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非为清香护释义


【主】1.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人。物~。失~(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  2.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上。  3.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张。~见。~意。~义。  4.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自~。~持。~宰。~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5.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次。~要。~力。~将(jiàng)。  6. 预示:早霞~雨。  7.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神~。  8.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9. 姓。

【人】1. 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动物:~类。  2. 别人,他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待~热诚。  3. 人的品质、性情、名誉:丢~,文如其~。

【非为】顾法纪或礼法的坏事。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二折:“贪赃坏法,饮酒非为。”明陶宗仪《辍耕录·鬼爷爷》:“然颇慎行止,不敢非为。”2.指违法或违反道德的坏事、坏行为。《水浒传》第三五回:“不孝逆子,做下非为。”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土番点卯》:“尔宜躬先奉法以统一乡之众,以尽轨于法,稍有非为,惟尔总是问。”3.不顾法纪或礼法。元无名氏《硃砂担》第四折:“我痴心想望贞洁,你做事忒杀非为。”《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三:“小人颇知礼法,极守本分的,怎敢干此非为之事。”

【清香】香qīngxiāng[delicatefragrance]清淡的香味则有荷叶之清香。——明·李渔《闲情偶寄·种植部》汉

【护】1. 使不受侵犯和损害:保~。~卫。~理。~士。~航。~林。辩~。守~。  2. 掩蔽,包庇:~短。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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