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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卷-魏鄭公諫錄
第一卷
○諫詔免租賦又令輸納
太宗初即位,詔關中免二年租賦,關東給復一年。又有敕:「已役已納並遣輸了,明年總為準折。」公諫曰:「臣伏見八月九日詔,率土皆復一年,老幼相歡,式歌且舞在路。又聞有敕,丁巳配役,即令役滿折造;於物亦遣輸了,待至明年,總為準折。道路之人,咸失所望。此誠非平分萬姓,均同七子。然下民難與圖始,日用不知,皆謂國家追悔前言,二三其德。臣竊聞天之所輔者仁,人之所助者信,陛下初膺大寶,億兆觀德,始發大號便有二言,生八表之疑心,失四時之大信。如國有倒懸之急,猶必不可為,況以泰山之安而輒行此事,為陛下為計者,於財利則小益,於德義則大損。臣誠智識淺短,竊為陛下惜之。」
○諫簡點中男入軍
簡點使出,右僕射封德彝等並欲令取中男,敕三四出。公執奏不可,德彝重奏稱:「今見簡點使云:『中男內大有壯者。』」太宗怒,乃出敕:「中男雖未十八,身形壯大,亦取。」公又不肯署敕,太宗召公,作色讓之曰:「男若實小,不點入軍;若實大,是其詐妄。依式點取,於理何妨邪如此固執,不解卿意。」公正色曰:「臣聞竭澤而漁,非不得魚,明年無魚;焚林而畋,非不獲獸,明年無獸。若中男以上盡點入軍,租賦雜傜將何取給然比年來,國家衛士,不堪攻戰,豈為其少邪但為禮遇失所,遂使人無鬥志。若多點取人還克雜役,其數雖多,終是無用。若精簡壯健,遇之以禮,人百其勇,何必在多陛下每云:『我之為君,以誠信待物,欲使官人百姓並無矯偽之心。』自登極以來,大事三數,皆是不信,復何取信於人?」太宗愕然,曰:「所云不信是何等也?」公曰:「陛下初即位,詔書云:逋租宿債,欠負官物,並悉原免。即令所司列為事條,秦府國司,亦非官物。陛下自秦王為天子,國司不為官物,其於官物復將何有又關中免二年租賦,關外給復一年,百姓蒙恩,無不欣悅;尋更有敕云:今年白丁多已役訖,若從此放免便是虛荷國恩;若已折已輸,並令總納,所免者皆以來年為始,散還之後方更徵收,百姓之心不能無怨。已徵得物,便點入軍。來年為始,何所取信又共理所寄,唯在縣令刺史,年常檢閱,並悉委之。至於簡點,即疑其詐偽,望下誠信,不亦難乎?」太宗曰:「朕向見卿固執,疑卿蔽於此事,今論國家不信,乃是人情不通。朕不審思,過亦深矣,行事往往如此,天下若為致化。」乃停取中男,賜金甕一口。
○諫復厖相壽任
濮州刺史厖相壽,貪濁有聞,追還解任,自陳幕府之舊,太宗深矜之,使人謂之曰:「爾是我舊左右,今取他物,祗應為貧。賜爾絹百匹,即還向任,更莫作罪過。」公進諫曰:「相壽猥濫,遠近所知,今以故舊私情,赦其貪濁,更加以厚賞,還令復任。然相壽性識未知愧恥。幕府左右,其數甚多,人皆恃恩私足,使為善者懼。」太宗欣然納之,引相壽於前,謂之曰:「我昔為王,與一府作主;今為天子,為四海作主;既為四海作主,不可偏與一府恩澤。向欲令爾重任,侍臣云:爾若重任,必使為善者皆不用心。侍臣所執既是,便不得申我私意。」乃賜物而遣之,相壽默然,流涕而去。
○諫斬叱奴騭
侍御史仲素奏:「慶州樂蟠縣令叱騭盜用官倉,案驗並實。」太宗令斬之。中書舍人楊文瓘奏:「據律,不合死。」太宗曰:「倉糧,朕之所重,若不加法,恐犯者滋多。」公諫曰:「陛下設法,與天下共之,今若改張,人將法外畏罪,更復有重者,又何以加焉。」太宗從之。
○諫武官起服
武官丁艱憂,屢有起服者。公諫曰:「國家草創之初,武官不格喪制,天下今既安定,不可仍奪其情。必有金革之事,自有墨縗之經。」太宗曰:「朕思之,然為武事未息。如不可,即止。」
○諫討擊馮盎
