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輕重十三 輕重甲


  元材案:《漢書。宣紀》地節四年九月詔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文穎曰:「蕭何承秦法所作為律令律經是也。天子詔所增損不在律上者為令。令甲者前帝第一令也。」如淳曰:「令有先後,故有令甲、令乙、令丙。」師古曰:「如說是也。甲乙者若今之第一第二篇耳。」又《東方朔傳》:「推甲乙之帳。」《貢禹傳》:「去甲乙之帳。」《蕭望之傳》「故《金布。令甲》曰」,師古曰:「金布者,令篇名也。其上有府庫、金錢、布帛之事,因以名篇。令甲者,其篇甲乙之次。」《西域傳》:「興造甲乙之帳。」師古曰:「其數非一,以甲乙次第名之也。」又《西京雜記》:「家世有劉子駿《漢書》百卷,首尾無題名,但以甲乙丙丁記其卷數。後好事者以意次第之,始甲之癸為十帙,帙十卷,合為百卷。」然則以十干紀數,乃漢人所常用者。本書以甲乙為篇名,用意蓋與此同。

  提要:全文共分十七段,每段說明一個問題,段與段間並無有機聯系,與《揆度篇》體例一致。自此以下除《己篇》外,其餘各篇皆仿此。

  桓公曰:「輕重有數〔一〕乎?」

  管子對曰:「輕重無數。物發而應之,聞聲而乘之〔二〕。故為國不能來天下之財,致天下之民,則國不可成。」  桓公曰:「何謂來天下之財?」

  管子對曰:「昔者桀之時,女樂三萬人,端譟晨樂聞於三衢〔三〕,是無不服文繡衣裳者。伊尹以薄之游女工〔四〕文繡纂組〔五〕,一純〔六〕得粟百鍾於桀之國。夫桀之國者,天子之國也。桀無天下憂,飾婦女鐘鼓之樂,故伊尹得其粟而奪之流〔七〕。此之謂來天下之財。」

  桓公曰:「何謂致天下之民?」

  管子對曰:「請使州有一掌,里有積五窌〔八〕。民無以與正籍者予之長假〔九〕,死而不葬者予之長度〔一0〕。飢者得食,寒者得衣,死者得葬,不●者得振〔一一〕,則天下之歸我者若流水。此之謂致天下之民。故聖人善用非其有,使非其人〔一二〕。動言搖辭,萬民可得而親〔一三〕。」  〔一〕元材案:「輕重」指物價政策言。「數」即定數。《管子。小問篇》:「五而六之,九而十之,不可為數。」尹注云:「欲致精材者必當貴其價,故他處直五,我酬之六。他處直九,我酬之十。常令貴其一分,不可為定數。如此則天下精材可致也。」是也。又《輕重乙篇》桓公問「衡有數乎」,管子對曰「衡無數也」,衡即平準,亦即物價政策,數即定數,義與此同。

  〔二〕元材案:「物發而應之」,《揆度篇》作「物動而應之」。發即動也。此謂輕重之筴,須根據客觀事物之發生發展,決定其應付之對策,不能在事物發生發展之前,即主觀地預為設計。《國准篇》所謂「王數不可豫致」,即此意也。

  〔三〕孫星衍云:「「端譟晨樂聞於三衢」,《太平御覽》四百九十二引作「晨譟於端門,樂聞於三衢」,此有脫誤。《御覽》八十二又引作「晨譟聞於衢」。」王念孫云:「《御覽。人事部》百三十四引作「晨譟於端門,樂聞於三衢」,是也。今本既脫且倒,則文不成義。」何如璋云:「端,端門。晨樂句。言在端門徵歌,侵曉作樂,聲聞於國之通衢。《呂覽。侈樂》「為絲竹歌舞之聲則若譟」是也。」元材案:此處必有訛脫,不可強解。

  〔四〕元材案:「薄」即「湯居亳」之亳,解已見《地數篇》。「游女」二字又見《詩。漢廣篇》。彼謂出游之女子,此則指游惰無業之婦女而言。

  〔五〕元材案:《漢書。景紀》後二年詔云:「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文繡即錦繡。纂,臣瓚曰:「許慎云:「赤組也。」」猶言紅色絲帶。

  〔六〕元材案:「純」字又四見《輕重丁篇》。《戰國策》「錦繡千純」,高注:「純音屯,束也。」《史記。蘇秦傳。集解》云:「純,匹端名。」《張儀傳。索隱》云:「凡絲綿布帛等一段謂一純。」又《淮南。地形篇》「里間九純,純丈五尺。」注:「純,量名也。」一純猶今言一匹。

