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竹分相半释义


【桃竹】地坚实,为制箭、做手杖、编席的好材料。《隋书·北狄传·西突厥》:“帝取桃竹白羽箭一枝以赐射匱。”唐李白《酬宇文少府见赠桃竹书筒》诗:“桃竹书筒綺绣文,良工巧妙称絶羣。”宋苏轼《赠蒲涧信长老》诗:“已从子美得桃竹,不向安期觅枣瓜。”自注:“此山有桃竹,可作杖,而土人不识,予始録子美诗遗之。”元王恽《番禺杖》诗:“桃竹那能比,桄榔未足歌。”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相半】;相等。《晋书·王羲之传》:“﹝王羲之﹞尝诣门生家,见棐几滑浄,因书之,真草相半。”宋苏辙《颍滨遗老传》上:“知雇役之害,欲復行差役,不知差、雇之弊,其实相半。”《醒世恒言·吴衙内邻舟赴约》:“不则一日,贺司户家人送吴衙内到来,父子一见,惊喜相半。”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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