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还荷诏条释义


【征】1. 远行:长~。~途。~夫。~人。~衣。~帆(远行的船)。  2. 用武力制裁,讨伐:~服(用力制服)。~讨。~伐。~战(出征作战)。南~北战。  3. 召集:~兵。~募(招募兵士)。~集兵马。  4. 收集:~税。~粮。  5. 招请,寻求:~求。~稿。~婚。~聘(招聘)。~询(征求意见)。  6. 证明,证验:~引(引用,引证)。信而有~。  7. 表露出来的迹象:特~。~候。

【还】1. 回到原处或恢复原状:~乡。~俗。衣锦~乡。返老~童。  2. 回报别人对自己的行动。~手。~击。以眼~眼。以牙~牙。  3. 偿付:归~。偿~。~本。原物奉~。  4. 古同“环”,环绕。  5. 姓。 | 1. 依然,仍然:这本书~没有看完。  2. 更加:今天比昨天~冷。  3. 再,又:锻炼身体,~要注意休息。  4. 尚,勉强过得去:身体~好。  5. 尚且:他~搬不动,何况我呢?

【荷】1. 〔~包〕a.佩戴的小囊;b.食品名。  2. 〔~尔蒙〕“激素”的旧称。  3. 即“莲”。 典

【诏条】颁发的考察官吏的条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条察州。”唐柳宗元《代裴行立谢移镇表》:“唯当遵守詔条,贬弃奸慝,平匀徭赋,示以义方。”明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在官有疾犯皆去职》:“邑训导张用斋庸《送知县饶公免官还乡序》云:‘洪武九年秋八月,有司钦奉詔条,凡在官者,其族属有丽於法,听其解职还乡里。’”参见“六条”。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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