呜呼颇牧不复作释义


【呜呼】◎呜呼wūhū(1)[alas;alack]∶对不幸的事表示叹息、悲痛等呜呼!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柳宗元《捕蛇者说》(2)[die]∶指人丧命呜呼哀战

【颇】1. 偏,不正:偏~。~覆。~僻。  2. 很,相当地;~为(wéi)。~佳。~久。~以为然。  3. 姓。 汉

【牧】1. 放养牲口:~童。畜~。~场。放~。游~。~民。~歌。~群。  2. 治:~民(治理人民)。  3. 古代治民之官:州~。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复作】1.汉刑律名。亦指按其刑服劳役的妇女。犯者不服刑具,刑期一年。《史记·孝武本纪》:“其赦天下,如乙卯赦令。行所过毋有復作。事在二年前,皆勿听治。”《汉书·宣帝纪》:“怜曾孙之亡辜,使女徒復作淮阳赵徵卿、渭城胡组更乳养,私给衣食,视遇甚有恩。”颜师古注引李奇曰:“復作者,女徒也。谓轻罪,男子守边一岁,女子輭弱不任守,復令作于官,亦一岁,故谓之復作徒也。”又引孟康曰:“復音服,谓弛刑徒也,有赦令詔书去其钳釱赭衣。更犯事,不从徒加,与民为例,故当復为官作,满其本罪年月日,律名为復作也。”王先谦补注引周寿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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