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逢谢法曹释义


【应】1. 该,当,又引申料想理该如此:~当。~该。~分(fèn )。~有尽有。  2. 回答:答~。喊他不~。~承。  3. 随,即:“桓督诸将周旋赴讨,~皆平定”。  4. 姓。 | 1. 回答或随声相和:~答。呼~。~对(答对)。~和(hè)。反~(a.化学上指物质发生化学变化,产生性质和成分与原来不同的新物质;b.人和动物受到刺激而发生的活动和变化;c.回响,反响)。  2. 接受,允许,答应要求:~邀。~聘。~考。  3. 顺合,适合:顺~。适~。~机。~景。~时。~用文。  4. 对待:~付。~变。

【逢】1. 遇到:~遇。久别重~。~凶化吉。狭路相~。  2. 迎合,巴结:~迎。~君之恶。  3. 姓。 典

【谢】1. 对别人的帮助或赠与表示感激:~~。~仪。~忱(谢意)。~恩。~意。面~。致~。感~。  2. 认错,道歉:~过。~罪。  3. 推辞:~绝。闭门~客。  4. 凋落,衰退:~顶。~世(去世)。凋~。新陈代~。  5. 告诉,询问:“使人称~:‘皇帝敬劳将军。’”  6. 逊,不如:“锦江何~曲江池?”  7. 古同“榭”,建在台上的房屋。  8. 姓。

【法曹】掌管邮递驿传的官署。《后汉书·百官志一》:“法曹主邮驛科程事。”2.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梁书·谢朏传》:“﹝谢朏﹞起家抚军法曹行参军,迁太子舍人,以父忧去职。”《新唐书·百官志四下》:“法曹司法参军事,掌鞠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宋高承《事物纪原·抚字长民·法曹》:“汉公府掾史有贼曹掾,主刑法曹之任也。歷代皆有,或为法曹。隋以后与功曹同。”《再生缘》第二六回:“你如感念宽饶德,到后来,须要公言在法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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