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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閒詁卷十一
大取第四十四
畢云:「篇中言利之中取大,即大取之義也。意言聖人厚葬,固所以利親,盛樂固所以利子,而節葬、非樂則利尤大也,墨者固取此。」案:畢說非也。此與下篇亦墨經之餘論,其名大取、小取者,與取譬之取同。小取篇云「以類取,以類予」,即其義。篇中凡言臧者,皆指臧獲而言。畢並以葬親為釋,故此亦有厚葬、節葬之說,並謬。此篇文多不相屬,蓋皆簡札錯亂,今亦無以正之也。
天之愛人心,薄於聖人之愛人也;
畢云:「言天地之大,人猶有憾。」
其利人也,厚於聖人之利人也。大人之愛小人也,薄於小人之愛大人也;
畢云「言不如小人之姑息。」
其利小人也,
吳鈔本無此字。
厚於小人之利大人也。以臧為其親也而愛之,
畢云「說文云『葬,臧也』,即『藏』字正文,謂葬親。」顧云:「臧,賤稱也,篇內同義,亦互見小取篇。」案:顧說足正畢說之謬。此臧即臧獲之臧,詳小取篇。言臧善事吾親,因而愛利之也。
非愛其親也;
「非」字疑衍,此篇多以一是一非相對言之。
以臧為其親也而利之,
吳鈔本,「為」下有「利」字,疑衍。利之,謂資給之。
非利其親也。以樂為利其子,而為其子欲之,
樂,謂音樂。畢云:「當有『非』字」,誤。
愛其子也;以樂為利其子,而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疑當作「非求其子也。」畢云:「此辯葬之非利親,樂之非利子,即節葬、非樂之說也。」案:畢說謬。
於所體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權。
吳鈔本作「於所體輕重之中,而權其輕重之謂權。」案:「其」字疑當有。文選運命論,李注引尸子云「聖人權福則取重,權禍則取輕。」
權非為是也,非非為非也。
俞云:「當作『非為非也』,衍一『非』字。」案:當作「亦非為非也」,上「非」字,乃「亦」之誤,無衍文。
權,正也。
經上篇云「欲正權利,惡正權害。」
斷指以存(),
意林引作「脛」。畢云「此『捥』字正文,舊作『〈目蚤〉』,誤。說文云『(),手()也』。揚雄曰『(),握也,從手()聲』。鄭注土喪禮云『手後節中也,古文『()作捥。』」
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
畢云:「當為『者』。」
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執也。
言為人所持執,不能自免。
遇盜人,而斷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盜人,害也。
淮南子說山訓云「斷指而免頭,則莫不利為也。故人之情於利之中,則爭取大焉,於害之中,則爭取小焉」,意本於此。
斷指與斷腕,
畢云:「玉篇云『腕,烏段切,手腕,亦作捥。』案『捥』『腕』皆『()』字之俗。」
利於天下相若,無擇也。死生利若,一無擇也。
當作「非無擇也」,謂必舍死取生。
殺一人以存天下,非殺一人以利天下也。
此對下「是殺己以利天下」為文,當作「非殺人以利天下也」,「一」字涉上而衍。
殺己以存天下,是殺己以利天下。於事為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求。求為之,非也。
