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2.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3.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4.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5. 表示大、多:~学问。 6.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7.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8.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 ◎ 古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典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在】1. 存,居:存~。健~。青春长~。 2. 存留于某地点:~家。~职。~位。 3. 关于某方面,指出着重点:~于(a.指出事物的本质所在,或指出事物以什么为内容;b.决定于)。~乎。事~人为。 4. 表示动作的进行:他~种地。 5. 介词,表示事情的时间、地点、情形、范围等:~逃。~望。~握。~理。~朝(cháo )。~野。~世。 6. 和“所”连用,表示强调:~所不辞。无所不~。
【朝端】1.位居首席的朝臣。指尚书省的长官。《宋书·王弘传》:“臣弘忝承人乏,位副朝端,若復谨守常科,则终莫之纠正。”《文选·王俭<褚渊碑文>》:“蹔遂冲旨,改授朝端。”李周翰注:“改授司徒,以为朝臣之首也。”唐王维《送丘为往唐州》诗:“朝端肯相送,天子綉衣臣。”2.朝廷。南朝梁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敷奏朝端,百揆惟穆。”宋王禹偁《送田舍人出牧淮阳》诗:“药树吟多且握兰,蔼然公议满朝端。”《明史·吴时来传》:“时来初以直窜,声振朝端。”清平步青《霞外攟屑·时事·刘庸夫》:“门生故吏,分布朝端。”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