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望祭岳镇海渎十七首——作民之祉
【作民】民众。《周礼·地官·鄙师》:“鄙师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凡作民,则掌其戒令。”郑玄注:“作民,谓起役也。”典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祉】◎ 福:“既多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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