疑當作「非為之也」,脫二字。
害之中取小,求為義,非為義也。
此疑當接後「不可正而正之」句。
為暴人語天之為是也,而性,
句。
為暴人歌天之為非也。諸陳執既有所為,而我為之陳執,執之所為,因吾所為也;若陳執未有所為,而我為之陳執,陳執因吾所為也。暴人為我為天之以人非為是也,而性。
此文多訛脫,「為是也而性」語,前後兩見,疑「性」並當作「惟」,惟與唯通。經下篇云「物一體也,說在俱一惟是。」說云「惟是當牛馬」,惟是亦即唯是,謂言是則應之也。此義似與彼同,而上下文仍難通。
不可正而正之。
上云「權正也。」言於不可正之中,而權其正。
利之中取大,
此節疑當接上文「非為義也」下。
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於所既有而棄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義可厚,厚之;義可薄,薄之,謂倫列。
「謂」上,當重『之」字。戰國策宋策,高注云「倫,等也。」服問,鄭注云「列,等比也」。
德行、君上、老長、親戚,此皆所厚也。為長厚,不為幼薄。
句。
親厚,厚。
厚其近親。
親薄,薄。
薄其遠親。
親至,薄不至。
言有至親無至薄。
義,厚親不稱行而顧行。
「顧」當為「類」。後云「厚親不稱行而類行,其類在江上井」,即釋此節。行,謂德行。
為天下厚禹,為禹也。為天下厚愛禹,
此句「厚」字疑衍。
乃為禹之人愛也。
「人愛」二字疑倒。
厚禹之加於天下,
據下文,「之」下當有「為」字,言所以厚愛禹者,為其德加於天下。畢云「言禹之厚德及天下」,非。
而厚禹不加於天下。
言所厚止於禹身,不遍及天下。
若惡盜之為加於天下,
言惡盜,為其害及天下。畢云:「言盜之惡行及天下」,非。
而惡盜不加於天下。
言所惡止於盜身,不遍及天下。
愛人不外己,己在所愛之中。
言己亦猶是人也。
己在所愛,愛加於己。倫列之愛己,愛人也。
言愛己亦可謂之愛人。此下疑當接後「臧之愛己,非為愛己之人也」句。荀子正名篇云「聖人不愛己,此惑於用名以亂名者也。」
聖人惡疾病,
畢云:「言自重其身。」
不惡危難。
畢云:「言為人則不避艱險。」
正體不動,
疑當作「四體不勤」。
欲人之利也,非惡人之害也。
畢云:「言欲存其身以利人,非惡人之以危難害己。」
聖人不為其室,臧之故,在於臧。
此義難通,畢云:「言臧富在下」,非。
聖人不得為子之事。
似言聖人事親愛無窮,而事必有所盡。
聖人之法,死亡親,
亡、忘通。謂親死而忘之,即薄喪之義。
為天下也。厚親,分也,以死亡之,
句。
體渴興利。
此即節喪下篇「疾從事」之意。畢云:「說文云『渴,盡也』,『竭,負舉也』,今經典多以『竭』為『渴』。此云云者,謂盡其利以厚喪也。」案:畢說非是。
有厚薄而毋倫列,之興利為己。
此下疑當接下「天下之利」句。
語經:
畢云:「意言聖人厚葬之說,為自厚其親,語其經耳。經猶云正,非必欲天下人如是也,故下辨之。」案:語經者,言語之常經也,此總目下文,畢說非。
語經也,
當為「者」,畢云:「『也』同『者』」,非。
非白馬焉,
此即白馬非馬之說,公孫龍子有白馬論,詳小取篇。
執駒焉說求之,
畢云:「案列子仲尼云:『公子牟曰:白馬非白,形名離也,孤犢未嘗有母,非孤犢也』,似與此意同。『執駒焉說求之舞』,似當云『執駒馬說求之無母』,即孤犢之論乎?」案:莊子天下篇云「孤駒未嘗有母」,白馬孤駒,蓋名家常語,所謂語經也。「說求之」上,疑脫「有」字,與下「無說」文相對,畢說非其恉。
舞說非也。
