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与凡目并释义


【已】1. 止,罢了:学不可以~。死而后~。  2. 表示过去:~经。事~至此。~往。业~。  3. 后来,过了一些时间,不多时:~忽不见。  4. 太,过:不为~甚。  5. 古同“以”。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凡目】1.大要与细目。《周礼·天官·宰夫》:“二曰师,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郑玄注:“治凡,若月计也……治目,若今日计也。”宋叶适《折帛》:“虽然,折帛之为钱多矣,所资此以待用者广矣,陛下必鉤考其凡目,而后可以有所是正。”章炳麟《訄书·序种姓上》:“余於顾君,未能执鞭也,亦欲因其凡目,次第种别。”2.犹俗眼。南唐刘崇远《金华子杂编》卷下:“岂上古之至寳,时亦示显晦於人哉?而隐现有数,俾特出愚者之手,必其无能滞留於凡目耶。”宋苏轼《次韵陈四雪中赏梅》:“独秀惊凡目,遗英卧逸民。”明宋濂《凝道记·孔

【并】1. 合在一起:~拢。合~。兼~。  2. 一齐,平排着:~驾齐驱。~重(zhòng )。~行(xíng )。  3. 连词,表平列或进一层:~且。  4. 用在否定词前,加强否定的语气,表不像预料的那样:~不容易。 | ◎ 中国山西省太原市的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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