嶺南諸州奏馮盎反叛,前後奏者數十輩,乃命將軍藺謨、中郎將牛進等,發江嶺數十州兵以討之。公諫曰:「中國初定,瘡痍未復;嶺表瘴癘,山川阻深,兵運難繼,疾疫或起,若不如意,悔不可追。且反形未成,無容動眾。」太宗曰:「嶺南告者,道路不絕,奈何云反形未成邪?」公曰:「馮盎若反,即須及中國未寧時。交結遠人,分斷險要,破掠州縣,署置官司,何因告來數年兵不出境凡所告者,皆論田洞,此則不反之狀昭然可知。陛下未有使人親往觀察,即來朝謁,恐不見明,所以遷延,苟避罪戮。今若遣所司,分明曉諭,彼既懷誠信,又喜於免禍,必不勞師旅自至闕廷。」太宗乃罷兵,令前蒲州刺史韋叔諧員外散騎侍郎李公淹充使。即至,盎即遣其長子智戴隨叔諧等入朝。太宗曰:「初,嶺南諸州咸言馮盎反,人皆勸朕須振兵威,言者既多,不能無惑。唯魏徵以為千石之弩,不為鼷鼠發機;大國之師,豈為蠻夷興動。勝之不武,不勝為笑,但懷之以德,必不召自來。朕命一介使人,遂得嶺表無事,不勞而定,勝於十萬之師,徵不可不賞。」乃賜絹百匹。(蒲州,蒲阪也,今河中府)
○諫科祖孝孫罪
太宗謂侍臣曰:「人皆以祖孝孫為知音,今教曲多不諧韻,此其未至精妙為不存意乎?」乃敕所司,令定其罪。公進諫曰:「陛下生平不愛音聲,今忽為教女樂差舛,責及孝孫,臣恐天下眙愕。」太宗曰:「汝等並是我腹心,應須中正,何反附下罔上,為孝孫為辭。」溫彥博拜謝,公及王珪進曰:「陛下不以臣等不肖,置於樞近,今臣所言,豈是為私不願陛下責臣至此。臣常奉明旨云:『勿臨時嗔怒即便曲從,成我大過。』臣等不敢失墜,所以每觸龍鱗。今以此為責,祗是陛下負臣,臣終不負於陛下。」太宗怒猶未已,懍然作色。公曰:「祖孝孫學問立身,何如白明達陛下平生禮遇孝孫,復何如白明達今過聽一言,便謂孝孫可疑,明達可信,臣恐群臣眾庶有以窺陛下。」太宗意乃解。
○諫決王文楷杖
裴寂坐事免,放歸鄉宅。寂表乞住京師,久而不去。太宗大怒,長安令王文楷坐不發遣,令笞三十。公進諫曰:「裴寂所為事合萬死,令陛下念其舊功,不置於法,唯解其官,止削半封,合流之人尚自給假,況寂放還鄉宅。古人云:進人以禮,退人以禮。臣愚以為,文楷識陛下恩貸,見寂是大臣,不時蹙逼,論其此情,未合得罪。太宗曰:「朕令寂拜埽,豈非禮邪!」乃釋文楷不問。
○諫皇甫德參上書以為訕謗
太宗謂房玄齡等曰:「昨皇甫德參上書言,朕脩營洛州宮殿,是勞人也;收地租,是厚斂也;俗尚高髻,當是宮中所作也。此人欲使國家不役一丁,不收一租,宮人皆無髻,乃稱其意耳。事既訕謗,當須論罪。」公進諫曰:「賈誼當漢文之時上書云:『可為痛哭者三,可為長太息者五。』自古上書率多激切,若不激切則不能起人主心,激切即似訕謗,所謂『狂夫之言,聖人擇焉』。惟在陛下裁察,不可責也。」太宗曰:「朕初欲責此人,若責之,則誰敢言者。」因賜絹二十匹。
○諫國家愛珠
使者從奚契丹中返者,太宗問其土俗,對曰:「最愛肉珠,以數百珠博一馬。」太宗曰:「何為愛重此物?」對曰:「穿以係頸及交絡身。」太宗哂之。公曰:「此物誠不足重,人各有所惑。西域諸賈,愛重珍寶,若遇好珠,則傾家市取,乃劈肌膚,藏之於身內,此人有所經過,咸共敬重,其意所須,莫不資給,人聞皆以為笑。然國家今日亦太重之。」太宗曰:「魏徵即以我為一胡也,事皆如此。往者見林邑使人,每旦磨沈水等諸香,用涂身體,皆共笑之,以為虛費;我今愛重此物與彼亦何異乎有識者還共笑我耳,安可不深思也。」
○諫西域諸國入朝
高昌主麴文泰將入朝也,西域諸國咸欲遣使,乃敕蕃人壓怛紇乾使,往西域引諸國使入朝。公諫曰:「中國始平,瘡痍未復,若有勞役,則不能安。往年高昌主來入貢,馬才數百匹,所經州縣猶不能供,況復加於此也。若任其興販,邊人則獲其利;若引為賓客,中國則受其弊矣。漢建武二十二年,天下寧晏,西域請置都護送侍子,光武不許,不以蠻夷勞弊中國。今若許十國入貢,其使不減千人,使緣邊諸州,將何取給事既不濟,人心萬端,後方悔之,恐無所及。」太宗然共議,乃追壓怛紇乾還。
