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政二字布楷法释义


【刑政】刑法政令。《国语·周语下》:“出令不信,刑政放纷。”唐柳宗元《封建论》:“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清郝懿行《补<宋书·刑法志>》:“其刑政如此,其下畏服,莫敢犯禁。”

【二】1. 数名:一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贰”代)。  2. 双,比:独一无~。  3. 两样,别的:~话。不~价。

【字】1. 用来记录语言的符号:文~。汉~。~符。~母。~典。~句。~里行(háng )间。~斟句酌。  2. 文字的不同形式,书法的派别:草~。篆~。颜~。柳~。欧~。赵~。  3. 书法的作品:~画。~幅。  4. 字的音:~正腔圆。  5. 人的别名,亦称“表~”,现多称“号”;商店的名称,亦称“~号”。  6. 合同,契约:~据。  7. 旧时称女子出嫁:待~闺中。  8. 生子,乳,爱:~乳(生育)。~孕(怀孕)。 典

【布】1. 棉、麻及棉型化学短纤维经纺纱后的织成物:~匹。~帛。~衣。  2. 古代的一种钱币。  3. 宣告,对众陈述:宣~。发~。~告。开诚~公(推诚相见,坦白无私)。  4. 分散到各处:散~。遍~。星罗棋~。  5. 流传,散播:~道。~施。  6. 做出安排:~置。~景。~局。  7. 姓。

【楷法】;法则。《晋书·隐逸传·辛谧》:“謐少有志尚,博学善属文,工草隶书,为时楷法。”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慕贤》:“有丁覘者,洪亭民耳,颇善属文,殊工草隶……军府轻贱,多未之重,耻令子弟以为楷法。”《明史·隐逸传·杨恒》:“恒性醇篤……家无儋石,而临财甚介,乡人奉为楷法焉。”2.犹效法。《南史·柳世隆传》:“司马公所为,后生楷法,吾岂能止之哉。”3.楷书之法。《晋书·卫恒传》:“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三:“﹝蒋衡﹞工诗、古文,其《书法论》一篇,尤为讲楷法者所宗尚。”《花月痕》第四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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