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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十六 志第二十一-隋書
卷二十六 志第二十一
百官上
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旣陳,貴賤位矣。」是以聖人法乾坤以作則,因卑高以垂教,設官分職,錫珪胙土。由近以制遠,自中以統外,內則公卿大夫士,外則公侯伯子男。咸所以協和萬邦,平章百姓,允釐庶績,式叙彝倫。其由來尚矣。然古今異制,文質殊途,或以龍表官,或以雲紀職,放勛即分命四子,重華乃爰置九官,夏倍於虞,殷倍於夏,周監二代,沿革不同。其道旣文,置官彌廣。逮于戰國,戎馬交馳,雖時有變革,然猶承周制。秦始皇廢先王之典,焚百家之言,創立朝儀,事不師古,始罷封侯之制,立郡縣之官。太尉主五兵,丞相總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貳於相。自餘衆職,各有司存。漢高祖除暴寧亂,輕刑約法,而職官之制,因於嬴氏。其間同異,抑亦可知。光武中興,聿遵前緒,唯廢丞相與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綜理衆務。洎于叔世,事歸臺閣,論道之官,備員而已。魏、晉繼及,大抵略同,爰及宋、齊,亦無改作。梁武受終,多循齊舊。然而定諸卿之位,各配四時,置戎秩之官,百有餘號。陳氏繼梁,不失舊物。高齊創業,亦遵後魏,臺省位號,與江左稍殊,所有節文,備詳於志。有周創據關右,日不暇給,洎乎克清江、漢,爰議憲章。酌酆鎬之遺文,置六官以綜務,詳其典制,有可稱焉。高祖踐極,百度伊始,復廢周官,還依漢、魏。唯以中書為內史,侍中為納言,自餘庶僚,頗有損益。煬帝嗣位,意存稽古,建官分職,率由舊章。大業三年,始行新令。于時三川定鼎,萬國朝宗,衣冠文物,足為壯觀。旣而以人從欲,待下若讎,號令日改,官名月易。尋而南征不復,朝廷播遷,圖籍注記,多從散逸。今之存錄者,不能詳備焉。
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齊之舊,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將軍、大司馬、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等官。諸公及位從公開府者,置官屬。有長史、司馬、諮議參軍,掾屬從事中郎、記室、主簿、列曹參軍、行參軍、舍人等官。其司徒則有左、右二長史,又增置左西掾一人,自餘僚佐,同於二府。有公則置,無則省。而司徒無公,唯省舍人,餘官常置。開府儀同三司,位次三公,諸將軍、左右光祿大夫,優者則加之,同三公,置官屬。
特進,舊位從公。武帝以鄧禹列侯就第,特進奉朝請,是特引見之稱,無官定體。於是革之。
尚書省,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五兵等六尚書。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刪定、三公、比部、祠部、儀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倉部、左戶、駕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庫部、功論、中兵、外兵、騎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書令史百三十人。
尚書掌出納王命,敷奏萬機。令總統之。僕射副令,又與尚書分領諸曹。令闕,則左僕射為主。其祠部尚書多不置,以右僕射主之。若左、右僕射並闕,則置尚書僕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書,以掌右事。然則尚書僕射、祠部尚書不恒置矣。又有起部尚書,營宗廟宮室則權置之。事畢則省,以其事分屬都官、左戶二尚書。左、右丞各一人,佐令、僕射知省事。左掌臺內分職儀、禁令、報人章,督錄近道文書章表奏事,糾諸不法。右掌臺內藏及廬舍、凡諸器用之物,督錄遠道文書章表奏事。凡諸尚書文書,詣中書省者,密事皆以挈囊盛之,封以左丞印。自晉以後,八座及郎中,多不奏事。天監元年詔曰:「自禮闈陵替,歷茲永久,郎署備員,無取職事。糠秕文案,貴尚虛閑,空有趨墀之名,了無握蘭之實。曹郎可依昔奏事。」自是始奏事矣。三年,置侍郎,視通直郎。其郎中在職勤能,滿二歲者,轉之。又有五都令史,與左、右丞共知所司。舊用人常輕,九年詔曰:「尚書五都,職參政要,非但總領衆局,亦乃方軌二丞。頃雖求才,未臻妙簡,可革用士流,每盡時彥,庶同持領,秉此群目。」於是以都令史視奉朝請。其年,以太學博士劉納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參軍劉顯兼吏部都,太學博士孔虔孫兼金部都,司空法曹參軍蕭軌兼左戶都,宣毅墨曹參軍王顒兼中兵都。五人並以才地兼美,首膺茲選矣。駕部又別領車府署,庫部領南、北武庫二署令丞。
門下省置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四人,掌侍從左右,擯相威儀,盡規獻納,糾正違闕。監合嘗御藥,封璽書。侍郎中高功者,在職一年,詔加侍中祭酒,與侍郎高功者一人,對掌禁令,公車、太官、太醫等令,驊騮廄丞。
