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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五代史-宋·薛居正
旧五代史目录:
旧五代史
梁书一 太祖纪一
梁书二 太祖纪二
梁书三 太祖纪三
梁书四 太祖纪四
梁书五 太祖纪五
梁书六 太祖纪六
梁书七 太祖纪七
梁书八 末帝纪上
梁书九 末帝纪中
梁书十 末帝纪下
梁书十一 列传一 后妃
梁书十二 列传二 宗室
梁书十三 列传三
梁书十四 列传四
梁书十五 列传五
梁书十六 列传六
梁书十七 列传七
梁书十八 列传八
梁书十九 列传九
梁书二十 列传十
梁书二十一 列传十一
梁书二十二 列传十二
梁书二十三 列传十三
梁书二十四 列传十四
唐书一 武皇纪上
唐书二 武皇纪下
唐书三 庄宗纪一
唐书四 庄宗纪二
唐书五 庄宗纪三
唐书六 庄宗纪四
唐书七 庄宗纪五
唐书八 庄宗纪六
唐书九 庄宗纪七
唐书十 庄宗纪八
唐书十一 明宗纪一
唐书十二 明宗纪二
唐书十三 明宗纪三
唐书十四 明宗纪四
唐书十五 明宗纪五
唐书十六 明宗纪六
唐书十七 明宗纪七
唐书十八 明宗纪八
唐书十九 明宗纪九
唐书二十 明宗纪十
唐书二十一 闵帝纪
唐书二十二 末帝纪上
唐书二十三 末帝纪中
唐书二十四 末帝纪下
唐书二十五 列传一 后妃
唐书二十六 列传二 宗室
唐书二十七 列传三 宗室
唐书二十八 列传四
唐书二十九 列传五
唐书三十 列传六
唐书三十一 列传七
唐书三十二 列传八
唐书三十三 列传九
唐书三十四 列传十
唐书三十五 列传十一
唐书三十六 列传十二
唐书三十七 列传十三
唐书三十八 列传十四
唐书三十九 列传十五
唐书四十 列传十六
唐书四十一 列传十七
唐书四十二 列传十八
唐书四十三 列传十九
唐书四十四 列传二十
唐书四十五 列传二十一
唐书四十六 列传二十二
唐书四十七 列传二十三
唐书四十八 列传二十四
唐书四十九 列传二十五
唐书五十 列传二十六
晋书一 高祖纪一
晋书二 高祖纪二
晋书三 高祖纪三
晋书四 高祖纪四
晋书五 高祖纪五
晋书六 高祖纪六
晋书七 少帝纪一
晋书八 少帝纪二
晋书九 少帝纪三
晋书十 少帝纪四
晋书十一 少帝纪五
晋书十二 列传一 后妃
晋书十三 列传二 宗室
晋书十四 列传三
晋书十五 列传四
晋书十六 列传五
晋书十七 列传六
晋书十八 列传七
晋书十九 列传八
晋书二十 列传九
晋书二十一 列传十
晋书二十二 列传十一
晋书二十三 列传十二
晋书二十四 列传十三
汉书一 高祖纪上
汉书二 高祖纪下
汉书三 隐帝纪上
汉书四 隐帝纪中
汉书五 隐帝纪下
汉书六 列传一 后妃
汉书七 列传二 宗室
汉书八 列传三
汉书九 列传四
汉书十 列传五
汉书十一 列传六
周书一 太祖纪一
周书二 太祖纪二
周书三 太祖纪三
周书四 太祖纪四
周书五 世宗纪一
周书六 世宗纪二
周书七 世宗纪三
周书八 世宗纪四
周书九 世宗纪五
周书十 世宗纪六
周书十一 恭帝纪
周书十二 列传一 后妃
周书十三 列传二 宗室
周书十四 列传三
周书十五 列传四
周书十六 列传五
周书十七 列传六
周书十八 列传七
周书十九 列传八
周书二十 列传九
周书二十一 列传十
周书二十二 列传十一
世袭列传一
世袭列传二
僭伪列传一
僭伪列传二
僭伪列传三
外国列传一
外国列传二
志一 天文志
志二 历志
志三 五行志
志四 礼志上
志五 礼志下
志六 乐志上
志七 乐志下
志八 食货志
志九 刑法志
志十 选举志
志十一 职官志
志十二 郡县志
附录:进旧五代史表
志二 历志
古先哲王,受命而帝天下者,必先观象以垂法,治历以明时,使万物服其化风,四海同其正朔,然后能允釐下土,钦若上穹。故虞舜之绍唐尧,先齐七政;武王之得箕子,首叙九畴。皇极由是而允兴,人时以之而不忒。历代已降,何莫由斯。
粤自轩黄,肇正天统,岁躔辛卯,历法时成。故黄帝始用《辛卯历》,颛顼次用《乙卯历》,虞用《戊午历》,夏用《丙寅历》,商用《甲寅历》,周用《丁巳历》,鲁用《庚子历》,秦用《乙卯历》。汉用《太初历》、《四分历》、《三统历》,凡三本。魏用《黄初历》、《景初历》,凡二本。晋用《元始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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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三 五行志
