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忽舞铭旌释义


【庭】1. 堂阶前的院子:~院。~园。~除(“除”,台阶)。  2. 厅堂:~宇。~闱(父母所属内室,借指父母)。~训(父亲的教诲,亦指家教)。家~。  3. 审判案件的处所或机构:法~。  4. 古同“廷”,朝廷。

【忽】1. 粗心,不注意:~视。疏~。~略。玩~职守。  2. 迅速,突然:~而。~然。~地。~高~低。  3. 长度和重量单位(十忽为一丝,十丝为一毫):~微(极言细微)。微~其微。

【舞】1. 按一定的节奏转动身体表演各种姿势:~蹈。~技。~姿。~会。~剑。~女。~曲。~台。  2. 耍弄:~弊。~文弄墨。

【铭旌】灵柩前标志死者官职和姓名的旗幡。多用绛帛粉书。品官则借衔题写曰某官某公之柩,士或平民则称显考显妣。另纸书题者姓名粘于旌下。大敛后,以竹杠悬之依灵右。葬时取下加于柩上。《周礼·春官·司常》:“大丧,共铭旌。”唐李白《上留田行》:“昔之弟死兄不葬,他人於此举铭旌。”清蒋士铨《临川梦·哱叛》:“铭旌字,谁结个灵堂掛?”郭沫若《满江红·天外人归》词:“高树铭旌三叩首,跪参导弹孤哀样。”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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