○諫科圍川縣官罪
或奏云:「右僕射李靖、侍中王珪,奉使九成宮,還,至圍川縣,有宮人先舍於令廳,靖等後至,乃移卻宮人,安置靖等。又,近有宮人使至始平縣,縣令已安置訖,右丞裴載家口後至,移動宮人,不加禮敬。」太宗聞之大怒,曰:「此等官職都不由我,皆由李靖、王圭等乎?何見李靖王珪等如此,見我宮人都不禮遇。始平官、司空處約等決杖一百,解官,仍案驗圍川官人及李靖等。」公進諫曰:「李靖、王珪皆知禮法,必不許移動宮人自取好處,此或言者過誤,發陛下嗔怒;如其實然,亦可矜恕。何者李靖等陛下心膂大臣;宮人、皇后、埽除僕隸,其委付事理不同,較其輕重,全無等級。又,靖等出外,官人訪朝廷法式,歸來陛下問百姓疾苦,靖等自不可不與官人相見,官人等亦不得不參。至於宮人出使,不與州縣交涉,惟得供其飲食,自外何所參承若以此罪責及官人,不益陛下德音,徒駭天下耳目。」太宗曰:「公言是也。」乃釋州縣之罪,李靖等亦寢不問。
○諫優長樂公主禮數
長樂公主將出降,太宗謂房玄齡等曰:「長樂公主,皇后所生,朕及皇后並所鍾愛。今將出降,禮數欲有所加。」房玄齡等咸曰:「陛下所愛,欲少加之,何為不得請倍永嘉公主。」然永嘉公主即太宗之妹也。公曰:「不可。昔漢明帝欲封其子,云:『我子豈得與先帝子等,可半楚淮陽。』前史以為美談。天子姊妹為長公主,天子之女為公主,既加長字,即是禮有尊崇,或可情有淺深,無容禮相逾越。」太宗然其言,入謂文德皇后曰:「我欲加長樂公主禮數,魏徵不肯。」文德皇后聞之,大喜,遣中使齎錢二十萬,絹四百匹,詣公宅,宣令謂公曰:「比者常聞公中正而不能得見,今論長樂公主禮事,不許增加,始驗從來所聞,信非虛妄。願公常保此心,莫移今日。喜聞公言,故令將物相賞。公有事即道,勿為形跡也。」
○諫所行事與貞觀初有異
太宗公問曰:「朕所行事,與貞觀初有異否?」對曰:「貞觀之初,陛下銳情思政,從諫如流,每因事觸類為善,志存儉約,無所營求。比者造作微多,至於諫爭,時有忤色,以此為有異耳。」
○諫權萬幻任心彈射
公奏:「治書權萬紀、侍御史季仁敬,俱以告訐為正凡所彈射,皆非有罪,陛下掩其所短,收其一切之用,乃騁其奸計,附下罔上,多行無禮以取強正之名,誣房玄齡、斥退張亮,無所肅厲,徒損聖明,道路之人皆有謗議。臣伏度聖心,必不以謀慮深長,可委以棟樑之任,將以其無所避忌,欲以警厲群臣。若群臣信挾回邪,猶不可以小謀大;若群臣素無矯偽,空使上下離心。以玄齡張亮之徒,猶不得申其枉曲,其餘疏賤之類,孰能免其欺罔伏願陛下留神再思。自任二人已來,有事弘益,臣即甘心斧鉞,受不忠之罪;陛下如未能舉善以崇德,豈可進奸而自損乎?」太宗默然無以應,賜絹五百匹,俄而奸狀漸露,遂免仁敬而出萬紀。
○諫魏王不得折辱貴臣
魏王,文德皇后所生,太宗特所寵異。貴要言:三品以上多輕蔑王者。意欲誣毀公等以激怒太宗。太宗大怒,御齊政殿,引三品以上入,作色而言曰:「我有一口語,欲向卿等道。往前天子是天子,今時天子即非天子邪往前天子兒是天子兒,今天子兒即非天子兒邪我見隋家諸王,一品以下皆不免其躓頓,我自不許兒子縱橫,卿等何為蔑我兒邪我若教之,豈不能折辱卿等?」房玄齡以下,戰慄流汗,拜謝。公正色而進曰:「當今群臣,必無敢輕魏王者。然在禮,臣子一也。傳稱:王人雖微,列諸侯之上,諸王用之為公卿,若不為公卿,則下土之諸侯也。今三品以上列為公卿,並天子大臣,陛下之所敬異。如其小小不是,魏王何得折辱若國家綱紀替壞,臣所不知。以當今聖明,魏王豈得如此?且隋高祖不知禮義,寵縱諸子,使行無禮,尋皆罪黜,不可為法,亦何足道。」太宗聞之,喜形於色,謂群臣曰:「凡語理到,不可不服。朕之所言,身之私愛;魏徵所言,國家大法。朕向者忿怒,謂理在不疑;見魏徵所論,方始覺屈也。人君發言,亦何容易。」
