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刑之恤民不悦释义


【惟】1. 单,只:~独。~一。~有。~恐。~命是从。~我独尊。  2. 但是:雨虽止,~路仍甚泥泞。  3. 文言助词,常用于句首:~妙~肖。~二月既望。  4. 想,思考:思~(亦作“思维”)。~度(dù)(思量,揣度)。

【刑】1. 对犯罪的处罚:~罚。~法。~律。~事。执~。服~。  2.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讯。受~。~具。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恤】1. 对别人表同情,怜悯:~刑(施刑慎重,不严刑以逼供)。体~。  2. 救济:~金。抚~。  3. 忧虑:~~(忧虑的样子)。 典

【民】1.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主。~国。~法。公~(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具有国籍的人)。  2. 指人或人群:居~。~族。  3.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间。~歌。~谚。~风。~情。  4. 某族的人:汉~。回~。  5.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渔~。  6. 非军事的:~品。~航。  7. 同“苠”。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悦】1. 高兴,愉快:喜~。愉~。和颜~色。心~诚服。取~于人。  2. 使愉快:~耳。赏心~目。  3. 姓。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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