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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卷-魏鄭公諫錄
第二卷
○諫聘鄭仁基女為充華
隋通事舍人鄭仁基女,年十五六,有容色。文德皇后請備嬪御,太宗乃聘為充華,詔已施行,冊使將行,公聞已許嫁陸氏,遽進諫曰:「陛下為人父母,子愛萬姓,當憂其所憂,樂其所樂。自古有道之主,以百姓心為心,故君處台榭,則欲人有棟宇之安;食膏梁,則欲人無饑寒之患;願嬪御,則欲人有室家之歡。此人主之常道也。今鄭氏之女,久已許人,陛下取之而無顧問,播之四海,豈為人父母之義乎臣所傳聞,或未指的,恐虧盛德,情不敢隱。君舉必書,所願特留神慮。」太宗聞之,大驚,乃手詔答之,深自克責,遂停冊使。左僕射房玄齡、中書令溫彥博、禮部尚書王珪、御史大夫韋挺等內外群官奏稱:「許適陸氏,無顯然之狀,大禮既行,不可即止。」陸爽又抗表云:「其父存日,與鄭家還往,時相贈遺資財,無婚姻交涉。」太宗謂公曰:「群臣或阿順旨,陸氏何為分疏?」公曰:「以臣度之,其意可識,將以陛下同於太上皇。」太宗曰:「何謂也?」公曰:「太上皇昔平都城,得倖處儉婦。處儉時為太子舍人,太上皇聞之不悅,遂令東宮出為萬泉令,每恐懼不全首領。此陸爽謂陛下今雖容之,恐陰加譴責,所以反覆自陳,不足多怪。」太宗笑曰:「外人意見,或當如此。然朕之所言,未能使人必信。」
○諫解薛仁方官加杖
蜀王妃父楊譽,競婢為都官郎中薛仁方留問,未及與奪,其子為千牛,於殿庭自列云:「五品已上,不合留身。以臣父是國親,故生節目,不肯斷決,淹歷歲年。」太宗聞之大怒,曰:「知是我之親戚,猶作如此艱難,不可容也。」即令杖仁方一百,免所居官。公進諫曰:「城狐社鼠,皆是微物,為其所憑恃,除之不易;況外家公主,舊號難理。漢晉已來莫能禁御。武德之中,已多驕逸,陛下登極方已肅然。仁方既是職司,能為國家守法,豈可橫加嚴罰以成外戚之私乎此源一開,萬端爭起,後必悔之,將無所及。自古能禁此事,唯陛下一人。備預不虞,為國常道,豈以水未橫流便欲自毀堤防臣竊思度,未見其可。」太宗曰:「誠如公言,向未思耳。然仁方專擅,禁不奏聞,雖不合重罪,宜少加懲肅。」笞三十,放之。
○諫處張君快等死
刑部奏:「張君快、歐陽林謀殺蘇志約取銀,君快不下手。貞觀九年三月赦:劫賊不傷財主,免死,配流。經門下奏定。」刑部郎中高敬言:「舉斷合死。」門下執依前奏,尚書任城王道宗錄奏。太宗謂侍臣曰:「國有常典,事跡可明,何得各為意見,弄其文墨。」因令御史勘當。御史奏之,太宗曰:「君快等謀為劫殺,何得免死?」因令殺之。公進諫曰:「據律:劫賊傷財主者皆死;謀殺之條:元謀者斬,下手者絞,於皆配流。劫賊重謀殺,輕赦是一時之恩,劫賊不傷財主,免死配流。則君快從重,法被寬;而刑部於後從輕,法斷死,臣實有疑。」太宗曰:「幾人行劫?」公對曰:「三人,下手者處死罪。」太宗令議。議定奏聞,太宗曰:「三人謀,從二人之言。」因令配流。
○諫貴臣遇親王下馬
魏王師王珪奏:「准令,三品已上,遇親王於道不下馬。今皆失於儀准。」太宗怒曰:「爾等並自尊貴,卑下我子,此為非法,我不能行。」公諫曰:「自古迄今,親王在京師者,班次三公,吏部、尚書、侍中、中書令,並三品也。若此等為王下馬,王又不可安。然訪諸故事,則無可准行之,於今自隳國法。」太宗曰:「國家所以立太子者,擬朕百年之後以為君也。然則人之存亡不在老幼,設無太子,則立嫡孫;若無嫡孫,即立諸子。以此而言,亦須崇敬。比孫於我,不亦近乎?」公曰:「殷家有兄終弟及之義,自周已降,立嫡必長,所以絕庶孽之覬覦,塞禍亂之源本,為國家者,所宜深慎。陛下向責王珪,乃忿怒肆情,不可以聞於臣庶。」太宗怒乃解。
