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欲济民非为己释义


【子】1. 古代指儿女,现专指儿子:~女。~孙。~嗣。~弟(后辈人,年轻人)。  2. 植物的果实、种子:菜~。瓜~儿。~实。  3. 动物的卵:鱼~。蚕~。  4. 幼小的,小的:~鸡。~畜。~城。  5. 小而硬的颗粒状的东西:~弹(dàn )。棋~儿。  6. 与“母”相对:~金(利息)。~母扣。~音(辅音)。  7. 对人的称呼:男~。妻~。士~(读书人)。舟~(船夫)。才~。  8. 古代对人的尊称;称老师或称有道德、有学问的人:孔~。先秦诸~。  9. 地支的第一位,属鼠:~丑寅卯(喻有条不紊的层次

【欲】1. 想得到某种东西或想达到某种目的的要求:~念。~望。~火。食~。情~。禁~。纵~。  2. 想要,希望:~盖弥彰。~罢不能。~速不达。  3. 需要:胆~大而心~细。  4. 将要:摇摇~坠。山雨~来风满楼。  5. 婉顺的样子。

【济】1. 渡,过河:同舟共~。  2. 对困苦的人加以帮助:~世。救~。赈~。周~。接~。  3. 补益:无~于事。 | 1. 〔~水〕古水名,源于今中国河南省,流经山东省入渤海。  2. (濟)

【民】1.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主。~国。~法。公~(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具有国籍的人)。  2. 指人或人群:居~。~族。  3.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间。~歌。~谚。~风。~情。  4. 某族的人:汉~。回~。  5.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渔~。  6. 非军事的:~品。~航。  7. 同“苠”。

【非为】顾法纪或礼法的坏事。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二折:“贪赃坏法,饮酒非为。”明陶宗仪《辍耕录·鬼爷爷》:“然颇慎行止,不敢非为。”2.指违法或违反道德的坏事、坏行为。《水浒传》第三五回:“不孝逆子,做下非为。”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土番点卯》:“尔宜躬先奉法以统一乡之众,以尽轨于法,稍有非为,惟尔总是问。”3.不顾法纪或礼法。元无名氏《硃砂担》第四折:“我痴心想望贞洁,你做事忒杀非为。”《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三:“小人颇知礼法,极守本分的,怎敢干此非为之事。”

【己】1. 对别人称本身:自~。知~。反求诸~。推~及人。~所不欲,勿施于人。  2. 天干的第六位,用作顺序第六的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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