○諫於虢州彩銀
虢州統軍裴師利奏:「諸山大有銀礦,彩之極有利益。」敕殿中少監趙元楷,令諸國府衛士及百姓彩之。類為勞擾。公進諫曰:「昔堯舜置璧於山,投珠於谷,所以崇名顯號,見稱千祀。陛下巍巍盛德,思與堯舜比隆;戡定大功,遠逾湯武之烈。所急在於仁義,所寶豈是珍奇珍奇既積,仁義必損。且勞役衛士,與下爭利,人不見德,將何取焉。」太宗深納之,即令停廢。
○諫聽諫與貞觀初不同
太宗御兩儀殿,謂公曰:「朕比來所行得失、所布政化,何如昔年?」對曰:「若威之所加,遠夷朝貢,比於貞觀之始,不可等級而論;若德義潛通,人心悅服,比於貞觀之初,相去又亦甚遠。」太宗曰:「遠夷來朝,應由德義所加。德義不如昔時,功業何以得益?」公曰:「昔者,四方未定,常以德義為心;今以海內無虞,漸更驕奢自溢。所以功業雖盛,終是不如往時。」太宗曰:「今所行與往前何以為異?」公曰:「貞觀之初,恐人不言,導之使諫;三年以後,見人諫爭,悅而從之;四年以來,不悅人諫,雖黽勉聽受而終有難色。」太宗曰:「於何事如此?」公遂指陳之曰:「即位之初,處元律師罪死,孫伏伽諫曰:『法不至死,無容濫加。』遂賜蘭陵公主園准錢百萬。或曰:『所言尋常而所賞太厚。』答曰:『我即位以來,未有諫者,所以賞之。』此導之使言也。某州司戶參軍柳雄於隋資妄加等級,人有言之者,陛下令其自首,不首當與死罪,遂固言是真,竟不肯首。大理推得其偽,將處雄死,少卿戴冑奏云:『法止合徒。』陛下曰:『我已與其斷,當但與死罪。』冑曰:『陛下即不時殺,非臣所及,付臣法司,法不合死,不敢酷濫。』陛下作色遣殺,冑爭之不已,至於四五,然後欣然赦之,曰:『曹司但能為我作如此守法,豈畏濫有誅夷。』此則悅以從諫也。往者,某縣丞皇甫德參上書,有忤聖者,陛下以為訕謗,臣奏稱賈誼當漢文之代,上書云:可為痛哭者三,長太息者五,自古上書率多激切,若不激切,不能起人主之心;激切即似訕謗。於時雖從臣言,賞物二十段,然意甚不可。此是小難於受諫。」太宗曰:「誠如公言,非公無能道此者。人皆苦不自覺,公向未道之時,都自言所行不變;及見公論說,始覺志意漸移。公但常保此心,朕終不違公語也。」
○諫遣使西域市馬
太宗遣使西域,立葉護可汗,又別使齎金帛,歷諸國市馬。公諫曰:「今發國使以立可汗為名,可汗未定即緣諸國市馬,彼必以為意在市馬,不為專立可汗,得立,則不甚懷恩;不得立,則以為深怨。諸蕃聞之,必不重中國,市馬既不可得,縱得馬,亦還路無從。但使彼安寧,則諸國之馬,不求自至矣。昔漢文帝有獻千里馬者,曰:『吾吉行日三十,凶行日五十。鑾輿在前,屬車在後,吾獨乘千里馬,將以安之乎』乃償其道里之費而反之。漢光武有獻千里馬及寶劍者,馬以駕鼓車,劍以賜騎士。陛下凡所施為,皆邈過三王之上,奈何至於此事,欲為二帝之下乎魏文帝欲求市西域大珠,蘇則曰:『若陛下惠及四海,則珠不求自至;求得之,不足貴也。』陛下如不能慕漢文之高行,不畏蘇則之言乎?」太宗納其言,欣然而止。
○諫益州北門造綾錦
益州及北門造綾錦金銀等作,公諫曰:「金銀珠玉,妨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工者也。一夫不耕,天下有受其饑;一女不織,天下有受其寒。古人或投之深泉,或焚之通衢,而陛下好之,愚臣不勝其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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