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夫】1.草野之人,农夫。《礼记·郊特牲》:“野夫黄冠。黄冠,草服也。”孔颖达疏:“田夫则野夫也。”唐柳宗元《禜门文》:“淫雨斯降,害於麰麦。野夫兴忧,官守增惕。”清厉鹗《雨后》诗:“野夫欣雨足,米价及时平。”2.用作自己的谦称。明屠隆《綵毫记·颁诏云梦》:“如此,野夫不敢久覊使节,明日……即当祖饯河桥也。”3.指隐者。唐黄滔《严陵钓台》诗:“终向烟霞作野夫,一竿竹不换簪裾。”金元好问《太原赠张彦远》诗:“明星煌煌大於月,野夫一笑冠缨絶。”
【别】1. 分离:~离。~情。~绪(离别时离别后的情感)。分~。告~。久~重逢。分门~类。 2. 差别:霄壤之~。 3. 分类:类~。性~。职~。级~。派~。 4. 另外的:~人。~号。~字。~墅。~论。~开生面。 5. 卡住,插住,绷住:~针。~花。 6. 不要,不准:~动。 | ◎ 〔~扭〕不顺心,不相投(“扭”读轻声)。
【有】1.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2.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3.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4.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5. 表示大、多:~学问。 6.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7.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8.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 ◎ 古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典
【观心】教以心为万法的主体,无一事在心外,故观心即能究明一切事(现象)理(本体)。《十不二门指要钞》上:“盖一切教行,皆以观心为要。”唐施肩吾《题景上人山门》诗:“水有青莲沙有金,老僧於此独观心。”宋苏辙《诸子将筑室以画图相示》诗之三:“久尔观心终未悟,偶然见道了无疑。”清龚自珍《重辑六妙门序》:“五曰还,此门还是裂小网,开佛知见曰裂大网,还者非他,《觉意三昧》之观,观心是也。”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