  〔七〕元材案:奪流,解已見《乘馬數篇》。又案桀好女樂而亡國事,戰國秦漢時人多有此傳說。《太平御覽》引《墨子》云:「桀女樂三萬人,晨譟聞于衢,服文繡衣裳。」《管子。七臣七主篇》云:「夫男不田,女不緇,工技力於無用,而欲土地之毛,倉庫滿實,不可得也。土地不毛則人不足,人不足則逆氣生,逆氣生則令不行。然彊敵發而起,雖善者不能存。昔者桀紂是也。誅賢忠,近讒賊之士而貴婦人。好殺而不勇,好富而忘貧。馳獵無窮,鼓樂無厭。瑤臺玉飾不足處,馳車千駟不足乘。材女樂三千人,鍾石絲竹之音不絕。百姓匱乏,君子無死,卒莫有人,人有反心。遇周武王,遂為周氏之禽。此營於物而失其情者也,愉於淫樂而忘後患者也。」又《鹽鐵論。力耕篇》文學云:「昔桀女樂充宮室,文繡衣裳。故伊尹高逝遊亳,而女樂終廢其國。」與本篇所論,皆以好女樂為桀亡國之主要原因。然於此有應注意者,《墨子》及《七臣七主篇》均不言伊尹,一也。《七臣七主篇》上文以桀、紂並提,而下文僅言紂而不及桀,二也。《鹽鐵論》提及伊尹,但又只言伊尹去桀歸湯,不及得粟奪流事,三也。至本篇始將桀好女樂與輕重之筴密切聯系,然後此一歷史故事,方能在原有傳說的基礎上增加具有生命力之豐富內容。而在此一故事之演變過程中,以本篇最為晚出,此又其一左證矣。

  〔八〕王引之云:「「掌」字義不可通,當是「稟」字之訛。稟,古廩字也。廩與窌皆所以藏穀。《晏子春秋。問篇》:「命吏計公稟之粟。」《荀子。議兵篇》:「則必發夫稟窌之粟以食之。」今本「稟」字並訛為「掌」。」張佩綸云:「案王說非也。《周禮。序官。鄭注》:「掌,主也。」「州有一掌」,即《周禮》「州縣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是也。「里有積五窌」,即《周禮。遺人》「掌鄉里之委積以恤民之?阨」是也。」元材案:二氏說皆非也。不應三書皆誤。掌當是古時倉名。《孟子。盡心篇》「國人皆以夫子為將復請發棠」,疑「棠」亦「掌」字之訛。朱注釋棠為齊之棠邑。則齊國大饑,豈一棠邑之粟可濟于事?必為發掌明矣。《孟子》言「復請發掌」,《荀子》言「必發夫掌」,《晏子》言「計公掌之粟」,意義皆同。窌同窖。《呂氏春秋。仲秋紀》「穿竇窌」,《月令》作「穿竇窖」。注云:「入地隋曰竇,方曰窖。」積即《雲夢秦簡。倉律》:「入禾倉,萬石一積」,「櫟陽二萬石一積,咸陽十萬一積」及「芻稿各萬石一積,咸陽二萬一積」(一九七六年《文物》第七期《雲夢秦簡。釋文》之積,猶言儲蓄。此處指積穀。五窌,指所積穀之倉數。謂每州必有一掌,每里必有積藏五穀之窖五處也。

  〔九〕元材案:與正籍,解已見《揆度篇》。假有二義:一即假貸,《山國軌篇》所謂「無貲之家皆假之械器」,《輕重丁篇》所謂「聞子之假貸吾貧萌」是也。二即障假,《鹽鐵論。園池篇》所謂「池篽之假」與「公家有障假之名」是也。此言予之長假,當指第二義言。謂民之無產業、無納稅能力者,由政府以國有苑囿公田池澤長期假之。《漢書。宣紀》地節元年三月,「假郡國貧民田」。三年三月詔曰:「前下詔假公田,貸種食,其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十月,又詔:「池篽未御幸者假與貧民。流民歸還者假公田,貸種食,且勿算事。」《元紀》初元元年四月詔:「江海陂湖園池屬少府者以假貧民,勿租賦。」二年三月詔:「水衡禁囿,宜春下苑,少府佽飛外池嚴篽池田假與貧民。」即其例矣。

