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文太史编释义


【遗】1. 丢失:~失。~落。  2. 漏掉:~忘。~漏。  3. 丢失的东西,漏掉的部分:补~。路不拾~。  4. 余,留:~留。~俗。~闻。~址。~风。~憾。~老(a.经历世变的老人;b.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  5. 死人留下的:~骨。~言。~嘱。  6. 不自觉地排泄:~尿。~精。  7. 生物体的构造和生理机能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传。  8. 抛弃:~弃。

【文】1. 事物错综所造成的纹理或形象:灿若~锦。  2. 刺画花纹:~身。  3. 记录语言的符号:~字。~盲。以~害辞。  4. 用文字记下来以及与之有关的:~凭。~艺。~体。~典。~苑。~献(指有历史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采(a.文辞、文艺方面的才华;b.错杂艳丽的色彩)。  5. 人类劳动成果的总结:~化。~物。  6. 自然界的某些现象:天~。水~。  7. 旧时指礼节仪式:虚~。繁~缛节(过多的礼节仪式)。  8. 文华辞采,与“质”、“情”相对:~质彬彬。  9. 温和:~火。~静。~雅。

【太史】grave;ishǐ(1)[anofficialwhoholdsastronomandcalendar]∶官名。三代为史官与历官之宅,朝廷大臣。后职位渐低,秦称太史令,汉属太常,掌天文历法。魏晋以后太史仅掌管推算历法。至明清两朝,修史之事由翰林院负责,又称翰林为太史(2)[HistoricalRecordswrittenbySiMaqian]∶指司马迁所著的《史记》参之太史。——唐·柳宗元《柳河东集》

【编】1. 用细条或带形的东西交叉组织起来:~结。~织。~扎。  2. 按一定的原则、规则或次序来组织或排列:~排。~目(编制目录或指已编成的目录)。~次。~年。~订。~配。~码。  3. 把材料加以适当的组织排列而成为书籍、报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写。~译。~审。~修。~纂。~印。  4. 创作:~剧。~导。  5. 捏造:~瞎话。  6. 成本的书按内容划分的部分:正~。续~。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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