「舞」,當從畢校為「無」之誤,而句讀則非。
漁大之舞大,
疑當作「殺犬之無犬。」經下云「狗,犬也,而殺狗非殺犬也,可」,即此義。「殺」,俗作「煞」,釋慧苑華嚴經音義云「漁,聲類作魰」,二形相近而訛。
非也。
所謂無說。
三物必具,然後足以生。
必,與畢通。此下疑當接後「以故生,以理長,以類行也者」句。三物,即指故、理、類而言之,謂辭之所由生也。
臧之愛己,
此節疑當接上文「愛己愛人也」下。
非為愛己之人也。
言臧自愛其身,非為愛己之為人也。
厚不外己。
「厚」下當有「人」字,上文云:「愛人不外己。」
愛無厚薄,舉己,非賢也。
「舉」,當作「譽」。
義,利,不義,害。
句
志功為辯。
「志」,舊本作「之」,今據道藏本、吳鈔本正。下文云:「志功不可以相從也。」
有有於秦馬,
疑當作「有友於秦焉。」
有有於馬,
疑當作「有友於口焉。」
也智來者之馬也。
未詳。
愛眾眾世,與愛寡世相若。
兩「世」字,畢並以意改作「也」,王校從之。王引之云:「『愛眾眾也』,下『眾』字衍,當作『愛眾也與愛寡也相若』。又案下文『凡學愛人』,與『小圜之圜』云云,文義不相屬,疑當在『愛眾也』上。凡學愛人乃統下文之詞,愛眾也云云,則承上句而詳言之也,古書錯簡耳。」案:此當作「愛眾世與愛寡世相若。」眾世、寡世,以廣陝言。下文尚世、後世,以古今言,文自相對。凡學愛人句,亦非此處錯簡。畢、王校並未允。
兼愛之有相若。
有,與又通。
愛尚世與愛後世,
王云:「尚與上同。」
一若今之世人也。
王引之云:「『今之世人』,當作『今世之人』。今世與尚世、後世,相對為文也。」
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
王引之云:「『鬼非人也』,當作『人之鬼非人也』,寫者脫去『人之』二字耳。小取篇云『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是其證。」案:無「人之」二字,義自可通,今不據增。
天下之利驩。
驩,猶悅也。天志中篇云「今有人於此,驩若愛其子,竭力單務以利之。」此疑當接上「興利為己」句。
聖人有愛而無利,俔日之言也,
說文人部云「俔,譬諭也,一日閒見。」爾雅釋言云「閒,俔也。」案:俔有閒訓,此疑亦當與閒義同。方言云「閒,非也。」孟子離婁篇云「政不足閒也。」俔閒蓋謂駮難相非,故下云「乃客之言。」「日」,疑當作「曰」。或疑當為「儒者之言。」「儒」,俗作「()
」,與「俔」相似而誤。亦通。
乃客之言也。天下無人,子墨子之言也。
無人,即兼愛之義。言人己兩忘,則視人如己矣。「子墨」下,舊無「子」字,今據吳鈔本補。
猶在。
似言害捨大取小,然其害猶在。上疑有脫文。
不得已而欲之,非欲之也。
舊本重「非欲之」三字。畢云「一本無」。案:顧校季本亦無,今據刪。此即前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之義。疑當在上文「是害之中取小也」下。
非殺臧也。
王引之云「『非殺臧也』上有脫文,以下二句例之,當云『專殺臧,非殺臧也。』」
專殺盜,非殺盜也。凡學愛人,
「學」,當為「譽」。前云「譽己非賢也」,後又云「愛人非為譽也」,此句或當接後「利人也,為其人也」句。
小圜之圜,與大圜之圜同。方至尺之不至也,
「方」,當為「不」。
與不至鍾之至不異,
「鍾」,當為「千里」二字。「之至」,當作「之不至」,謂尺與千里,遠近異,而其為不至則同。故下云「遠近之謂。」今本「千里」二字,誤合為「重」字,校者又益金為「鍾」,遂不可通。續漢書五行志,童謠以董字為千里草,與此可互證。