○諫責顯仁宮官司
太宗東巡,將入洛,次顯仁宮,宮苑官司多被責罰。公進諫曰:「陛下今幸洛州,為是舊徵行處,喜其安定,故欲加恩故老。城郭之人未蒙德澤,官司苑監多及罪辜。或以供奉之物不精,或以不為獻食,此則不思止足,志存奢靡,既乖行幸本心,何以副百姓所望隋主每命在下多作獻食,好為供奉,倘不好不多,則有威罰。上之所好,下必有甚,競為無限,遂至滅亡。此非載籍所傳,陛下目所親見。為其無道,故天命陛下代之。當須戰戰兢兢,每事儉約,參蹤盛烈,貽訓子孫。奈何令在下之人,悔不為奢麗也陛下若以為足,今日不啻足矣;為不足,萬此亦不足矣。」太宗大驚曰:「非公,朕安得聞此言而今而後,庶無此事。」
○諫河南安置突厥部落
伐國公李靖、英國公李勣等擊突厥牙,破之,其部落或投延陁,或投西域,而多歸降者。太宗欲於河南處之。公諫曰:「匈奴自古至今,未有如斯之破敗也,此是上天剿絕,宗廟神武。且其積代為寇,百姓冤讎。陛下以其歸降,不能誅滅,即宜遣還河北,居其故土。匈奴人面獸心,非我族類,強必寇盜,弱則卑服,不顧恩義,其天性也。秦漢患之若是,故發猛將以擊之,收取河南以為郡縣。陛下奈何以內地居之且今降者,幾至十萬,數年之間,滋息自倍。居我肘腋,甫邇王畿,心腹之疾將為後患,尤不可居以河南也。」溫彥博曰:「不然。天子之於物也,天覆地載,有歸我者則必養之。今突厥服滅,餘落歸附,陛下不加憐愍,棄而不納,非天地之道,阻四夷之意。臣愚甚,謂不可遣居河南,初無所患。所謂死而生之,亡而存之,懷我德惠,終無叛逆。」公曰:「不然。晉代有魏,時番落分居近郡,郭欽、江統請逐塞北,武帝不納欽統等言,數年之後遂傾瀍洛。前代覆車,殷鑒不遠。陛下必用彥博之言,遣居河南,所謂養虎自遺患也。」彥博又曰:「不然。聖人之道,無不通古先哲,王有教無類。突厥餘魂,以命歸我,我受護之,使居內地,指麾教導,示以禮法。數載之後,自為農夫,選其酋首,遣居宿衛。畏威懷德,何患之有。且光武居南單于於內部,為漢藩翰,終乎一代,不有叛逆。」太宗遂用彥博計。
○諫出韋元方為華陰令
司門員外郎韋元方,給使過,所供遲晚,給使奏之,太宗大怒,出元方為華陰令。公進諫曰:「帝王震動若雷霆,怒須當罪,何得妄發前為給使夜行,遂出敕書,事似軍期,誰不驚駭但宦者之徒,古來難狎,輕為言語,易生患害,獨行遠使,深非事宜,漸不可長,所宜深慎。」太宗深納其言。
○諫平高昌以為州縣
高昌平,太宗欲以為州縣,公諫曰:「陛下初臨天下,高昌主先來朝謁,自後屢有商胡。稱其遏絕貢獻,不禮大國,遂使王誅。再加若罪,止文泰斯亦可矣。未若因而撫之,而立其子,所謂伐罪弔人,威德被於遐外,為國之善者也。今若利其土壤以為州縣,常須千於兵鎮守,數年一易,每往交替,死者十有三四,遣辦衣資,離別親戚,十年之後,隴右空虛,陛下終不得高昌撮谷尺布以助中國。所謂散有用而事無用,臣未見其可。」太宗不從。
○諫高昌不失臣禮
太宗謂侍臣曰:「高昌不失臣禮,豈至滅亡朕平此一國,甚自內懼,今欲永隆功業,唯在上下不驕,進拔忠謇,以自匡正,黜貪殘,用忠良,不以小人之言而議君子,以此三道守茲寶位。」公進言曰:「臣觀古帝王撥亂創業,必自誡懼。彩芻蕘之言,從忠讜之策;天下既安,恣情肆欲,甘樂諂諛,惡聞正諫。張良,漢王畫計之臣,及高祖為天子,廢嫡立庶,良曰:『今日之事,非口舌所能爭也,』終不敢復言。況陛下功業之盛,以漢高祖方之,彼不足言,唯即位十有五年,聖澤光被;今又平殄高昌,屢以安危係意,方欲納用忠良,開正言之路,天下幸甚。昔齊桓公、管仲、鮑叔牙、甯戚並飲,桓公謂叔牙曰:『曷不起為寡人壽』叔牙奉觴而起曰:『使公無忘出而在於莒也,使管仲無忘束縛在於魯也,使甯戚無忘飯牛車下也。』桓公避席再拜曰:『寡人與二大夫能無忘夫子之言,則社稷不危矣。』」太宗笑謂公曰:「朕不忘布衣,公不得忘叔牙之為人也。」
