礭然金吾奏释义


【礭】《篇海》苦角切,音。鞭也。又《郭璞·江賦》礐硞礭。《註》皆水激石,嶮峻不平貌。

【然】1. 对,是:~否。不~。不以为~。  2. 以为对,答应,信守:~纳(以为对而采纳)。~诺(许诺,信守诺言)。  3. 这样,如此:当~。~后。~则。  4. 表示一种语气(a.表决定,犹焉,如“寡人愿有言~”;b.表比拟,犹言一般,如“如见其肺肝~”)。  5. 用于词尾,表示状态:显~。忽~。飘飘~。  6. 古同“燃”。

【金吾】名。负责皇帝大臣警卫、仪仗以及徼循京师、掌管治安的武职官员。其名称、体制、权限历代多有不同。汉有执金吾,唐宋以后有金吾卫、金吾将军、金吾校尉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侯、司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颜师古注:“应劭曰:‘吾者,御也,掌执金革以御非常。’金吾,鸟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职主先导,以御非常。故执此鸟之象,因以名官。”晋崔豹《古今注》:“车辐棒也。汉朝‘执金吾’,‘金吾’亦棒也。以铜为之,黄金涂两末,谓为‘金吾’。”唐白居易《东南行一百韵》:“

【奏】1. 作乐(yuè ㄩㄝˋ),依照曲调吹弹乐器:演~。~国歌。~鸣曲。  2. 封建时代臣子对皇帝陈述意见或说明事情:启~。~议。~疏。~折。~本。~对。  3. 呈现,取得:~效。~功。~捷(取得胜利)。大~奇功。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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