其不至同者,遠近之謂也。是璜也,
畢云:「說文云『璜,半璧也』。」
是玉也。
此與上「是」字,疑並當作「意」。
意楹,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意指之人也,非意人也。
王引之云:「當作『意人之指,非意人也』,意,度也,言所度者人之指,非度人也。下文云『一指,非一人也』,是其證。」
意獲也,
說文犬部云「獲,獵所獲也。」
乃意禽也。
俞云:「『乃意禽也』,當作『非意禽也』,與上文『非意木也』,『非意人也』一律。」詒讓案:「乃」字不誤,此與上文反正相對,言獵者之求獲,欲得禽也。
志功,不可以相從也。
志,即意求之也。功,謂求而得之。
利人也,為其人也。
畢云:「『為』,一本作『非。』」
富人,
言譽人之富。
非為其人也。
畢云:「舊二字倒,一本如此。」
有為也以富人。
言有所為,以使人富。
富人也,治人有為鬼焉。
言治人之事,兼有事鬼,若祭祀之類。
為賞譽利一人,非為賞譽利人也。亦不至無貴於人。
「無貴」,疑當作「無賞譽。」言賞譽雖不能遍及人,亦不至因此遂不用賞譽也。
智親之一利,
畢云:「智,同知。」
未為孝也,亦不至於智不為己之利於親也。
言雖不足為孝,亦不至於明知己之有利於親,而不為之。
智是之世之有盜也,
上「之」字當衍,吳鈔本無。下「之」字蓋「世之」二字誤倒,校者又於下增一「之」字,遂致複出。「盜」,當作「人」,涉下而誤。
盡愛是世。
俞云:「當作『智是世之有盜也,不盡是世』,下文『智是室之有盜也,不盡是室也』,可證。」案:俞校未塙,以文義推之,當作「智是世之有人也,盡愛是世」,即兼愛之義。
智是室之有盜也,不盡是室也。
「不盡」下,以下文推之,當有「惡」字。
智其一人之盜也,不盡是二人。
畢云:「『二』當為『一』。」詒讓案:當作「不盡惡是人」,此脫「惡」字,衍「二」字耳。
雖其一人之盜,苟不智其所在,盡惡其弱也。
「弱」,疑當為「朋」,形近而誤。言盜雖止一人,然不能審知其誰某,則盡惡其朋黨也。
諸聖人所先為,人欲名實。
「欲」,疑「效」之誤。
名實不必名。
疑當作「實不必名」,上「名」字誤衍。
苟是石也白,
句。
敗是石也,
「敗」,當為「取」。
盡與白同。
言白石之白皆同。
是石也唯大,
唯、雖通,吳鈔本作「惟」。
不與大同,
言大石之中,仍有大小之異。
是有便謂焉也。
「便」,疑當為「使」。
以形貌命者,必智是之某也,
「貌」,吳鈔本作「貌」,下同。
焉智某也。
焉,猶乃也。
不可以形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
唯,亦與雖通。
智某可也。諸以居運命者,
爾雅釋詁云「運,徙也。」畢云:「居運,言居住或運徙。」
苟人於其中者,皆是也,
「人」,當作「入」。入是去非,文正相對。
去之,因非也。諸以居運命者,若鄉里齊、荊者,皆是。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廟者,皆是也。
智與意異。
舊本脫「異」字,今據吳鈔本補。上文辨智意二者之文甚詳。
重同,
經說上云「二名一實,重同也」。
具同,
「具」,當為「俱」。經說上云「俱處於室,合同也」。
連同,
國語楚語韋注云「連,屬也」。
同類之同,
經說上云「有以同,類同也」。
同名之同,丘同,
丘與區通,詳經下篇。謂同區域而處。
鮒同,
鮒、附通。史記魏世家「屈侯鮒」,說苑臣術篇「鮒」作「附」。周禮大司徒鄭注云「附,麗也」。