集書省置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四人。員外散騎常侍無員,散騎侍郎、通直郎各四人。又有員外散騎侍郎、給事中、奉朝請、常侍侍郎,掌侍從左右,獻納得失,省諸奏聞文書。意異者,隨事為駁。集錄比詔比璽,為諸優文策文,平處諸文章詩頌。常侍高功者一人為祭酒,與侍郎高功者一人,對掌禁令,糾諸逋違。
駙馬、奉車、車騎三都尉,並無員。駙馬以加尚公主者,無班秩。
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舊並為顯職,與侍中通官。宋代以來,或輕或雜,其官漸替。天監六年革選,詔曰:「在昔晉初,仰惟盛化,常侍、侍中,並奏帷幄,員外常侍,特為清顯。陵始名公之胤,位居納言,曲蒙優禮,方有斯授。可分門下二局,委散騎常侍尚書案奏,分曹入集書。通直常侍,本為顯爵,員外之選,宜參舊准人數,依正員格。」自是散騎視侍中,通直視中丞,員外視黃門郎。
中書省置監、令各一人,掌出內帝命。侍郎四人,功高者一人,主省內事。又有通事舍人、主事令史等員,及置令史,以承其事。通事舍人,舊入直閤內。梁用人殊重,簡以才能,不限資地,多以他官兼領。其後除通事,直曰中書舍人。
祕書省置監、丞各一人,郎四人,掌國之典籍圖書。著作郎一人,佐郎八人,掌國史,集注起居。著作郎謂之大著作,梁初周捨、裴子野,皆以他官領之。又有撰史學士,亦知史書。佐郎為起家之選。
御史臺,梁國初建,置大夫,天監元年,復曰中丞。置一人,掌督司百僚。皇太子已下,其在宮門行馬內違法者,皆糾彈之。雖在行馬外,而監司不糾,亦得奏之。專道而行,逢尚書丞郎,亦得停駐。其尚書令、僕、御史中丞,各給威儀十人。其八人武冠絳韝,執青儀囊在前。囊題云「宜官吉」,以受辭訴。一人緗衣,執鞭杖,依列行,七人唱呼入殿,引喤至階。一人執儀囊,不喤。屬官治書侍御史二人,掌舉劾官品第六已下,分統侍御史。侍御史九人,居曹,掌知其事,糾察不法。殿中御史四人,掌殿中禁衛內。又有符節令史員。
謁者臺,僕射一人,掌朝覲賔饗之事。屬官謁者十人,掌奉詔出使拜假,朝會擯贊。高功者一人為假史,掌差次謁者。
諸卿,梁初猶依宋、齊,皆無卿名。天監七年,以太常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農為司農卿,三卿是為春卿。加置太府卿,以少府為少府卿,加置太僕卿,三卿是為夏卿。以衛尉為衛尉卿,廷尉為廷尉卿,將作大匠為大匠卿,三卿是為秋卿。以光祿勳為光祿卿,大鴻臚為鴻臚卿,都水使者為太舟卿,三卿是為冬卿。凡十二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而太常視金紫光祿大夫,統明堂、二廟、太史、太祝、廩犧、太樂、鼓吹、乘黃、北館、典客館等令丞,及陵監、國學等。又置協律校尉、總章校尉監、掌故、樂正之屬,以掌樂事。太樂又有清商署丞,太史別有靈臺丞。詔以為陵監之名,不出前誥,且宗廟憲章,旣備典禮,園寢職司,理不容異,諸正陵先立監者改為令。於是陵置令矣。
國學,有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太學博士八人。又有限外博士員。天監四年,置五經博士各一人。舊國子學生,限以貴賤,帝欲招來後進,五館生皆引寒門俊才,不限人數。大同七年,國子祭酒到溉等,又表立正言博士一人,位視國子博士。置助教二人。
宗正卿,位視列曹尚書,主皇室外戚之籍。以宗室為之。
司農卿,位視散騎常侍,主農功倉廩。統太倉、導官、籍田、上林令,又管樂遊、北苑丞,左右中部三倉丞,莢庫、荻庫、箬庫丞,湖西諸屯主。天監九年,又置勸農謁者,視殿中御史。
太府卿,位視宗正,掌金帛府帑。統左右藏令、上庫丞,掌太倉、南北市令。關津亦皆屬焉。
少府卿,位視尚書左丞,置材官將軍、左中右尚方、甄官、平水署、南塘邸稅庫、東西冶、中黃、細作、炭庫、紙官、柒署等令丞。
太僕卿,位視黃門侍郎,統南馬牧、左右牧、龍廄、內外廄丞。又有弘訓太僕,亦置屬官。
衛尉卿,位視侍中,掌宮門屯兵。卿每月、丞每司馬令。又有弘訓衛尉,亦置屬官。
廷尉卿,梁國初建,曰大理,天監元年,復改為廷尉。有正、監、平三人。元會,廷尉三官,與建康三官,皆法冠玄衣朝服,以監東、西、中華門。手執方木,長三尺,方一寸,謂之執方。四年,置冑子律博士,位視員外郎。
大匠卿,位視太僕,掌土木之工。統左、右校諸署。
光祿卿,位視太子中庶子,掌宮殿門戶。統守宮、黃門、華林園、暴室等令。又有左右光祿、金紫光祿、太中、中散等大夫,並無員,以養老疾。
鴻臚卿,位視尚書左丞,掌導護贊拜。
太舟卿,梁初為都水臺,使者一人,參軍事二人,河堤謁者八人。七年,改焉。位視中書郎,列卿之最末者也。主舟航堤渠。
大長秋,主諸宦者,以司宮闈之職。統黃門、中署、奚官、暴室、華林等署。
領軍,護軍,左、右衛,驍騎,游騎等六將軍,是為六軍。又有中領、中護,資輕於領、護。又左右前後四將軍,左右中郎將,屯騎、步騎、越騎、長水、射聲等五營校尉,武賁、冗從、羽林三軍,積射、強弩二軍,殿中將軍、武騎之職,皆以分司丹禁,侍衛左右。天監六年,置左右驍騎、左右游擊將軍,位視二率。改舊驍騎曰雲騎,游擊曰游騎,降左右驍、游一階。又置朱衣直閣將軍,以經為方牧者為之。其以左右驍、游帶領者,量給儀從。
太子太傅一人,位視尚書令。少傅一人,位視左僕射。天監初,又置東宮常侍,皆散騎常侍為之。
詹事,位視中護軍,任總宮朝。二傅及詹事,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家令、率更令、僕各一人。家令,自宋、齊已來,清流者不為之。天監六年,帝以三卿陵替,乃詔革選。家令視通直常侍,率更、僕視黃門三等,皆置丞。中大通三年,以昭明太子妃居金華宮,又置金華家令。
