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吏鞭租负释义


【县吏】管子·大匡》:“凡县吏进诸侯士而有善,观其能之大小以为之赏,有过无罪。”《史记·樊郦滕灌列传》:“婴已而试补县吏。”《汉书·卫青传》:“﹝郑季﹞以县吏给事侯家。”唐韩愈《赠崔复州序》:“幽远之小民,其足跡未尝至城邑,苟有不得其所,能自直于乡里之吏者鲜矣;况能自辨于县吏乎?”

【鞭】1. 驱使牲畜的用具,柔软像绳子:~杆。~长莫及。  2. 用鞭子抽打:~打。~扑。~责。~策。  3. 形状细长类似鞭子的东西:教~。  4. 一种古代兵器,铁制有节,无锋刃:钢~。竹节~。  5. 编连成串的爆竹:~炮。小~。

【租】1. 出代价暂用别人的东西:~房。~用。~借地。  2. 收取一定的代价,把房屋、土地、器物等借给别人使用:~佃。~价。~让。~赁(a.出租;b.租用)。  3. 出租所收取的钱或实物:房~。地~。  4. 田赋:~税。

【负】1. 驮,背(bèi ):~米。~疚。~重。如释重~。~荆请罪。  2. 担任:担~。~责。~累(lěi )。~罪。~荷。忍辱~重。身~重任。  3. 仗恃,依靠:~隅顽抗。自~(自以为了不起)。  4. 遭受:~伤。~屈。  5. 具有,享有:久~盛誉。  6. 欠(钱):~债。  7. 小于零的(数),与“正”相对:~数。  8. 指相对的两方面中反的一面,与“正”相对:~电。~极。  9. 违背,背弃:~心。~约。忘恩~义。  10. 失败,与“胜”相对:不分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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