是之同,
畢云:「一本又有『同』字。」
然之同,同根之同。
此四字疑當在前「同名之同」下。此下文「有非之異,有不然之異」二句,正與上文「是之同,然之同」相對,明不當以此句廁其閒也。
有非之異,有不然之異。有其異也,為其同也,為其同也異。
此下疑當接下「長人之異,短人之同」一節。
一曰乃是而然,
吳鈔本作「是」。
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遷,
昔是而今不然。
四曰強。
貌是而情不然。
子深其深,淺其淺,益其益,尊其尊。
以上似並辨辭氣之異同。俞云:「『尊』,當讀為『〈尊刂〉』。說文刀部『〈尊刂〉,減也」。〈尊刂〉有減損之義,故與『益其益』對文成義。」案:俞說是也。後漢書光武十王傳贊「沛獻尊節」,李注引禮記「恭敬尊節」,今曲禮作「撙節」。「尊」「撙」「〈尊刂〉」,聲類並同。
察次山比因至,優指復。
句
次察聲端名,因請復。
此文脫誤不可校,以意推繹,兩「次」字,疑皆當作「〈氵欠〉」,即「盜」之壞字。一「優」字,二「復」字,皆「得」之誤。「請」讀為「情」。請復,即下文之請得也。審校文義,疑首句當作「察盜止此室因指得」,次句當作「察盜聲端名因情得。」上云「智是室之有盜也,不盡是室也」,言察盜之止於是室,乃因人指而得之。若察盜之聲,而得其名,則因(
)其情,而得之也。大恉蓋如是。今本「止此室」,訛為「山比至」,而以「至」字倒著「因」下,又涉「復」字而衍一「優」字,「察〈氵欠〉復倒作「次察」,遂無從諟正矣。端名,亦難通,疑「端」當為「揣」之誤。
正夫辭惡者,人右以其請得焉。
「正」,當為「匹」。「右」,疑「有」之誤。有與或義同,請亦讀為情,下同。此以(
)獄為喻也。辭惡,謂不受惡。左宣二年傳「趙盾為法受惡」,杜(一)注云「為法受屈」,與此義可相證。言匹夫雖賤,而不肯受屈,必欲自明其志,則可以得其情實。
諸所遭執,而欲惡生者,人不必以其請得焉。
惡生,謂樂於就死也。言遭囚執而不求生,則雖有屈抑而不欲自明,故不能必得其情實也。
(一)原誤作「柱」,據左傳杜注改。
聖人之附〈氵賈〉也,
「附」,道藏本、吳鈔本並作「拊」。畢云「〈氵賈〉字未詳。」
仁而無利愛,
「而」,吳鈔本作「人」。
利愛生於慮。
謂以仁待人,而無私愛利之心。凡愛利,皆生於自私之心,不足為仁也。經說上云「慮也者,以其知有求也。」
昔者之慮也,非今日之慮也;昔者之愛人也,非今之愛人也。愛獲之愛人也,生於慮獲之利,
謂因賴其利而愛之。
慮獲之利,非慮臧之利也,
臧獲異人,故所慮與所利不同。舊本無下「慮獲之利」四字,王引之云:「『生於慮獲之利』下,當更有『慮獲之利』四字,『慮獲之利,非慮臧之利也』『而愛臧之愛人也,乃愛獲之愛人也』,相對為文。」案:王說是也,今據增。
而愛臧之愛人也,乃愛獲之愛人也。
言所愛雖異,其為愛人則同。臧獲統於人之內也。
去其愛而天下利,弗能去也。
疑當作「弗能不去也。」言去一人而利天下,雖在所愛,不能不去也。
昔之知牆,非今日之知牆也。
蘇云:「『牆』,疑當作『臧』。」俞云:「『牆』字不可通,乃『嗇』字之誤。呂氏春秋情欲篇『論早定則早知嗇』,先己篇『嗇其大寶』,高注並曰『嗇,愛也』。『昔之知嗇,非今日之知嗇』,猶上文云『昔者之愛人也,非今之愛人也』。」案:蘇說近是。此下疑當接後文「藉臧也死,而天下害」句。
貴為天子,其利人不厚於正夫。
顧云:「『正』,當作『匹』。」俞校同。案:顧校是也。此書「匹夫」字,多訛作「正夫」,詳節葬下篇。此言利人之心,貴賤所同。蘇云:「『正』讀如『征』」,誤(一)。