左、右衛率各一人,位視御史中丞。各有丞。左率領果毅、統遠、立忠、建寧、陵鋒、夷寇、祚德等七營,右率領崇榮、永吉、崇和、細射等四營。二率各置殿中將軍十人,員外將軍十人,正員司馬四人。又有員外司馬督官。其屯騎、步兵、翊軍三校尉各一人,謂之三校。旅賁中郎將、冗從僕射各一人,謂之二將。左、右積弩將軍各一人。門大夫一人,視謁者僕射。
中庶子四人,功高者一人為祭酒。行則負璽,前後部護駕。
中舍人四人,功高者一人,與中庶子祭酒共掌其坊之禁令。又有通事守舍人、典事守舍人、典法守舍人員。
庶子四人,掌侍從左右,獻納得失。高功者一人,與高功舍人共掌其坊之禁令。
舍人十六人,掌文記。通事舍人二人,視南臺御史,多以餘官兼職。典經局洗馬八人,位視通直郎。置典經守舍人、典事守舍人員。又有外監殿局,內監殿局,導客局,齋內局,主璽、主衣、扶侍等局,門局,錫庫局、內廄局,中藥藏局,食官局,外廄局,車廄局等,各置有司,以承其事。
皇弟、皇子府,置師,長史,司馬,從事中郎,諮議參軍,及掾屬中錄事、中記室、中直兵等參軍,功曹史,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文學,主簿,正參軍、行參軍、長兼行參軍等員。嗣王府則減皇弟皇子府師、友、文學、長兼行參軍。蕃王府則又減嗣王從事中郎,諮議參軍,掾屬錄事、記室、中兵參軍等員。自此以下,則並不登二品。
王國置郎中令、將軍、常侍官。又置典祠令、廟長、陵長、典醫丞、典府丞、典書令、學官令、食官長、中尉、侍郎、執事中尉、司馬、謁者、典衛令、舍人、中大夫、大農等官。嗣王國則唯置郎中令、中尉、常侍、大農等員。蕃王則無常侍。自此以下,並不登二品。
諸王皆假金獸符第一至第五左,竹使符第一至第十左。諸公侯皆假銅獸符,竹使符第一至第五。名山大澤不以封。監鐵金銀銅錫,及竹園別都,宮室園圃,皆不以屬國。
諸王言曰令,境內稱之曰殿下。公侯封郡縣者,言曰教,境內稱之曰第下。自稱皆曰寡人。相以下,公文上事,皆詣典書。世子主國,其文書表疏,儀式如臣,而不稱臣。文書下群官,皆言告。諸王公侯國官,皆稱臣。上於天朝,皆稱陪臣。有所陳,皆曰上疏。其公文曰言事。五等諸公,位視三公,班次之。開國諸侯,位視孤卿、重號將軍、光祿大夫,班次之。開國諸伯,位視九卿,班次之。開國諸子。位視二千石,班次之。開國諸男,位視比二千石,班次之。公已下,各置相、典祠、典書令、典衛長一人。而伯子典書謂之長,典衛謂之丞。男典祠謂之長,典書謂之丞,無典衛。諸公已下,臺為選置相,掌知百姓事。典祠已下,自選補上。諸列侯食邑千戶已上,置家丞、庶子員。不滿千戶,則但置庶子員。
州刺史二千石,受拜之明日,辭宮廟而行。州置別駕、治中從事各一人,主簿,西曹、議曹從事,祭酒從事,部傳從事,文學從事,各因其州之大小而置員。郡置太守,置丞。國曰內史。郡丞,三萬戶以上,置佐一人。
縣為國曰相,大縣為令,小縣為長,皆置丞、尉。郡縣置吏,亦各准州法,以大小而制員。郡縣吏有書僮,有武吏,有醫,有迎新、送故等員。亦各因其大小而置焉。
建康舊置獄丞一人。天監元年,詔依廷尉之官,置正、平、監,革選士流,務使任職。又令三官更直一日,分受罪繫,事無小大,悉與令籌。若有大事,共詳,三人具辨。脫有同異,各立議以聞。尚書水部郎袁孝然、議曹郎孔休源,並為之。位視給事中。
天監初,武帝命尚書刪定郎濟陽蔡法度,定令為九品。秩定,帝於品下注一品秩為萬石,第二第三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為二千石。至七年,革選,徐勉為吏部尚書,定為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同班者,則以居下者為劣。
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將軍、太尉、司徒、司空,為十八班。
諸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左右光祿開府儀同三司,為十七班。尚書令、太子太傅、左右光祿大夫,為十六班。
尚書左僕射,太子少傅,尚書僕射、右僕射,中書監,特進,領、護軍將軍、為十五班。
中領、護軍,吏部尚書,太子詹事,金紫光祿大夫,太常卿,為十四班。
中書令,列曹尚書,國子祭酒,宗正、太府卿,光祿大夫,為十三班。
侍中,散騎常侍,左、右衛將軍,司徒左長史,衛尉卿,為十二班。
御史中丞,尚書吏部郎,祕書監,通直散騎常侍,太子左、右二衛率,左、右驍騎,左、右游擊,太中大夫,皇弟皇子師,司農、少府、廷尉卿,太子中庶子,光祿卿,為十一班。
給事黃門侍郎,員外散騎常侍,皇弟皇子府長史,太僕、大匠卿,太子家令、率更令、僕,揚州別駕,中散大夫,司徒右長史,雲騎,游騎,皇弟皇子府司馬,朱衣直閣將軍,為十班。
尚書左丞,鴻臚卿,中書侍郎,國子博士,太子庶子,揚州中從事,皇弟皇子公府從事中郎,太舟卿,大長秋,皇弟皇子府諮議,嗣王府長史,前左右後四軍、嗣王府司馬,庶姓公府長史、司馬,為九班。
祕書丞,太子中舍人,司徒左西掾,司徒屬,皇弟皇子友,散騎侍郎,尚書右丞,南徐州別駕,皇弟皇子公府掾屬,皇弟皇子單為二衛司馬,嗣王庶姓公府從事中郎,左、右中郎將,嗣王庶姓公府諮議,皇弟皇子之庶子府長史、司馬,蕃王府長史、司馬,庶姓持節府長史、司馬,為八班。
五校,東宮三校,皇弟皇子之庶子府中錄事、中記室、中直兵參軍,南徐州中從事,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諮議,為七班。
太子洗馬,通直散騎侍郎,司徒主簿,尚書侍郎,著作郎,皇弟皇子府功曹史,五經博士,皇弟皇子府錄事、記室、中兵參軍,皇弟皇子荊江雍郢南兖五州別駕,領、護軍長史、司馬,嗣王庶姓公府掾屬,南臺治書侍御史,廷尉三官,謁者僕射,太子門大夫,嗣王庶姓公府中錄事、中記室、中直兵參軍,庶姓府諮議,為六班。