昔武王克商,以箕子归,作《洪范》。其九畴之序,一曰五行,所以纪休咎之征,穷天人之际。故后之修史者,咸有其说焉。盖欲使后代帝王见灾变而自省,责躬修德,崇仁补过,则祸消而福至,此大略也。今故按五代之简编,记五行之灾沴,追为此志,以示将来。其于京房之旧说,刘向之绪言,则前史叙之详矣,此不复引以为证焉。
○水淹风雨
梁开平四年十月,梁、宋、辉、亳水,诏令本州开仓赈贷。十一月,大风,下诏曰:「自朔至今,异风未息,宜命祈祷。」
唐同光二年七月,汴州雍丘县大雨风,拔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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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四 礼志上
案:《礼志序》,原本阙佚。 梁开平元年夏四月,太祖初受禅,乃立四庙于西京,从近古之制也。
唐同光二年六月,太常礼院奏:「国家兴建之初,已于北都置庙,今克复天下,迁都洛阳,却复本朝宗庙。按礼无二庙之文,其北都宗庙请废。」乃下尚书省集议。礼部尚书王正言等奏议曰:「伏以都邑之制,宗庙为先。今卜洛居尊,开基御宇,事当师古,神必依人。北都先置宗庙,不宜并设。况每年朝享,礼有常规,时日既同,神何所据。窃闻近例,亦有从权。如神主已修,迎之藏于夹室;若庙宇已崇,虚之以为恆制。若齐桓公之庙二主,礼无明文,古者师行,亦无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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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五 礼志下
后唐长兴元年九月,太常礼院奏:「来年四月孟夏,禘飨于太庙。谨按礼经,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已毁未毁之主,并合食于太祖之庙,逐庙功臣,配飨于太庙之庭。本朝宝应元年定礼,奉景皇帝为始封之祖。既庙号太祖,百代不迁,每遇禘祫,位居东向之尊,自代祖元皇帝、高祖、太宗已下,列圣子孙,各序昭穆南北相向,合食于前。圣朝中兴,重修宗庙,今太庙见飨高祖、太宗、懿宗、昭宗、献祖、太祖、庄宗七庙,太祖景皇帝在祧庙之数,不列庙飨。将来禘礼,若奉高祖居东向之尊,则禘飨不及于太祖、代祖;若以祧庙太祖居东向之位,则又违于礼意。今所司修奉祧庙神主,及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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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六 乐志上
古之王者,理定制礼,功成作乐,所以昭事天地,统和人神,历代已来,旧章斯在。洎唐季之乱,咸、镐为墟;梁运虽兴,《英》、《茎》扫地。庄宗起于朔野,经始霸图,其所存者,不过边部郑声而已,先王雅乐,殆将泯绝。当同光、天成之际,或有事清庙,或祈祀泰坛,虽簨虡犹施,而宫商孰辨?遂使磬襄、鼗武,入河、汉而不归;汤濩、舜韶,混陵谷而俱失。洎晋高祖奄登大宝,思迪前规,爰诏有司,重兴二舞。旋属烽火为乱,明法罔修,汉祚几何,无暇制作。周显德五年冬,将立岁仗,有司以崇牙树羽,宿设于殿庭。世宗因亲临乐悬,试其声奏,见钟磬之类,有设而不击者,讯于工师,皆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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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七 乐志下