二子事親,
此上,疑當接上文「義厚親不稱行而類行」下。
或遇孰,或遇凶,
「孰」,道藏本、吳鈔本,並作「熟」。畢云:「言歲孰歲凶。」
其親也相若。
言不以孰凶而事親有厚薄。
非彼其行益也,非加也。
疑當作「非彼其行益加也。」
外執無能厚吾利者。
「執」,疑「埶」之訛。謂外物不能使吾利親之心加厚。
藉臧也死而天下害,吾持養臧也萬倍,吾愛臧也不加厚。
藉,即假借字。首句「臧」字,舊本誤「藏」,今據吳鈔本正。持養,義詳非命下篇。言假令臧死而害及天下,則吾之持養之也當萬倍,然為天下去害,非愛臧加厚也。
(一)原作「語」,據文義改。
長人之異,短人之同,其貌同者也,
「貌」,吳鈔本作「貌」,下並同。
故同。
俞云:「『長人之異,短人之同』,當作『長人之與短人也同』,下二句正釋長人短人所以同之故也。下文曰『指之人也與首之人也異,人之體非一貌者也,故異。將劍與挺劍異,劍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異』,並與此文一律,可證。」
指之人也與首之人也異。
首之人,謂以首向人。
人之體,非一貌者也,故異。將劍與挺劍異,
將,〈爿手〉之借字。說文手部云「〈爿手〉,扶也」「挺,拔也。」
劍以形貌命者也,其形不一,故異。楊木之木與桃木之木也,同。諸非以舉量數命者,敗之盡是也。
「敗」,疑亦當為「取」,形近而誤。此言不以量數舉者,若一人為人,百人亦為人,故云「取之盡是也」。
故一人指,非一人也,是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
王引之云「『故一』下,衍『人』字。『一人』之指上,衍『是』字。當作『故一指,非一人也,一人之指,乃是一人也』。」
方之一面,非方也,
言方幂與方周、方體不同。
方木之面,方木也。
以故生,
「以」上,當有「夫辭」二字,下文可證。廣雅釋詁云「故,事也」。此疑當接上語經節下。
以理長,以類行也者。
二字當乙。蘇云「據下文,當作『辭以類行者也』」,非。
立辭而不明於其所生,忘也。
顧云「忘,當為妄」。
今人非道無所行,
道與理同。此釋「以理長」之義。言不循道,則辭不可行。
唯有強股肱,而不明於道,
唯與雖通。
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辭以類行者也,立辭而不明於其類,則必困矣。故浸淫之辭,
文選洞簫賦,李注云「浸淫,猶漸冉,相親附之意也。」
其類在鼓栗。
「在」下,吳鈔本有「於」字,此文有訛。蘇云:「此下言其類者十有三,語意殊不可曉,疑皆有說以證明之。如韓非儲說所云者,而今已不可考矣。」
聖人也,為天下也,其類在于追迷。
畢云:「言能追正迷惑。」案:以下並釋「以類行」之義,而文多難通。畢以意說之,皆不甚塙。今無可質證,姑存以備攷。
或壽或卒,其利天下也指若,
畢云:「言其指相若。」蘇云:「指,當作相。」
其類在譽石。
畢云:「疑『譽名』,言聖人有壽有不壽,其利天下同,則譽在也。」案:畢說未塙,疑當作「礜石」,說文石部云「礜,毒石也。」山海經西山經云「礜石可以毒鼠」,郭璞注云「今礜石殺鼠,蠶食之而肥。」此言礜石害鼠,而利於蠶,以況或壽或卒之,利害不同也。
一日而百萬生,愛不加厚,
此疑釋「藉臧也死,而天下害」一節之義。
其類在惡害。
畢云:「言意多所愛而不行者,畏難之故。」
愛二世有厚薄,而愛二世相若,
「二」,當為「上」字之誤。說文「古文上作()」,與「二」形相似。上世與尚世義同。此釋上文「愛尚世與愛後世,一若今之世人也。」
