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采取措施加强文治,主要指修治典章制度,提倡礼乐教化等。《国语·周语上》:“有不享则修文。”韦昭注:“文,典法也。”唐杜甫《客堂》诗:“修文庙算正,献可天衢直。”明尹耕《秋兴》诗:“不应干羽修文日,岁岁三关有战场。”参见“修文偃武”。2.旧以“修文郎”称阴曹掌著作之官,故以“修文”指文人之死。唐杜甫《哭李常侍峄》诗之一:“一代风流尽,修文地下深。”明陶宗仪《辍耕录·挽文教授诗》:“闽人翁某一联云:‘地下修文同父子,人间读史各君臣。’独为絶唱。”清陈珮《哭程夫人》诗:“修文应是才人尽,徵到姮娥旧侍书。”参见“
【筹】1. 计数的用具,多用竹子制成:~策(a.古代计算用具,以木制成的小棍或小片;b.计策)。~算。~码。略胜一~。竹~。酒~。 2. 谋划:~款。~备。~措。~划。~集。~建。运~。统~。一~莫展。
【庙胜】指朝廷预先制定的克敌制胜的谋略。《尉缭子·战威》:“刑如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夺敌者五:一曰庙胜之论。”《北史·源思礼传》:“今奉庙胜之规,总驍捍之众,足以擒其酋帅,献俘闕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