尚書郎中,皇弟皇子文學及府主簿,太子太傅、少傅丞,皇弟皇子湘豫司益廣青衡七州別駕,皇弟皇子荊江雍郢南兖五州中從事,嗣王庶姓荊江雍郢南兖五州別駕,太常丞,皇弟皇子國郎中令、三將,東宮二將,嗣王府功曹史,庶姓公府錄事、記室、中兵參軍,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中錄事、中記室、中直兵參軍,為五班。
給事中,皇弟皇子府正參軍,中書舍人,建康三官,皇弟皇子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別駕,皇弟皇子湘豫司益廣青衡七州別駕、中從事,嗣王庶姓湘豫司益廣青衡七州別駕,嗣王庶姓荊江雍郢南兖五州中從事,宗正、太府、衛尉、司農、少府、廷尉、太子詹事等丞,積射、強弩將軍,太子左右積弩將軍,皇弟皇子國大農,嗣王國郎中令,嗣王庶姓公府主簿,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功曹史,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錄事、記室、中兵參軍,為四班。
太子舍人,司徒祭酒,皇弟皇子公府祭酒,員外散騎侍郎,皇弟皇子府行參軍,太子太傅少傅五官功曹主簿,二衛司馬,公車令,冑子律博士,皇弟皇子越桂寧霍四州別駕,皇弟皇子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中從事,嗣王庶姓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別駕,湘豫司益廣青衡七州中從事,嗣王庶姓公府正參軍,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曹主簿,武衛將軍,光祿丞,皇弟皇子國中尉,太僕大匠丞,嗣王國大農,蕃王國郎中令,庶姓持節府中錄事、中記室、中直兵參軍,北館令,為三班。
祕書郎,著作佐郎,揚、南徐州主簿,嗣王庶姓公府祭酒,皇弟皇子單為領護詹事二衛等五官、功曹、主簿,太學博士,皇弟皇子國常侍,奉朝請,國子助教,皇弟皇子越桂寧霍四州中從事,皇弟皇子荊江雍郢南兖五州主簿,嗣王庶姓越桂寧霍四州別駕,嗣王庶姓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中從事,鴻臚丞,尚書五都令史,武騎常侍,材官將軍,明堂二廟帝陵令,嗣王府庶姓公府行參軍,皇弟皇子之庶子府正參軍,蕃王國大農,庶姓持節府錄事、記室、中兵參軍,庶姓持節府功曹史,為二班。
揚南徐州西曹祭酒從事,皇弟皇子國侍郎,嗣王國常侍,揚南徐州議曹從事,東宮通事舍人,南臺侍御史,太舟丞,二衛殿中將軍,太子二率殿中將軍,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行參軍,蕃王國中尉,皇弟皇子湘豫司益廣青衡七州主簿,皇弟皇子荊雍郢南兖四州西曹祭酒議曹從事,皇弟皇子江州西曹從事、祭酒議曹祭酒部傳從事,嗣王庶姓越桂寧霍四州中從事,嗣王庶姓荊江雍郢南兖五州主簿,庶姓持節府主簿,汝陰巴陵二國郎中令,太官、太樂、太市、太史、太醫、太祝、東西冶、左右尚方、南北武庫、車府等令,為一班。
位不登二品者,又為七班。皇弟皇子府長兼參軍,皇弟皇子國三軍、嗣王國侍郎、蕃王國常侍、揚南徐州文學從事,殿中御史、庶姓持節府除正參軍、太子家令丞、二衛殿中員外將軍、太子二率殿中員外將軍、鎮蠻安遠護軍度支校尉等司馬,皇弟皇子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主簿、皇弟皇子湘豫司益廣青衡七州西曹祭酒議曹從事,皇弟皇子荊雍郢三州從事史,江州議曹從事,南兖州文學從事,嗣王庶姓湘豫司益廣青衡七州主簿、嗣王庶姓荊雍郢南兖四州西曹祭酒議曹從事,嗣王庶姓江州西曹從事、祭酒部傳從事、勱農謁者,汝陰巴陵二王國大農,郡公國郎中令,為七班。
皇弟皇子國典書令,嗣王國三軍,蕃王國侍郎,領護詹事五官功曹,皇弟皇子府參軍督護,嗣王府長兼參軍,庶姓公府長兼參軍,庶姓持節府板正參軍,皇弟皇子越桂寧霍四州主簿,皇弟皇子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西曹祭酒議曹從事,嗣王庶姓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主簿,嗣王庶姓湘豫司益廣青衡七州西曹祭酒議曹從事,皇弟皇子豫司益廣青五州文學從事,湘衡二州從事,嗣王庶姓荊霍郢三州從事史,江州議曹從事,南兖州文學從事,汝陰巴陵二王國中尉,皇弟皇子之庶子縣侯國郎中令,郡公國大農,縣公國郎中令,為六班。
皇弟皇子國三令,嗣王國典書令,蕃王國三軍,皇弟皇子公府東曹督護,嗣王府庶姓公府參軍督護,皇弟皇子之庶子長兼參軍,蕃王府長兼參軍,二衛正員司馬督,太子二率正員司馬督,領護主簿,詹事主簿,二衛功曹,太常五官功曹,石頭戍軍功曹,庶姓持節府行參軍,皇弟皇子越桂寧霍四州西曹祭酒議曹從事,皇弟皇子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文學從事,嗣王庶姓越桂寧霍四州主簿,嗣王庶姓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酉曹祭酒議曹從事,嗣王庶姓豫司益廣青五州文學從事,湘衡二州從事,汝陰巴陵二王國常侍,郡公國中尉,縣侯國郎中令,皇弟皇子府功曹督護,為五班。
嗣王國三令,蕃王國典書令,嗣王府功曹督護,庶姓公府東曹督護,皇弟皇子之庶子府參軍督護,蕃王府參軍督護,二衛員外司馬督,太子二率員外司馬督,二衛主簿,太常主簿,宗正等十一卿五官功曹,石頭戍軍主簿,庶姓持節府板行參軍,皇弟皇子越桂寧霍四州文學從事,嗣王庶姓越桂寧霍四州西曹祭酒議曹從事,嗣王庶姓北徐北兖梁交南梁五州文學從事,汝陰巴陵二王國侍郎,縣公國中尉,為四班。