其類在蛇文。
此文有訛,洪云:「『文』,當作『玄』,玄即蚿字之省。莊子秋水篇『夔憐蚿,蚿憐蛇』,亦取相愛為義。」案:洪說未塙。
愛之相若,擇而殺其一人,
畢云:「言愛二人同,擇而殺其一。殺,減也。」案:此似釋上文「殺一人以存天下,非殺一人以利天下」一節之義。畢說失之。
其類在阬下之鼠。
「阬」,舊本訛「院」,今據道藏本、吳鈔本正。爾雅釋詁云「阬,虛也。」得鼠則殺之,為其害物也。
小仁與大仁,行厚相若,
「大仁」,舊本作「大人」,今從吳鈔本。仁與人通。此似釋上文「大人之愛小人也」一節之義。
其類在申。
有訛脫。
凡興利除害也,
上文云「興利為己」,此疑釋其義。
其類在漏雍。
吳鈔本作「厚壅」,疑「屚罋」之訛。王云:「雍與甕同,井九二『甕敝漏』,釋文『甕』作『雍』。北山經『縣雍之山』,郭璞曰『音汲甕』,水經晉水篇作『縣甕』。漢紀孝成紀『申徒狄蹈甕之河』。漢書鄒陽傳『甕』作『雍』。」案:王說是也。此似言甕之害在於漏,去其漏,則得汲水之利也。
厚親不稱行而類行,
此釋上文「義可厚厚之」一節之義。
其類在江上井。不為己之可學也,
「學」,疑「譽」之誤。上文云「譽己非賢也」,此或釋其義。
其類在獵走。愛人非為譽也,其類在逆旅。
言因求利而愛人,此釋上文「為賞譽利一人」一節之義。
愛人之親若愛其親,
此疑釋上文「以臧為其親也」一節之義。
其類在官苟。
有訛。
兼愛相若,一愛相若,
言愛一人與兼愛眾人同。
一愛相若,
四字重出,當是衍文。此疑釋上文「愛眾眾也」一節之義。
其類在死也。
畢云:「一本作『虵』。」案:顧校季本,亦作「虵」。此文有訛。
小取第四十五
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
國語魯語云「智者處物」。韋注云:「處,名也。」淮南子說林訓云「見之明白,處之如玉石。」
決嫌疑。
句。
焉摹略萬物之然,
說文手部云:「摹,規也。」淮南子本經訓,高注云「略,約要也。」俞正燮云:「摹略,即今言之模量,古言之無慮。」俞云:「『然』字無義,疑當作『狀』,『狀』誤為『〈月犬〉』,因誤為『然』。」
論求群言之比,以名舉實,
經說上云「舉,告以文名,舉彼實也。」
以辭抒意,
史記平原君傳集解引別錄「鄒衍曰:辯者抒意通指,明其所謂」。漢書劉向傳「一抒愚意,顏注云「抒,謂引而泄之也」。畢云:「紀、理、疑、比、意為韻,古四聲通。」
以說出故,以類取,以類予。
畢云:「故、取、予為韻。」
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或也者,不盡也。
易乾文言云「或之者,疑之也。」
假者,今不然也。
畢云:「假設,是尚未行。」
效者,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為之法也。故中效,
畢云:「中,去聲。」
則是也;不中效,則非也,此效也。辟也者,
畢云:「辟同譬。說文云『譬,諭也』。諭,古文喻字。」
舉也物而以明之也。
畢云:「舉也,『也』字疑衍。」王云:「『也』非衍字,也與他同,舉他物以明此物,謂之譬。故曰『辟也者,舉他物而以明之也』。墨子書通以也為他,說見備城門篇。」案:王說是也,潛夫論釋難篇云「夫譬喻也者,生於直告之不明,故假物之然否以彰之」。荀子非相篇云「談說之術,分別以喻之,譬稱以明之」。
侔也者,比辭而俱行也。
說文人部云「侔,齊等也」。謂辭義齊等,比而同之。
援也者,曰子然,
句。
我奚獨不可以然也?
