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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章-老子王弼注
第十六章
致虛極,守靜篤。
言致虛,物之極篤;守靜,物之真正也。
萬物並作,
動作生長。
吾以觀復。
以虛靜觀其反復。凡有起於虛,動起於靜,故萬物雖並動作,卒復歸於虛靜,是物之極篤也。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
各反其所始也。
歸根曰靜,是曰復命。復命曰常,
歸根則靜,故曰靜。靜則復命,故曰復命也。復命則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常之為物,不偏不彰,無皦昧之狀,溫涼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唯此復乃能包通萬物,無所不容,失此以往,則邪入乎分,則物離其分,故曰不知常,則妄作凶也。
知常容,
無所不包通也。
容乃公,
無所不包通,則乃至於蕩然公平也。
公乃王,
蕩然公平,則乃至於無所不周普也。
王乃天,
無所不周普,則乃至於同乎天也。
天乃道,
與天合德,體道大通,則乃至於極虛無也。
道乃久,
窮極虛無,得道之常,則乃至於不有極也。
沒身不殆。
無之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殘。用之於心則虎兕無所投其齒角,兵戈無所容其鋒刃,何危殆之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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