(对对方的敬称)。~迹。~球。~坛。失~。高~(敬辞,称别人的学生)。举~轻重。画蛇添~。 2. 器物下部的支撑部分:鼎~。碗~。 3. 充分,够量:~月。~见。~智多谋。 4. 完全:~以。~色。 5. 值得,够得上:不~为凭。微不~道。 6. 增益:以昼~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