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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明第三十六-老子河上公注
微明第三十六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
先開張之者,欲極其奢淫。
將欲弱之,必固強之。
先強大之者,欲使遇禍患。
將欲廢之,必固興之。
先興之者,欲使其驕危。
將欲奪之,必固與之。
先與之者,欲極其貪心。
是謂微明。
此四事,其道微,其效明也。
柔弱勝剛強。
柔弱者久長,剛強者先亡也。
魚不可脫於淵,
魚脫於淵,謂去剛得柔,不可復制焉。
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利器者,謂權道也。治國權者,不可以示執事之臣也。
治身道者,不可以示非其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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