  〔一0〕安井衡云:「度、渡同,謂濟之。皆云長者,予而不收也。」何如璋云:「予之長度,殆謂給以葬埋之費也。」張佩綸云:「「予之長假」「予之長度」當作「長予之假」「長予之度」。《立政篇》:「分鄉以為五州,州為之長」。長即州有一掌。長為度量葬事,如《漢書。黃霸傳》:「鰥寡孤獨有死無以葬者,鄉部書言,霸具為區處,某所大木可以為棺,某亭豬子可以祭。」即其證矣。」于省吾云:「度、宅古字通,此例古籍習見。《尚書》「度」字,古文作「宅」,今文作「度」。《儀禮。士喪禮》「筮宅」注:「宅,喪居也。」《喪服小記》:「祔葬者不筮宅。」注,「宅,葬地也。」《廣雅。釋邱》「宅,葬地也。」此言死而不葬者,予之長久之葬地也。」聞一多說同。元材案:安井、張、于三氏說皆非也,何說近之。古時地廣人稀,貧民死者不患無葬地,而患無錢購備棺衾。《史記。淮陰侯列傳》云:「吾如淮陰,淮陰人為余言:「韓信雖為布衣時,其志與眾異。其母死,貧無以葬,然乃行營高敞地,令其旁可置萬家。」余視其母冢良然。」此不患無地之證也。《漢書。成紀》:「河平四年二月,遣光祿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行舉瀕河之郡。……其為水所流壓死不能自葬,令郡國給槥櫝葬埋。已葬者與錢人二千。」《哀紀》:「綏和二年,詔曰:迺者河南潁川郡水出,流殺人民。……已遣光祿大夫循行舉籍,賜死者棺錢人三千。」又《哀紀》:「元始二年,郡國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賜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錢五千,四尸以上三千,二尸以上二千。」此賜棺錢之證也。謂之「長度」者,《漢書。楊敞傳》:「子惲為中郎將,罷山郎,移長度大司農以給財用。」應劭云:「長,久也。一歲之調度也。」師古曰:「言總計一歲所須財用及文書之調度而移大司農,以官錢供給之,更不取于郎也。」可見所謂「長度」者,乃漢代財政上專用術語。此蓋言死而不葬者,即由政府以所謂長度者予之,使其持向所在地官府支取官錢,作為購備棺衾之用。猶今人之言領款憑據矣。

  〔一一〕元材案:不●即不贍,下仿此。說已詳《山權數篇》。

  〔一二〕張文虎云:「「故聖人善」貫下二句。「用非其有」即所謂「來天下之財」也。「使非其人」即所謂「致天下之民」也。《事語篇》云:「佚田謂寡人曰:善者用非其有,使非其人。」與此正同。」張佩綸云:「「善用非其有,使非其人」,承「財」「民」言。」

  〔一三〕元材案:「動言搖辭」,《輕重丁篇》作「動言操辭」,皆《易。繫辭下傳》所謂「理財正辭」之意,謂發號施令也。萬民可得而親者,蓋以其所發施之號令,能順人心,故下令如流水之源。晁錯所謂「令出而民利」者也。又案: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王兵篇》云:「取天下精材,論百工利器,收天下豪傑,有天下俊雄。」(一九七六年《文物》第十二期)《管子幼官篇》云:「求天下之精材,論百工之銳器,……收天下之豪傑,有天下之稱材。」《七法篇》云:「故聚天下之精材,論百工之銳器,……收天下豪傑,有天下俊雄。」《小問篇》云:「公問曰:「請問戰勝之器。」管子對曰:「選天下之豪傑,致天下之精材,來天下之良工,則有戰勝之器矣。」公曰:「攻取之數何如?」管子對曰:「毀其備,散其積,奪之食,則無固城矣。」公曰:「然則取之若何?」管子對曰:「假而禮之,厚而勿欺,則天下之士至矣。」公曰:「致天下之精材若何?」管子對曰:「五而六之,九而十之,不可為數。」公曰:「來工若何?」管子對曰:「三倍不遠千里。」」與此所論皆可互參。  桓公問管子曰:「夫湯以七十里之薄,兼桀之天下〔一〕,其故何也?」

  管子對曰:「桀者冬不為杠,夏不束柎〔二〕,以觀凍溺〔三〕。弛牡虎充市,以觀其驚駭〔四〕。至湯而不然,夷競而積粟〔五〕,飢者食之,寒者衣之,不●者振之,天下歸湯若流水。此桀之所以失其天下也。」

