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史告明征释义


【祝史】1.祝官、史官的合称。《左传·桓公六年》:“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孔颖达疏:“祝官、史官正其言辞,不欺誑鬼神,是其信也。”《国语·周语上》:“内史过从至虢,虢公亦使祝史请土焉。”韦昭注:“祝应史嚚。”2.司祭祀之官。《左传·昭公十八年》:“郊人助祝史除於国北。”孔颖达疏:“祝史,掌祭祀之官。”唐李颀《与诸公游济渎泛舟》诗:“玄冥掌阴事,祝史告年丰。”宋朱弁《曲洧旧闻》卷三:“林至庙斋宿,是夜,龙降於祝史欧阳均肩。”清唐孙华《春日病中杂咏》之三:“灵气何用谋蓍策,祝史无烦凟鬼神。”

【告】1. 说给别人,通知:~谕。~知。~诫。~诉。报~。劝~。奔走相~。  2. 向行政司法机关检举、控诉:~发。~状。控~。  3. 表明,请求:~老。~急。自~奋勇。  4. 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出现:~成。~竭(宣布某种东西用尽)。~罄(现指财物用尽或货物等售完)。公~。

【明征】验;明证。《书·胤征》:“圣有謩勋,明徵定保。”孔传:“徵,证;保,安也。圣人所谋之教训,为世明证,所以定国安家。”唐薛用弱《集异记·邢曹进》:“吁!西方圣人,恩祐显灼,乃若是之明徵也。”严复《救亡决论》:“既设之后,虽学生年有出入,尚未闻培成何才,更不闻如何器使,此则北洋练兵练将,不用西法之明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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