蕃王國三令,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功曹督護,宗正等十一卿主簿,庶姓持節府長兼參軍,嗣王庶姓越桂寧霍四州文學從事,郡公國侍郎,為三班。
庶姓持節府參軍督護,汝陰巴陵二王國典書令,縣公國侍郎,為二班。
庶姓持節府功曹督護,汝陰巴陵二王國三令,郡公國典書令,為一班。
又著作正令史,集書正令史,尚書度支三公正令史,函典書、殿中外監、齋監、東堂監、尚書都官左降正令史,諸州鎮監、石頭城監、琅邪城監、東宮外監、殿中守舍人,齋監、東宮典經守舍人,上庫令,太社令,細作令,導官令,平水令,太官市署丞,正廚丞,酒庫丞,柒署丞,太樂庫丞,別局校丞,清商丞,太史丞,太醫二丞,中藥藏丞,東冶小庫等三丞,作堂金銀局丞,木局丞,北武庫二丞,南武庫二丞,東宮食官丞,上林丞,湖西塼屯丞,茭{艹若}庫丞,紋絹簟席丞,國子典學,材官司馬,宣陽等諸門候,東宮導客守舍人,運署謁者,都水左右二裝五城謁者,石城宣城陽新屯謁者,南康建安晉安伐船謁者,晉安練葛屯主,為三品蘊位。
又門下集書主事通正令史,中書正令史,尚書正令史,尚書監籍正令史,都正令史,殿中內監,題閤監,婚局監,東宮門下通事守舍人,東宮典書守舍人,東宮內監,殿中守舍人,題閤監,乘黃令,右藏令,籍田令,廩犧令,梅根諸冶令,典客館令,太官四丞,庫丞,太樂丞,東冶太庫丞,左尚方五丞,右尚方四丞,東宮衛庫丞,司農左右中部倉丞,廷尉律博士,公府舍人,諸州別署監,山陰獄丞,為三品勳位。
其州二十三,並列其高下,選擬略視內職。郡守及丞,各為十班。縣制七班。用人各擬內職云。
又詔以將軍之名,高卑舛雜,命更加釐定。於是有司奏置一百二十五號將軍。以鎮、衛、驃騎、車騎,為二十四班。
內外通用。
四征、
東南西北,止施外。
四中,
軍、衛、撫、護,止施內。
為二十三班。八鎮
東南西北,止施在外。左右前後,止施在內。
為二十二班。八安
東西南北,止施在外。左右前後,止施在內。
為二十一班。四平、
東南西北。
四翊,
左右前後。
為二十班。凡三十五號,為一品。是為重號將軍。忠武、軍師,為十九班。武臣、爪牙、龍騎、雲麾,為十八班。
代舊前後左右四將軍。
鎮兵、翊師、宣惠、宣毅,為十七班。
代舊四中郎。
十號為一品。智威、仁威、勇威、信威、嚴威,為十六班。
代舊征虜。
智武、仁武、勇武、信武、嚴武,為十五班。
代舊冠軍。
十號為一品,所謂五德將軍者也。輕車、征遠、鎮朔、武旅、貞毅,為十四班。
代舊輔國。凡將軍加大者,唯至貞毅而已。通進一階。優者方得比加位從公。凡督府,置長史司馬諮議諸曹,有錄事記室等十八曹。天監七年,更置中錄事、中記室、中直兵參軍各一人。
寧遠、明威、振遠、電耀、威耀,為十三班。
代舊寧朔。
十號為一品。武威、武騎、武猛、壯武、飆武,為十二班。電威、馳銳、追鋒、羽騎、突騎,為十一班。十號為一品。折衝、冠武、和戎、安壘、猛烈,為十班。掃狄、雄信、掃虜、武銳、摧鋒,為九班。十號為一品。略遠、貞威、決勝、開遠、光野,為八班。厲鋒、輕銳、討狄、蕩虜、蕩夷,為七班。十號為一品。武毅、鐵騎、樓船、宣猛、樹功,為六班。克狄、平虜、討夷、平狄、威戎,為五班。十號為一品。伏波、雄戟、長劔、衝冠、雕騎,為四班。佽飛、安夷、克戎、綏狄、威虜,為三班。十號為一品。前鋒、武毅、開邊、招遠、金威,為二班。綏虜、蕩寇、殄虜、橫野、馳射,為一班。十號為一品。凡十品,二十四班。亦以班多為貴。其制品十,取其盈數。班二十四,以法氣序。制簿悉以大號居後,以為選法自小遷大也。前史所記,以位得從公,故將軍之名,次于台槐之下。至是備其班品,叙於百司之外。其不登二品,應須軍號者,有牙門、
代舊建威。
期門,
代舊建武。
為八班。候騎、
代舊振威。
熊渠,
代舊振武。
為七班。中堅、
代舊奮威。
典戎,
代舊奮武。
為六班。戈船、
代舊揚威。
繡衣,
代舊揚武。
為五班。執訊、
代舊廣威。
行陣,
代舊廣武。
為四班。鷹揚為三班。陵江為二班。偏將軍、裨將軍,為一班。凡十四號,別為八班,以象八風。所施甚輕。又有武安、鎮遠、雄義,
擬車騎。
為二十四班。四撫
東南西北,擬四征。
為二十三班。四寧
東南西北,擬四鎮。
為二十二班。四威
東南西北,擬四安。
為二十一班。四綏
東南西北,擬四平。
為二十班。凡十九號,為一品。安遠、安邊,
擬忠武、軍師。
為十九班。輔義、安沙、衛海、撫河,
擬武臣等四號。
為十八班。平遠、撫朔、寧沙、航海,
擬鎮兵等四號。
為十七班。凡十號,為一品。翊海、朔野、拓遠、威河、龍幕,
擬智威等五號。
為十六班。威隴、安漠、綏邊、寧寇、梯山,
擬智武五號。
為十五班。凡十號,為一品。寧境、綏河、明信、明義、威漠,
擬輕車等五號。
為十四班。安隴、向義、宣節、振朔、候律,
擬寧遠等五號。
為十三班。凡十號,為一品。平寇、定遠、陵海、寧隴、振漠,
擬武威等五號。
為十二班。馳義、橫朔、明節、執信、懷德,
擬電威等五號。
為十一班。凡十號,為一品。撫邊、定隴、綏關、立信、奉義,
擬折衝等五號。
為十班。綏隴、寧邊、定朔、立節、懷威,
擬掃狄等五號。
為九班。凡十號,為一品。懷關、靜朔、掃寇、寧河、安朔,
擬略遠等五號。
為八班。揚化、超隴、執義、來化、度嶂,
擬厲鋒等五號。
為七班。凡十號,為一品。平河、振隴、雄邊、橫沙、寧關,
擬武毅等五號。
為六班。懷信、宣義、弘節、浮遼、鑿空,
擬克狄等五號。
為五班。凡十號,為一品。扞海、款塞、歸義、陵河、明信,
擬伏波等五號。
為四班。奉忠、守義、弘信、仰化、立義,
擬佽飛等五號。
為三班。凡十號,為一品。綏方、奉正、承化、浮海、度河,
擬先鋒等五號。