  桓公曰:「桀使湯得為是,其故何也?」

  管子曰:「女華者,桀之所愛也,湯事之以千金。曲逆者,桀之所善也,湯事之以千金。內則有女華之陰,外則有曲逆之陽,陰陽之議合,而得成其天子。此湯之陰謀也〔六〕。」

  〔一〕元材案:「湯以七十里之薄」,解已見《地數篇》。兼,并也。

  〔二〕元材案:杠即《孟子。離婁下篇》「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之杠。朱注:「杠,方橋也。徒杠,可通徒行者。」束柎,何如璋云:「以木為桴,相比束之,浮水以渡也。夏水大,故須束柎。」今案:束柎,湖南人謂之木排。

  〔三〕元材案:冬無杠則渡水者凍,夏無柎則渡水者溺,桀觀之以為樂也。

  〔四〕元材案:「弛牡虎充市」,弛,縱也。《御覽。人事部》一百九引作「放虎入市」,《獸部》三引作「放虎于市」,《事類賦》二十引同。「其驚駭」,指市人為虎所驚駭。

  〔五〕元材案:「夷競」是「夷蔬」之訛,說已詳《事語篇》。孫詒讓謂「「兢」當為「競」,即古「境」字,言平治疆界之道塗」,張佩綸謂「夷競」為「事蠶」之誤,郭沫若謂「夷競」為「夷賈」之誤者均非。

  〔六〕趙用賢云:「湯以至仁伐暴,何必如此?是戰國陰陽之說,非管氏語也。」元材案:假託某甲某乙為說明一種輕重理論之實例,乃本書通用之體裁,固不必真有其事,予在《巨(筴)乘馬篇》論之已詳,不僅湯一人而已。惟此處「曲逆」二字似與曲逆侯陳平有關。考《史記。陳丞相世家》載漢高祖被匈奴圍于白登,用陳平奇計,使使間厚遺單于閼氏,圍以得解。高祖南過曲逆,乃詔御史更以陳平為曲逆侯。此漢高祖七年事也。於此有可注意者:第一,曲逆為陳平封號。在此以前,歷史上另無曲逆其人。第二,陳平之被封為曲逆侯,是由於為間諜有功。據《世家》稱平自初從至討平陳豨、黥布,凡六出奇計。不僅為漢高祖解白登之圍,而且遠在楚漢戰爭期間,即已受到漢高祖「出黃金四萬斤與陳平,恣所為,不問其出入」之信任,使其多以黃金縱反間於楚軍,破壞項羽與范增等之關係。與此處所言「湯事之以千金」正相暗合。第三,漢高祖在白登被圍得解,確是獲得匈奴冒頓單于閼氏之力。而閼氏之所以甘願出力,又確是通過大間諜曲逆侯陳平所出之奇計,「使使間厚遺之」之結果。此與「湯以千金事女華」及「內有女華之陰,外有曲逆之陽,陰陽之議合」云云,亦完全符合。可見此文所述,既不是寫漢高祖,亦不是寫湯。著者只是就自己記憶中有關反間一類之人物事件,信手拈來,編成故事,作為說明其輕重政策之具體範例而已。趙說迂拘可笑!

  桓公曰:「輕重之數,國准之分〔一〕,吾已得而聞之矣。請問用兵奈何?」

  管子對曰:「五戰而至於兵。」

  桓公曰:「此若言何謂也?」

  管子對曰:「請戰衡,戰准,戰流,戰權,戰勢〔二〕。此所謂五戰而至於兵者也。」

  桓公曰:「善。」

  〔一〕元材案:「輕重之數」承上文言,「國准之分」,則承上篇言。五家之國准,其數本殊,故曰「國准之分」。分者區別之謂也。又案:從「國准之分」一語觀之,則本篇與上篇之間,似有聯系。證明本篇之寫成,當在《國准篇》之後,或者兩篇皆出自一人之手。張佩綸謂「依問辭當屬《國准篇》」者失之。

  〔二〕元材案:衡有「權衡」、「國衡」、「准衡」、「曲衡」、「衡數」諸義,解已見《巨(筴)乘馬篇》。准即平准,解已見《國准篇》。流有「持流」、「行流」、「守流」、「摶流」、「奪流」諸義,解已見《乘馬數篇》。權有「國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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