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占河阳一县花释义


【枉】1. 弯曲,弯屈,引申为行为不合正道或违法曲断:~道。矫~过正。贪脏~法。~己正人(自己身子不正,倒去矫正别人)。  2. 冤屈:~死。冤~。  3. 屈就,用于别人,含敬意:~驾(a.称对方来访自己;b.请对方往访他人)。~顾(称对方来访自己)。~临(称对方来访自己)。  4. 徒然,空,白:~然。~自。~费心机。

【占】1. 迷信的人用铜钱或牙牌等判断吉凶:~卜。~卦。  2. 姓。 | 1. 据有,用强力取得:~据。霸~。强~。  2. 处于某种地位或情势:~理。~优势。  3. 口说,口授。  4. 估计上报:令民得以律~租。

【河阳一县花】晋潘岳任河阳(今河南省孟县西)县令,于一县遍种桃李,传为美谈。北周庾信《枯树赋》:“若非金谷满园树,即是河阳一县花。”《白氏六帖·县令》:“潘岳为河阳令,树桃李花,人号曰‘河阳一县花。’”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续录六》:“乾隆庚寅,有翰林偶遇乩仙,因问宦途。乩判一诗曰:春风一笑手扶笻,桃李花开泼眼浓……茫不省为何语。俄御试翰林,以编修改知县。众谓次句隐用河阳一县花事,可云有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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