為二班。懷義、奉信、歸誠、懷澤、伏義,
擬綏虜等五號。
為一班。凡十號,為一品。大凡一百九號將軍,亦為十品,二十四班。正施於外國。
及大通三年,有司奏曰:「天監七年,改定將軍之名,有因有革。普通六年,又置百號將軍,更加刊正,雜號之中,微有移異。大通三年,奏移寧遠班中明威將軍進輕車班中,以輕車班中征遠度入寧遠班中。又置安遠將軍代貞武,宣遠代明烈。其戎夷之號,亦加附擬。選序則依此承用。」遂以定制。轉則進一班,黜則退一班。班即階也。同班以優劣為前後。有鎮、衛、驃騎、車騎同班。四中、四征同班。八鎮同班。八安同班。四平、四翊同班。忠武、軍師同班。武臣、爪牙、龍騎、雲麾、冠軍同班。鎮兵、翊師、宣惠、宣毅四將軍,東南西北四中郎將同班。智威、仁威、勇威、信威、嚴威同班。智武、仁武、勇武、信武、嚴武同班。謂為五德將軍。輕車、鎮朔、武旅、貞毅、明威同班。寧遠、安遠、征遠、振遠、宣遠同班。威雄、威猛、威烈、威振、威信、威勝、威略、威風、威力、威光同班。武猛、武略、武勝、武力、武毅、武健、武烈、武威、武銳、武勇同班。猛毅、猛烈、猛威、猛銳、猛震、猛進、猛智、猛武、猛勝、猛駿同班。壯武、壯勇、壯烈、壯猛、壯銳、壯盛、壯毅、壯志、壯意、壯力同班。驍雄、驍桀、驍猛、驍烈、驍武、驍勇、驍銳、驍名、驍勝、驍迅同班。雄猛、雄威、雄明、雄烈、雄信、雄武、雄勇、雄毅、雄壯、雄健同班。忠勇、忠烈、忠猛、忠銳、忠壯、忠毅、忠捍、忠信、忠義、忠勝同班。明智、明略、明遠、明勇、明烈、明威、明勝、明進、明銳、明毅同班。光烈、光明、光英、光遠、光勝、光銳、光命、光勇、光戎、光野同班。飆勇、飆猛、飆烈、飆銳、飆奇、飆決、飆起、飆略、飆勝、飆出同班。龍驤、武視、雲旗、風烈、電威、雷音、馳銳、追銳、羽騎、突騎同班。折衝、冠武、和戎、安壘、超猛、英果、掃虜、掃狄、武銳、摧鋒同班。開遠、略遠、貞威、決勝、清野、堅銳、輕銳、拔山、雲勇、振旅同班。超武、鐵騎、樓船、宣猛、樹功、克狄、平虜、稜威、昭威、威戎同班。伏波、雄戟、長劔、衝冠、雕騎、佽飛、勇騎、破敵、克敵、威虜同班。前鋒、武毅、開邊、招遠、金威、破陣、蕩寇、殄虜、橫野、馳射同班。牙門、期門同班。候騎、熊渠同班。中堅、典戎同班。執訊、行陣同班。伏武、懷奇同班。偏、裨將軍同班。凡二百四十號,為四十四班。
又雍州置寧蠻校尉,廣州置平越中郎將,北涼、南秦置西戎校尉,南秦、梁州置平戎校尉,寧州置鎮蠻校尉,西陽、南新蔡、晉熙、廬江等郡,置鎮蠻護軍,武陵郡置安遠護軍,巴陵郡置度支校尉。皆立府,隨府主號輕重而不為定。其將軍施於外國者,雄義、鎮遠、武安同班,擬鎮、衛等三號。四撫同班,擬四征。四威同班,擬四安。四綏同班,擬四平。安遠、安邊同班,擬忠武等號。撫河、衛海、安沙、輔義同班,擬武臣等號。航海、寧沙、撫朔、平遠同班,擬鎮兵等號。龍幕、威河、和戎、拓遠、朔野、翊海同班,擬智威等號。梯山、寧寇、綏邊、安漠、威隴五號同班,擬智武等號。威漠、明義、昭信、綏河、寧境同班,擬輕車等號。候律、振朔、宣節、向義、安隴同班,擬寧遠等號。振漠、寧隴、陵海、安遠、平寇同班,擬威雄等號懷德、執信、明節、橫朔、馳義同班,擬武猛等號。安朔、寧河、掃寇、靜朔、懷關同班,擬驍雄。等號。度嶂、奉化、康義、超隴、揚化同班,擬猛烈等號。寧關、橫沙、雄邊、振隴、平河同班,擬忠勇等號。鑿空、浮遼、弘節、宣義、懷信同班,擬明智等號。明信、陵河、歸義、款塞、扞海同班,擬光烈等號。立義、仰化、弘信、守義、奉忠同班,擬飆勇等號。奉誠、立誠、建誠、顯誠、義誠同班,擬龍驤等號。尉遼、寧渤、綏嶺、威塞、通候同班,擬折衝等號。掃荒、威荒、定荒、開荒、理荒同班,擬開遠等號。奉節、掃節、建節、効節、伏節同班,擬超武等號。渡河、陵海、承化、奉正、綏方同班,擬伏波等號。伏義、懷澤、歸誠、奉信、懷義同班,擬前鋒等號。凡一百二十五將軍,二十八班,並施外國戎號,准于中夏焉。大同四年,魏彭城王尒朱仲遠來降,以為定洛大將軍,仍使其北討,故名云。
陳承梁,皆循其制官,而又置相國,位列丞相上。并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將軍,並以為贈官。定令,尚書置五員,郎二十一員。其餘並遵梁制,為十八班,而官有清濁。自十二班以上並詔授,表啟不稱姓。從十一班至九班,禮數復為一等。又流外有七班,此是寒微士人為之。從此班者,方得進登第一班。其親王起家則為侍中。若加將軍,方得有佐史,無將軍則無府,止有國官。皇太子冢嫡者,起家封王,依諸王起家。餘子並封公,起家中書郎。諸王子并諸侯世子,起家給事。三公子起家員外散騎侍郎,令僕子起家祕書郎。若員滿,亦為板法曹,雖高半階,望終祕書郎下。次令僕子起家著作佐郎,亦為板行參軍。此外有揚州主簿、太學博士、王國侍郎、奉朝請、嗣王行參車,並起家官,未合發詔。諸王公參佐等官,仍為清濁。或有選司補用,亦有府牒即授者,不拘年限,去留隨意。在府之日,唯賔遊宴賞,時復修參,更無餘事。若隨府王在州,其僚佐等,或亦得預催督。若其驅使,便有職務。其衣冠子弟,多自修立,非氣類者,唯利是求,暴物亂政,皆此之類。國之政事,並由中書省。有中書舍人五人,領主事十人,書吏二百人。書吏不足,并取助書。分掌二十一局事,各當尚書諸曹,並為上司,總國內機要,而尚書唯聽受而已。被委此官,多擅威勢。其庶姓為州,若無將軍者,謂之單車。郡縣官之任代下,有迎新送故之法,餉饋皆百姓出,並以定令。其所制品秩,今列之云。
相國,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將軍,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
已上秩萬石。
巴陵王、汝陰王後,尚書令,
已上秩中二千石。
品並第一。
中書監,尚書左右僕射,特進,太子二傅,左右光祿大夫,
