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亡故常理释义


【兴亡】亡xīngwáng[riseandfall(ofanation)]兴盛与衰亡典

【故常】1.旧规;常例;习惯。《庄子·天运》:“变化齐一,不主故常。”成玄英疏:“齐变化之一理,岂守故而执常。”唐韩愈《平淮西碑》:“提兵叫讙,欲事故常。”明沉德符《野获编·督抚·海忠介抚江南》:“此风既炽,习为故常,至今三吴小民,刁顽甲於海内。”陶行知《在劳力上劳心》:“劳力而不劳心,则一切动作都是囿于故常,不能开创新的途径。”2.指旧臣。《韩非子·亡徵》:“境内之杰不事,而求封外之士,不以功伐课试,而好以名问举错,羈旅起贵以陵故常者,可亡也。”陈奇猷集释:“故常,谓故旧之臣。”3.旧貌。宋曾巩《瀛州兴造记》:

【理】1.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肌~。条~。事~。  2.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由。~性。~智。~论。~喻。~解。~想。道~。~直气壮。  3.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科,数~化。~疗。  4.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财。~事。管~。自~。修~。总~。  5.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睬。答~。  6. 古代指狱官、法官。  7.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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