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义】惜身以维护正义;舍生而取义。徇,通“殉”。《魏书·肃宗纪》:“其有直言正諫之士,敢决徇义之夫,二十五日悉集华林东门,人别引见,共论得失。”唐陈子昂《蓟丘览古·田光先生》诗:“自古皆有死,徇义良独稀。”《清史稿·礼志六》:“凡祠祭诸臣,大都効命戎行,守陴徇义,或积劳没身。”典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邀勋】。唐王维《送张判官赴河西》诗:“单车曾出塞,报国敢邀勋。”后蜀何光远《鉴诫录·判木夹》:“曩日边将邀勋,妄图吞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