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庭事简得余功释义


【县庭】见“县廷”。

【事】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情。~件。~业。  2. 变故:~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端。  3. 职业: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生产。无所~事。  7. 服侍:~父母。

【简】1. 古代用来写字的竹板:竹~。~牍。~策。~册。  2. 书信:~帖。~札。信~。书~。  3. 不复杂:~单。~易。~略。~要。~便。~洁。~练。册繁就~。言~意赅。  4. 选择:~拔。~选。~任。  5. 姓。 典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余】1. 我:“~将老”。  2. 剩下来的,多出来的:剩~。~粮。~兴。~悸。~孽。节~。~生。~荫(指前人的遗泽,遗留的庇荫)。~勇可贾(gǔ)(还有剩余的力量可以使出来)。  3. 十、百、千等整数或名数后的零数:十~人。  4. 后:“劳动之~,欢歌笑语。”  5. 农历四月的别称。  6. 姓。

【功】1. 劳绩,成绩,与“过”相对:~勋。~绩。论~行赏。徒劳无~。~德无量(liàng )。~成不居(立了功而不把功劳归于自己)。  2. 成就,成效:成~。~能。~亏一篑。事半~倍。急~近利。  3. 物理学上指用力使物体移动的工作,等于力乘移动的距离:~率。  4. 本领,能耐:~夫。~底。~力(a.功夫和力量;b.功效)。~到自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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