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旌已复指梅园释义


【双旌】1.唐代节度领刺史者出行时的仪仗。《新唐书·百官志四下》:“节度使掌总军旅,顓诛杀。初授,具帑抹兵仗诣兵部辞见,观察使亦如之。辞日,赐双旌双节。”2.泛指高官之仪仗。唐李商隐《为怀州李中丞谢上表》:“赐以竹符之重,遂使霍氏固辞之第,早建双旌。”徐炯注:“双旌唯节度领刺史者有之,诸州不与焉。今则通用为太守之故事矣。”元刘忠之《太常引·送郭复斋》词:“何处望双旌,泛千里孤舟月明。”明王世懋《送李太史元甫册封蜀藩》诗:“玉检金泥出大庭,双旌万里去冥冥。”3.借指高官。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一》:“倘或

【已】1. 止,罢了:学不可以~。死而后~。  2. 表示过去:~经。事~至此。~往。业~。  3. 后来,过了一些时间,不多时:~忽不见。  4. 太,过:不为~甚。  5. 古同“以”。

【复】1. 回去,返:反~。往~。  2. 回答,回报:~命。~信。~仇。  3. 还原,使如前:~旧。~婚。~职。光~。~辟。  4. 再,重来:~习。~诊。~审。~现。~议。  5. 许多的,不是单一的:重(chóng)~。繁~。~杂。~姓。

【指】1. 手伸出的支体(脚趾亦作“脚指”):手~。巨~(大拇指)。~甲。~纹。~印。屈~可数。  2. 量词,一个手指的宽度:下了三~雨。  3. (手指或物体尖端)对着,向着:~着。~画。~南针。~手画脚。  4. 点明,告知:~导。~引。~正。~责。~控(指名控告)。~摘。~挥。~日可待。  5. 直立,竖起:令人发(fà)~(形容极为愤怒)。  6. 意向针对:~标。~定。  7. 古同“旨”,意义,目的。

【梅】1. 落叶乔木,品种很多,性耐寒,初春开花,有白、红等颜色,分五瓣,香味很浓,果实球形,味酸:~花。~子。  2. 姓。

【园】1. 种植果蔬花木的地方:~子。~丁。~艺。~圃。  2. 原指别墅游息之所,现指供人游玩、娱乐的公共场所:圆明~。公~。  3. 旧指历代帝王以及亲王、妃嫔、公主之墓:~庙(帝王墓地所建之宗庙)。~陵(帝王的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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