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足催科静释义


【税】1. 国家向企业或集体、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收。~额。~款。~率。~法。~制。~务。  2. 姓。 典

【足】1. 脚:~下(对对方的敬称)。~迹。~球。~坛。失~。高~(敬辞,称别人的学生)。举~轻重。画蛇添~。  2. 器物下部的支撑部分:鼎~。碗~。  3. 充分,够量:~月。~见。~智多谋。  4. 完全:~以。~色。  5. 值得,够得上:不~为凭。微不~道。  6. 增益:以昼~夜。

【催科】催收租税。租税有科条法规,故称。宋郑文宝《江南馀载》上:“钱氏科敛酷惨,民欠升斗,必至徒刑。汤悦、徐鉉尝使焉,云夜半闻声若麞麂号叫,及晓问之,乃县司催科耳。”《宋史·职官志三》:“以四善、三最考守令:……狱讼无寃、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八:“而身为州县者,又往往急催科,缓抚字,瘠百姓,肥身家。”

【静】1. 停止的,与“动”相对:~止。~态。~物。平~。风平浪~。  2. 没有声音:安~。寂~。僻~。冷~。肃~。~悄悄。~穆。~谧。~默。~观。~听。  3. 安详,闲雅:~心。~坐。  4. 古同“净”,清洁。  5.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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