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山呈通判承议写寄参寥师——吾曹二三子
【吾】1. 我,我的:~身。~国。~辈。 2. 姓。 | ◎ 古同“御”,抵御。
【曹】1. 等,辈:尔~(你们)。吾~。 2. 古代分科办事的官署:部~(中国明、清两代各部司曹的通称,源于汉代曹史的简称,相当于郡守的总务长)。 3. 诉讼的原告、被告两方。 4. 姓。
【二三子】◎二三子èrsānzǐ[allofyou]诸位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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