周广顺元年,太祖初即大位,惟新庶政,时太常卿边蔚上疏请改舞名,其略云:「前朝改祖孝孙所定十二和之名,文舞曰《治安之舞》,武舞曰《振德之舞》,今请改《治安》为《政和之舞》,《振德》为《善胜之舞》。前朝改贞观中二舞名,文舞曰《观象之舞》,武舞曰《讲功之舞》,今请改《观象》为《崇德之舞》,《讲功》为《象成之舞》。又议改《十二成》,今改为顺。《十二顺乐曲》名:祭天神奏《禋成》,请改为《昭顺之乐》;祭地祗奏《顺成》,请改为《宁顺之乐》;祭宗庙奏《裕成》,请改为《肃顺之乐》;祭天地、宗庙,登歌奏《肃成》,今请改为《感顺之乐》;皇帝临轩奏《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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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八 食货志
案:《薛史·食货志序》,原本阙佚,卷中惟盐法载之较详,其田赋、杂税诸门,仅存大略,疑明初是书已有残阙也。今无可采补,姑存其旧。
梁祖之开国也,属黄巢大乱之后。以夷门一镇,外严烽堠,内辟污莱,厉以耕桑,薄以租赋,士虽苦战,民则乐输,二纪之间,俄成霸业。及末帝与庄宗对垒于河上,河南之民,虽困于辇运,亦未至流亡,其义无他,盖赋敛轻而田园可恋故也。及庄宗平定梁室,任吏人孔谦为租庸使,峻法以剥下,厚敛以奉上,民产虽竭,军食尚亏。加之以兵革,因之以饥馑,不三四年,以致颠陨,其义无他,盖赋役重而寰区失望故也。案:以上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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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九 刑法志
案:《刑法志序》,原本阙佚。 梁太祖开平三年十一月,诏太常卿李燕、御史萧顷、中书舍人张兗、户部侍郎崔沂、大理卿王鄯、刑部郎中崔诰,共删定律令格式。四年十二月,宰臣薛贻矩奏:「太常卿李燕等重刊定律令三十卷,式二十卷,格一十卷,目录一十三卷,律疏三十卷,凡五部一十帙,共一百三卷。敕中书舍人李仁俭诣阁门奉进,伏请目为《大梁新定格式律令》,仍颁下施行。」从之。原注:是时,大理卿李保殷进所撰《刑律总要》十二卷。
唐庄宗同光元年十二月,御史台奏:「当司刑部、大理寺本朝法书,自硃温僭逆,删改事条,或重货财,轻入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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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十 选举志
按《唐典》,凡选授之制,天官卿掌之,所以正权衡而进贤能也;凡贡举之政,春官卿掌之,所以核文行而第隽秀也。洎梁氏以降,皆奉而行之,纵或小有厘革,亦不出其轨辙。今采其事。备纪于后,以志五代审官取士之方也。
梁开平元年七月,敕:「近年举人,当秋荐之时,不亲试者号为'拔解',今后宜止绝。」四月,兵部尚书、权知贡举姚洎奏:「近代设文科、选胄子,所以纲维名教,崇树邦本也。今在朝公卿亲属、将相子孙,有文行可取者,请许所在州府荐送,以广疏材之路。」从之。《文献通考》:唐时知贡举皆用礼部侍郎,梁开平中,始命兵部侍郎杨涉权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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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十一 职官志
夫官非位无以分贵贱,位非品无以定高卑,是以历代史官,咸有所纪,皆穷源而讨本,期与世以作程。迨乎唐祚方隆,明皇在宥,采累朝之故事,考众职之遐源,申命才臣,著成《六典》,其勋阶之等级,品秩之重轻,则已备载于其中矣。故今之所撰,不敢相沿,祖述五代之命官,以踵百王之垂范,或厘革升降,则谨而志之,俾后之为天官卿者,得以观焉。
梁开平三年三月,诏升尚书令为正一品。按《唐六典》,尚书令正二品,是时以将授赵州王镕此官,故升之。
后唐天成四年八月,诏曰:「朝廷每有将相恩命,准往例,诸道节度使带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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