已上中二千石。
品並第二。
中書令,侍中,散騎常侍,領、護軍,中領、護軍,吏部尚書,列曹尚書,金紫光祿大夫,光祿大夫,
已上並中二千石。
左右衛將軍,御史中丞,
已上二千石。
太后衛尉、太僕、少府三卿,太常、宗正、太府、衛尉、司農、少府、廷尉、光祿、大匠、太僕、鴻臚、太舟等卿,太子詹事,國子祭酒,
已上中二千石。
揚州刺史,
凡單車刺史,加督進一品,都督進二品。不論持節假節,揚州、徐州加督,進二品右光祿已下。加都督,第一品尚書令下。
南徐、東揚州刺史,皇弟皇子封國王世子,品並第三。
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黃門侍郎,
已上二千石。
祕書監,
中二千石。
左右驍騎、左右游擊等將軍,太子中庶子,
已上二千石。
太子左右衛率,
二千石。
朱衣直閣,雲騎、游騎將軍,中書侍郎,
已上千石。
尚書左右丞,尚書、吏部侍郎、郎中,
已上六百石。尚書郎中與吏部郎同列,今品同。
太子三卿,太中、中散大夫,司徒左右長史,
已上千石。
諸王師,
依秩減之例。
國子博士,
千石。
荊江南兖郢湘雍等州刺史,
六州加督,進在第三品東揚州下。加都督,進在第二品右光祿下。
嗣王、蕃王、郡公、縣公等世子,品並第四。
祕書丞,明堂、太廟、帝陵等令,
已上六百石。
散騎侍郎,前左右後軍將軍,左右中郎將,
已上千石。
大長秋,
二千石。
太子中舍人、庶子,
六百石。
豫益廣衡等州,青州領冀州,北兖北徐等州,梁州領南秦州,司南梁交越桂霍寧等十五州,
加督,進在第四品雍州下。加都督,進在第三品南徐州下。不言秩。
丹陽尹,
中二千石。
會稽太守,
二千石。加督,進在第四品雍州下。加都督,進在第三品南徐州下。諸郡若督及都督,皆以此差次為例。
吳郡吳興二太守,
二千石。
侯世子,
不言秩。
皇弟皇子府諮議參軍,
八百石。
皇弟皇子府板諮議參軍,
不言秩。
皇弟皇子府長史,
千石。
皇弟皇子府板長史,
不言秩。
皇弟皇子府司馬,
千石。
皇弟皇子府板司馬,
不言秩。
皇弟皇子公府從事中郎,
六百石。
品並第五。
通直散騎侍郎,
千石。
著作郎,
六百石。
步兵、射聲、長水、越騎、屯騎五校尉,
並千石。
太子洗馬,
六百石。
太子步兵、翊軍、屯騎三校尉,
並秩同臺校。
司徒左西掾屬,
並本秩四百石。依減秩例。
皇弟皇子友,
依減秩例。
皇弟皇子公府屬,
本秩四百石。依減秩例。
五經博士,
六百石。
子男世子,
不言秩。
萬戶以上郡太守、內史、相,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諮議參軍,
六百石。板者不言秩。
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長史、司馬,
並八百石。嗣王府官減正王府一階。其板長史、司馬,並不言秩。
庶姓公府諮議參軍,
六百石。與嗣王府同。其板者並不言秩。
庶姓公府長史、司馬,
並八百石。其板者並不言秩。
嗣王庶姓公府從事中郎,
六百石。
皇弟皇子府中錄事參軍、板府中錄事參軍,中記室參軍、板中記室參軍,中直兵參軍、板中直兵參軍,揚州別駕中從事,皇弟皇子南徐荊江南兖郢湘雍州別駕中從事,
並不言秩。
品並第六。
給事中,
六百石。
員外散騎侍郎,祕書著作佐郎,
並四百石。依減秩例。
奉車、駙馬都尉,武賁中郎將,羽林監,冗從僕射,
已上並六百石。
謁者僕射,
千石。
南臺治書侍御史,
六百石。
太子舍人,
二百石。依減秩例。
太子門大夫,
六百石
太子旅賁中郎將、冗從僕射,
並秩同臺將。
司徒主簿,
依減秩例。
司徒祭酒,
不言秩。
領護軍長史、司馬,廷尉正、監、平,
並六百石。
皇弟皇子府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板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功曹史、主簿,公府祭酒,
並不言秩。
皇弟皇子文學,
依減秩例。
嗣王庶姓公府掾屬,
並本秩四百石。依減秩例。
太子二傅丞,
並六百石。
蕃王府諮議參軍,
四百石。
蕃王府板諮議參軍,
不言秩。
蕃王府長史、司馬,
六百石。板者並不言秩。
庶姓持節府諮議參軍,
四百石。
庶姓非公不持節將軍置長史,
六百石。
庶姓持節府板諮議參軍,
不言秩。
庶姓持節府長史、司馬,
並六百石。板者皆不言秩。
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及庶姓公府中錄事中記室中直兵參軍、及板中錄事中記室中直兵參軍,
並不言秩。
不滿萬戶太守、內史、相,
二千石。
丹陽會稽吳郡吳興及萬戶郡丞,
並六百石。
建康令,
千石。
建康正、監、平,
秩同廷尉。
品並第七。
中書通事舍人,
依減秩例。
積射、強弩、武衛等將軍,公車令,太子左右積弩將軍,
並六百石。
奉朝請武騎常侍,
依減秩例。
太后三卿、十二卿、大長秋等丞,
並六百石。
左右衛司馬,
不言秩。
太子詹事丞,冑子律博士,
並六百石。
皇弟皇子府正參軍、板正參軍、行參軍、板行參軍,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錄事記室中兵參軍、板錄事記室中兵參軍、功曹史、主簿,庶姓非公不持節諸將軍置主簿,庶姓公府錄事記室中兵參軍、板錄事記室中兵參軍、主簿,嗣王庶姓公府祭酒,蕃王府中錄事記室直兵參軍、板中錄事記室直兵參軍,庶姓持節府中錄事記室直兵參軍、及板中錄事記室直兵參軍,太子太傅、五官功曹史、主簿,少傅、五官功曹史、主簿,
已上並不言秩。
太學博士,
六百石。
國子助教,司樽郎,安蠻戎越校尉中郎將府等長史,
六百石。蠻戎越等府佐無定品。自隨主軍號輕重。小府減大府一階。