○諫封禪
貞觀六年,匈奴克平,遠夷入貢,符瑞日至,年穀頻登。太宗欲封泰山,數與房玄齡等言及封禪;太宗欣然。於是群臣咸稱述功德,以為時不可違,今日行之,臣等猶謂其晚。公諫以為不可。太宗曰:「朕欲公極言之,勿有所隱。朕功不高邪?」曰:「功高矣。」「德未厚邪?」曰:「德厚矣。」「華夏未乂安邪?」曰:「乂安矣。」「遠夷不慕義邪?」曰:「慕義矣。」「嘉瑞不至邪?」曰:「至矣。」「年穀不登邪?」曰:「登矣。」「然則何為不可?」公對曰:「陛下功高矣,人未懷惠;德厚矣,澤未滂流;諸夏乂安矣,未足以供事;遠夷慕義矣,無以供其求;符瑞雖臻而罻羅猶密,積歲豐稔而倉廩尚虛,此臣所以竊為未可。臣未能遠譬,且借喻於人。今有人長患十年疼痛,不息醫療,且愈,皮骨僅存,便欲負米一石,日行百里,必不可得。隋氏之亂,非只十年,陛下為良醫,除其疾,雖已乂安,未甚充實,告成天地,臣竊為疑。且陛下東封,萬國咸萃;要荒之外,莫不奔走。今自伊洛已東,暨乎海岱,灌莽巨澤,茫茫千里,人煙斷絕,雞犬不聞道路,蕭條進退艱阻,寧可引彼夷狄,示以虛弱乎竭財以賞,未厭遠人之望;加年終復不償百姓之勞。或遇水旱之災,風雨之警,又庸夫橫議,悔不可追。豈獨臣之懇懇,亦有輿人之誦眾無以奪。」於是乃止。
○諫西行諸將不得上考
太宗考三品已上,令公省其當否,有所疑者,輒於狀傍注帖。西行諸將並不得考。公乃諫曰:「臣聞彩尺璧者,棄其微瑕;錄大功者,不論細過。西行諸將,雖無大功,君集萬均,克平寇亂,不辱國命,跋涉艱阻,來往二年,考其勤勞,與在家者不異。若使人無怨讟,亦不可勸勉將來。臣愚以謂,西行諸將,君集萬均以外,五品已上,有功勳、無罪殿者,其考請,更斟酌,匪唯一事得所,足以勸後人。」太宗從之。
○諫親格猛獸晨出夜還
太宗幸同州,校獵,親格猛獸,晨出夜還。公諫曰:「臣聞《書》美文王不敢盤於游田;《傳》述虞箴,稱夷羿以為誡。昔漢文臨霸坂,欲馳下,袁盎攬轡曰:『聖主不乘危,不僥倖。』今陛下馳六轡,飛馳不測,如有馬驚車敗,陛下若欲自輕,其奈高廟何孝武好格猛獸,相如諫曰:『力稱烏獲,捷言慶忌,人誠有之,獸亦宜然。卒然遇逸才之獸,駭不存之地,雖有烏獲之猛,逄蒙之伎,不可得用而枯木朽株盡為難矣。雖萬全而無患,然本非天子所宜。』近孝元郊泰畤,因留射獵,薛廣德奏稱:『竊見關東困極,人民流離,今日撞亡秦之鍾,歌鄭衛之樂,士卒暴露,從官勞倦,願亟反宮。』上即日還。臣竊思此數帝之心,豈同木石,獨不好馳騁之樂而割情屈已從臣下之言者,志存為國,不為身也。臣聞車駕近出,親格猛獸,晨往夜還,以萬乘之尊,暗行荒野,踐深林,涉豐澤,甚非萬全之計。願陛下割私情之娛,釋格獸之樂,上為宗廟社稷,下慰群寮兆庶。」太宗曰:「昨夜之事,偶屬麈昏,非故然也。自今以後,深用為誡。」
○諫禁張士貴
太宗因教習不整,遣太將軍張士貴杖中郎、郎將等,士貴坐杖輕,下吏。公諫曰:「臣在外竊聞大將軍張士貴坐行杖阿縱,送付大理。臣以為教習不整,官司誠合重責,但將軍之任,職在爪牙,委以心膂,取其誠效,行杖小有不稱,未是將軍之罪。且使將軍執杖,已不可為後法。又以杖輕加責,彌復驚駭物情。假令推得阿私,終恐有虧聖德。」太宗大笑,遽令釋之。
○諫案驗告訐
