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 数名,最小的正整数(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壹”代)。 2. 纯;专:专~。~心~意。 3. 全;满:~生。~地水。 4. 相同:~样。颜色不~。 5. 另外的:蟋蟀~名促织。 6. 表示动作短暂,或是一次,或具试探性:算~算。试~试。 7. 乃;竞:~至于此。 8. 部分联成整体:统~。整齐划~。 9. 或者:~胜~负。 10. 初次:~见如故。 11. 中国古代乐谱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7”。
【死】1. 丧失生命,与“生”、“活”相对:~亡。~讯。~刑。~囚。~棋。~地。生离~别。~有余辜。 2. 不顾生命:~志(牺牲生命的决心)。~士(敢死的武士)。~战。 3. 固执,坚持到底:~心塌地。~卖力气。 4. 无知觉:睡得~。 5. 不活动,不灵活:~结。~理。~板。 6. 不通达:~胡同。~路一条。 7. 过时,失去作用:~文字。 8. 极,甚:乐~人。
【固】1. 结实,牢靠:坚~。稳~。巩~。凝~。加~。 2. 坚定,不变动:~执。~定。~本。 3. 本,原来:~有。~步自封(亦作“故步自封”)。 4. 鄙陋(见识浅少)。 5. 姓。 典
【知】1. 晓得,明了:~道。~名(著名)。~觉(有感觉而知道)。良~。~人善任。温故~新。~难而进。~情达理。 2. 使知道:通~。~照。 3. 学识,学问:~识,求~。无~。 4. 主管:~县(旧时的县长)。~府。~州。~宾(指主管招待宾客的人。亦称“知客”)。 5. 彼此了解:相~。~音。~近。 6. 彼此了解、交好的人:故~(老朋友)。 | ◎ 古同“智”,智慧。
【公所】清史稿·刑法志三》:“天命元年,諭贝勒大臣曰:‘国人有事,当诉於公所,毋得诉於诸臣之家。’”2.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团体。同业或同乡组织,除称会馆外,亦名公所。如布业公所,四明公所等。3.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团体。旧时的区、镇、乡、村政府,称区公所、镇公所、乡公所、村公所。杨沫《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五章:“今夜里,我看见你从村公所跑出来的那个神气,我就更不放心,所以住在你对面的殿里。”4.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团体。旧时亦以称收容处所,如清末扬州收容乞丐的机关,即名“栖流公所”。帮会组织也称“公所”。周立波《
【欠】1. 人在疲倦时张口出气:打哈~。 2. 身体稍稍向上移动:~身。 3. 短少,不够:~缺。~安。 4. 借别人的财物没有还或应当给人的事物还没有给:拖~。~账。 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