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分宽猛刑重轻释义


【政】1. 治理国家事务:~治。~府。~党。~权。~纲。~策。~令。~绩。~见。~客(为个人或某一集团利益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局。~变。参~。议~。  2. 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财~。邮~。民~。  3. 家庭或集体生活中的事务:家~。  4. 姓。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宽猛】宽大与严厉。《后汉书·循吏传·王涣》:“永元十五年,从驾南巡,还为洛阳令。以平正居身,得宽猛之宜。”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治家之宽猛,亦犹国焉。”唐罗隐《送汝州李中丞》诗:“理必资宽猛,谋须藉典刑。”宋叶适《刘公墓志铭》:“公歷官大小各有意,随其病伤,鍼石施焉,苏愈而止,不执宽猛之偏术,仰人以徇己也。”漢

【刑】1. 对犯罪的处罚:~罚。~法。~律。~事。执~。服~。  2.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讯。受~。~具。

【重轻】谓加重刑于轻罪。《商君书·去强》:“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2.指重与轻、高与下。汉贾谊《新书·六术》:“丧服称亲疏以为重轻,亲者重,疏者轻。”宋曾巩《王君俞哀辞》:“其为辞章可道,耻出较重轻,漠然自如。”3.谓品题、评论。宋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三:“东坡公元祐时既登禁林,以高才狎侮诸公卿,率有标目殆徧也,独於司马温公不敢有所重轻。”金王若虚《<扬子法言微旨>序》:“公一代巨儒……如鄙不肖,曷足为公重轻。”4.指对全局有重大影响;关系全局的重要因素。《新唐书·裴度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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