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将梦事了得丧释义


【已】1. 止,罢了:学不可以~。死而后~。  2. 表示过去:~经。事~至此。~往。业~。  3. 后来,过了一些时间,不多时:~忽不见。  4. 太,过:不为~甚。  5. 古同“以”。

【将】1. 快要:~要。~至。~来。即~。  2. 带领,扶助:~雏。扶~。~军。  3. 拿,持:~心比心。  4. 把:~门关好。  5. 下象棋时攻击对方的“将”或“帅”。  6. 用言语刺激:你别~他的火儿了。  7. 保养:~养。~息。  8. 兽类生子:~驹。~小猪。  9. 顺从:~就(迁就,凑合)。~计就计。  10. 又,且:~信~疑。  11. 助词,用在动词和“出来”、“起来”、“上去”等中间:走~出来。  12. 刚,刚刚:~~。~才。  13. 姓。 | 1. 军衔的一级,在校以上,泛

【梦】◎ 睡眠时身体内外各种刺激或残留在大脑里的外界刺激引起的景象活动:做~。~幻。~乡。~魇。~呓(梦话)。~想。~寐以求。同床异~。

【事】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情。~件。~业。  2. 变故:~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端。  3. 职业: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生产。无所~事。  7. 服侍:~父母。

【了】1. 明白,知道:明~。一目~然。  2. 完结,结束:完~。~结。  3. 在动词后,与“不”、“得”连用,表示可能或不可能:看不~。办得~。  4. 与“得”、“不得”前后连用,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那还~得! | 1.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写完~。  2. 助词,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表示变化,表示出现新的情况:刮风~。

【得丧】犹得失。指名利的得到与失去。《庄子·田子方》:“而况得丧祸福之所介乎!”《韩诗外传》卷四:“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言通财货,不贾於道。”宋梅尧臣《村墅闲居》诗:“古来得丧何须问,世上荣枯只等閒。”清刘大櫆《难言三》:“人之有穷通得丧,天也。”参见“得失”。2.偏指失。指丧失名利。宋苏舜钦《答马永书》:“谓予不以得丧累其所守,不为怨愤不懌之词。”参见“得失”。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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