太宗聽告訐之言,案驗多謬。公進曰:「凡欲致化,必在上下相親,朝廷輯睦。今則告訐者進,遏惡者不齒,君子苟免,小人遂忘,莫相勸誡,任其是非,國俗如此,何以求化?」太宗納之。
○諫內出高昌婦女與薛萬均對事
或告大將軍薛萬均平高昌,日與高昌婦女有私,敕大理卿孫伏伽推鞫,萬均不服,內出高昌婦女對問。公諫曰:「萬均兄弟,誠款早著;奸私之事,虛實難明。若罪狀顯然,錄付伏伽自了;若事無指的,萬均必是有辭,遣大將軍與破亡婦女對辨奸穢,辭既不伏,聽者必疑。臣聞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實則所得者輕,虛則所失者重,故秦穆公飲盜馬之酒,楚莊王赦絕纓之客,且楚莊秦穆,並夷狄之諸侯,列名五伯,垂芳千祀。況陛下以萬乘之主,道高堯舜,作之不法,何以示遠?」太宗納其言而罷焉。
○諫新羅國獻美女
新羅國獻美女,公諫曰:「臣一昨在內,略聞新羅國重更進女,未委逗留計。蕃夷獻女,誠不足怪,但今日受納,實非其時,道路傳聞,必生橫議,若微虧聖德,悔不可追。且願詳擇事誼,以禮告示,申其使人誠款;必不得已,然後遂其所欲,則遠夷悅服,人無謗言。」太宗喜形於色而遣之。
○諫閹豎妄有所奏
閹豎使還,妄有所奏發,太宗甚怒,公進諫曰:「閹豎雖微,狎近左右,時有言語,輕而易信,浸潤之譖,為患特深。以今日之明,必無所慮;為子孫教,不可不杜絕其原。」太宗笑曰:「非公,朕安得聞此言。」
○諫責房玄齡等
房玄齡、高士廉問少府少監竇德素,北門近有何營造,德素以聞,太宗大怒,謂玄齡等曰:「君但知南牙耳,北門小小營造,何預君事邪?」玄齡等拜謝。公進曰:「臣不解陛下所責,亦不解玄齡等謝。玄齡等並是大臣,即陛下股肱耳目,有何營造,何容不知責其訪問,臣所不解;且所為有利害,役功有多少。陛下所為若是,當助陛下成之;所為若非,奏陛下罷之,此乃君使臣,臣事君之道也。玄齡等問既無事而陛下責之,玄齡等不識所守,但知拜謝,臣亦不解。」太宗深愧之。
○諫李弘節家人賣珠坐所舉
桂州督李弘節身死之後,其家賣珠,太宗聞之,乃宣言於朝曰:「此人平生之日,宰相皆言其清,其家今既賣珠,所舉者豈得無罪?」敕案之。公諫曰:「陛下生平疑此人濁,未見受財之所,今聞其賣珠,將過罪舉者,臣不知所謂。自聖朝以來,為國盡忠、清貞自守、終始不渝者,屈突通、張道源而已。通子三人來選,共有一匹羸馬;道源兒子不能存立,未見一言及之。今弘節為國立功,前後大蒙賞齎,居官終沒不言貪殘,妻子賣珠,未為有罪。審其清者,無所存問;疑其濁者,傍責舉人,雖雲疾惡情深,是亦好善不篤。臣竊思度,未見其可,恐有識聞之,必生橫議。伏願留心再思。」太宗撫掌曰:「造次下思,遂有此語,方知談不容易。」
○諫上書多論綾錦
或有上書者,太宗覽之,謂侍臣曰:「比來多論綾錦,卻不言獵射。」公對曰:「綾錦雖陛下所好,比之猶差;從禽不強人所不能。古人有言曰:『道所以不言,言亦知不可得。』」太宗笑曰:「理實當然,魏徵之言,亦何由可得。」
○諫移魏王居武德殿院
太宗移魏王於武德殿院,公諫曰:「此殿在內,處所寬閒,參奉往來,極為便近。王既是愛子,陛下常欲安全,每事抑其驕奢,不處嫌疑之地。今移此殿,便是東宮之西,海陵昔居,時人以為不可,雖時異事異,猶恐人之多言。又王之本心,亦不寧息。既能以寵為懼,伏願成人之美。」太宗欣然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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