掖庭颁官释义


【掖庭】亦作“掖廷”。1.宫中旁舍,妃嫔居住的地方。《汉书·杜延年传》:“时宣帝养於掖庭,号皇曾孙。”《后汉书·班固传上》:“后宫则有掖庭、椒房,后妃之室。”李贤注引《汉官仪》:“婕妤以下皆居掖庭。”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上:“元载之败,其女资敬寺尼真一纳于掖庭。”清钱谦益《继妻姚氏赠宜人制》:“追慕原陵,永怀长乐,访问掖庭椒房之故事,感叹曾参、王骏之坠言。”2.宫中官署名。掌后宫贵人采女事,以宦官为令丞。秦代名永巷,汉武帝太初元年改为掖廷。东汉分为二,设掖庭令、永巷令。《后汉书·百官志三》:“掖庭令一人,六百石。

【颁】1. 发下:~发。~布。~赏。~示。~行。  2. 古同“班”、“斑”,头发花白。

【官】1.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吏。~僚。~邸。~腔。~署。~厅。~爵。  2. 属于国家的或公家的:~办。~费。~方。~府。  3. 生物体上有特定机能的部分:感~。器~。五~。~能。  4.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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