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条】颁发的考察官吏的条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条察州。”唐柳宗元《代裴行立谢移镇表》:“唯当遵守詔条,贬弃奸慝,平匀徭赋,示以义方。”明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在官有疾犯皆去职》:“邑训导张用斋庸《送知县饶公免官还乡序》云:‘洪武九年秋八月,有司钦奉詔条,凡在官者,其族属有丽於法,听其解职还乡里。’”参见“六条”。汉
【少】1. 数量小的,与“多”相对:多~。~量。~许。 2. 缺,不够:缺~。减~。 3. 不经常:~有。~见。 4. 短时间:~等。~候。~顷。 5. 丢,遗失:屋里~了东西。 6. 轻视:“且夫我尝闻~仲尼之闻而轻伯夷之义者,如吾弗信,今我睹子之难穷也”。 | 1. 年纪轻或年轻人:~年。~女。~壮(年轻力壮)。 2. 古代辅佐长官的副职:~傅。~保。 3. 次级的:~校。~将(jiàng )。 4. 姓。
【宣布】◎宣布xuānbù[declare;proclaim;announce]公之于众宣布大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