蠻戎越校尉中郎將等府板長史,
不言秩。
蠻戎越校尉中郎將等司馬,
六百石。板者不言秩。
庶姓南徐荊江南兖郢湘雍等州別駕中從事,
不言秩。
不滿萬戶已下郡丞,
六百石。
五千戶已上縣令、相,
一千石。
皇弟皇子國郎中令、大農、中尉,
並六百石。
品並第八。
左右二衛殿中將軍,
不言秩。
南臺侍御史,
依秩減例。
東宮通事舍人,
不言秩。
材官將軍,
六百石。
太子左右二衛率、殿中將軍及丞、嗣王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正參軍、板正參軍、行參軍、板行參軍,庶姓公府正參軍、板正參軍,蕃王府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板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功曹史、主簿、正參軍、板正參軍、行參軍、板行參軍,庶姓持節府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板錄事記室中兵等參軍、功曹史、主簿,庶姓豫益廣衡青冀北兖北徐梁秦司南徐等州別駕中從事史,揚州主簿、西曹及祭酒、議曹二從事,南徐州主簿、西曹、祭酒議曹二從事,皇弟皇子諸州主簿、西曹,
已上並不言秩。
不滿五千戶已下縣令、相,
六百石。
皇弟皇子國常侍、侍郎,
不言秩。
嗣王國郎中令、大農、中尉,
並四百石。
嗣王國常侍,
不言秩。
蕃王國郎中令、大農、殿中,
並二百石。
品並第九。
又有戎號擬官,自一品至于九品,凡二百三十七。鎮衛、驃騎、車騎等三號將軍,擬官品第一。
比秩中二千石。
四中、
軍、撫、衛、權。
四征、
東南西北。
八鎮
東南西北,左右前後。
等十六號將軍,擬官品第二。
秩中二千石。
八安、
左前右後,東南西北。
四翊、
左前右後。
四平
東南西北。
等十六號將軍,擬官品第三。
秩中二千石。
忠武、軍師、武臣、爪牙、龍騎、雲麾、冠軍、鎮兵、翊師、宣惠、宣毅等將軍,四中郎將,智、仁、勇、信、嚴等五威、五武將軍,合二十五號,擬官品第四。
秩中二千石。
輕車、鎮朔、武旅、貞毅、明威等將軍,
將軍加大者至此。凡加大,通進一階。
寧、安、征、振、宣等五遠將軍,寧蠻校尉,
雍州小府、蠻越校尉中郎將,隨府主軍號輕重。若單作,則減刺史一階。若有將軍,減將軍一階。
合十八號,擬官品第五。威雄、猛、烈、震、信、略、勝、風、力、光等十威,武猛、略、勝、力、毅、健、烈、威、銳、勇等十武,猛毅、烈、威、震、銳、進、智、勝、駿等十猛,壯武、勇、烈、猛、銳、威、力、毅、志、意等十壯,驍雄、桀、猛、烈、武、勇、銳、名、勝、迅等十驍,雄猛、威、明、烈、信、武、勇、毅、壯、健等十雄,忠勇、烈、猛、銳、壯、毅、捍、信、義、勝等十忠,明智、略、遠、勇、烈、威、銳、毅、勝、進等十明,光烈、明、英、遠、勝、銳、命、勇、戎、野等十光,飆勇、烈、猛、銳、奇、決、起、勝、略、出等十飆將軍,平越中郎,
廣、梁、南秦、南梁、寧等州小府。
西戎、平戎、鎮蠻三校尉等,擬官一百四號,品第六。
並千石。
龍驤、武視、雲旗、風烈、電威、雷音、馳銳、追銳、羽騎、突騎、折衝、冠武、和戎、安壘、超猛、英果、掃虜、掃狄、武銳、摧鋒、開遠、略遠、貞威、決勝、清野、堅銳、輕車、拔山、雲勇、振旅等將軍,擬官三十號,品第七。
並六百石。
超武、鐵騎、樓船、宣猛、樹功、克狄、平虜、稜威、戎昭、威戎、伏波、雄戟、長劔、衝冠、雕騎、佽飛、勇騎、破敵、克敵、威虜等將軍,鎮蠻護軍,
西陽、南新蔡、晉熙、廬江郡小府、鎮蠻安遠護軍、度支校尉,隨府主號輕重。若單作,則減太守內史相一階。若有將軍,減一階。
安遠護軍,度支校尉
巴陵郡丞
等,擬官二十三號,品第八。
並六百石。
前鋒、武毅、開邊、招遠、金威、破陣、蕩寇、殄虜、橫野、馳射等將軍,擬官十號,品第九。
並四百石。
諸將起自第六品已下,板則無秩。其雖除不領兵,領兵不滿百人,并除此官而為州郡縣者,皆依本條減秩石。
二千石減為千石,千石降為六百石。自四百石降而無秩。其州郡縣,自各以本秩論。
凡板將軍,皆降除一品。諸依此減降品秩。其應假給章印,各依舊差,不貶奪。
其封爵亦為九等之差。郡王第一品。
秩萬石。
嗣王、蕃王、開國郡縣公,第二品。開國郡、縣侯,第三品。開國縣伯,第四品。
並視中二千石。
開國子,第五品。開國男,第六品。
並視二千石。
湯沐食侯,第七品。鄉、亭侯,第八品。
並視千石。
關中、關外侯,第九品。
視六百石。
陳依梁制,年未滿三十者,不得入仕。唯經學生策試得第,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經為挽郎得仕。其諸郡,唯正王任丹陽尹經迎得出身,庶姓尹則不得。必有奇才異行殊勳,別降恩旨叙用者,不在常例。其相知表啟通舉者,每常有之,亦無年常考校黜陟之法。旣不為此式,所以勤惰無辨。凡選官無定期,隨闕即補,多更互遷官,未必即進班秩。其官唯論清濁,從濁官得微清,則勝於轉。若有遷授,或由別敕,但移轉一人為官,則諸官多須改動。其用官式,吏部先為白牒,錄數十人名,吏部尚書與參掌人共署奏。敕或可或不可。其不用者,更銓量奏請。若敕可,則付選,更色別,量貴賤,內外分之,隨才補用。以黃紙錄名,八座通署,奏可,即出付典名。而典以名帖鶴頭板,整威儀,送往得官之家。其有特發詔授官者,即宣付詔誥局,作詔章草奏聞。敕可,黃紙寫出門下。門下荅詔,請付外施行。又畫可,付選司行召。得詔官者,不必皆須待召。但聞詔出,明日,即與其親入謝後,詣尚書,上省拜受。若拜王公則臨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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