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秀粹得家法释义


【文】1. 事物错综所造成的纹理或形象:灿若~锦。  2. 刺画花纹:~身。  3. 记录语言的符号:~字。~盲。以~害辞。  4. 用文字记下来以及与之有关的:~凭。~艺。~体。~典。~苑。~献(指有历史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采(a.文辞、文艺方面的才华;b.错杂艳丽的色彩)。  5. 人类劳动成果的总结:~化。~物。  6. 自然界的某些现象:天~。水~。  7. 旧时指礼节仪式:虚~。繁~缛节(过多的礼节仪式)。  8. 文华辞采,与“质”、“情”相对:~质彬彬。  9. 温和:~火。~静。~雅。

【章】1. 歌曲诗文的段落:~节。~句。乐~。~回体。顺理成~。断~取义。  2. 条目,规程:~程。~法。简~。党~。约法三~。  3. 修理:杂乱无~。  4. 花纹,文采:黑质而白~。  5. 戳记:图~。盖~。  6. 佩带的身上的标志:袖~。领~。徽~。像~。  7. 奏本:奏~。本~。  8. 古同“彰”,彰明。  9. 姓。

【秀】1. 植物吐穗开花,多指庄稼:~穗。~而不实(喻人很聪明,却未做出实际成绩)。苗而不~(喻人早死或虚有其表)。  2. 特别优异的,亦指特别优异的人:~异。~才。优~。后起之~。  3. 美丽而不俗气:~丽。~劲。~俊。~拔(秀丽而挺拔)。清~。~外慧中(外貌俊美,内心聪明)。  4. 中国元明两代称贵族、官僚、富室子弟(称平民子弟为“郎”):不郎不~(喻不成材或没出息)。  5. 茂盛:佳木~而繁荫。

【粹】1. 纯一,不杂:纯~。~白。~而不杂。  2. 精华:国~(一国文化的精华)。文~。精~。  3. 古同“萃”,齐全,集聚。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家】1. 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庭。~眷。~长(zhǎng )。~园。~谱。~塾。~乡。~风。~训。~规。~喻户晓。如数~珍。  2.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老~。安~。  3. 居住:“可以~焉”。  4. 对人称自己的尊长、亲属:~祖。~父。~翁。~母。~慈。  5. 家里养的,不是野生的:~畜。~禽。  6. 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有某种身份的人家:酒~。农~。  7. 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及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专~。行(háng )~。作~。科学~。  8. 学术流派:儒~。法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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