說文手部云「援,引也」。謂引彼以例此。
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於其所取者,予之也。
淮南子本經訓,高注云:「推,求也」。此云取,與求義同。謂所求者在此,所不求者在彼,取彼就此,以得其同。所謂予之也。
是猶謂也者同也,吾豈謂也者異也。夫物有以同而不,
不,讀為否。
率遂同。
率遂聲近義同。廣雅釋詁云「率,述也」。率、遂、述,古並通用。耕柱篇云「古之善者不遂」,遂即述也。明鬼下篇「率徑」,月令作「徑術」。鄭注,謂即周禮匠人之「遂徑」,並其證也。
辭之侔也,
畢云:「『之侔』,一本作『侔之』。」案:顧校季本,亦作「侔之」。
有所至而正。
疑當作「止」。
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
句。
其所以然不必同。
「其然也同」,舊本脫上三字。王引之云:「『同其所以然不必同』,當作『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承上文其然與所以然言之也。下文『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文義正與此合,寫者脫去上三字耳。」
其取之也,有所以取之。
舊本無「所」字,王引之云:「以上當有『所』字。下文『其所以取之不必同』,即承此言之也。上文『其然也,有所以然也』,文義正與此合。寫者脫『所』字。」案:王校是也,今據增。
其取之也同,
句。
其所以取之不必同。
句。
是故辟、侔、援、推之辭,
畢云:「譬也,侔也,援也,推也,即上四者。」
行而異,轉而危,
俞云:「危,讀為詭。漢書天文志『司詭星出正西』,史記天官書『詭』作『危』。是危、詭古字通行而異,『轉而詭』,詭亦異也。」
遠而失,
句。
流而離本,
句。
則不可不審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
莊子天下篇「惠施多方」。呂氏春秋必己篇高注云:「方,術也。」
殊類異故,則不可偏觀也。
偏,與遍通。下同。
夫物或乃是而然,或是而不然。或一周而一不周,
「周」,舊本並作「害」,王引之云:「兩『害』字,俱當作『周』,隸書『周』字與『害』相似,故誤為『害』,下文『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與此相應,字正作『周』。」案:王說是也,今據正。
或一是而一不是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類異故,則不可偏觀也。非也。
王引之云:「此本作『或一是而一非也』,當以『非也』二字,接『或一是而一』下。其『不可常用也』以下三句,則因上文而衍。『不是也』三字,又後人所增。蓋後人不知『不可常用』云云,為衍文之隔斷正文者,又不知『非也』二字,本與『或一是而一』作一句,乃足以『不是也』三字耳。下文云『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與此相應,當據以刪正」
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
畢云:「張湛注列子云:『白馬論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詒讓案:張本公孫龍子文。
驪馬,馬也,
說文馬部云「驪,馬深黑色。」
乘驪馬,乘馬也。獲,人也,愛獲,愛人也。臧,人也,愛臧,愛人也。
畢云:「方言云『臧獲,奴婢賤稱也。荊、淮、海、岱,雜齊之間,罵奴曰臧,罵婢曰獲。齊之北鄙,燕之北郊,凡民男而婿婢,謂之臧,女而婦奴,謂之獲,亡奴謂之臧,亡婢謂之獲』。王逸注楚辭云『臧,為人所賤繫也;獲,為人所係得也。」或曰:「臧,守藏者也;獲,主禽者也。」
此乃是而然者也。獲之親,
舊本作「視」。畢云:「當為『事』。」王引之云:「畢說非也。『視』,乃『親』字之訛,獲之親,人也。獲事其親,非事人也。兩親字,上下相應,猶下文云『其弟美人也,愛弟,非愛美人也』,兩弟字亦上下相應。」案:王說是也,今據正。
人也,獲事其親,非事人也。其弟美人也,愛弟,非愛美人也。
畢云:「言使其弟有美容,而愛弟者,非以容也。」
車,木也,乘車,非乘木也。船,木也,人船,
畢云:「當為『乘船』。」蘇云「『人』,當為『入』之誤。」
非人木也。盜人,人也,多盜,非多人也;無盜,非無人也。奚以明之?惡多盜,非惡多人也;欲無盜,非欲無人也。
畢云:「此所謂辯名實之理。」
世相與共是之。若若是,則雖盜人人也,
衍一「人」字。
愛盜非愛人也,不愛盜非不愛人也,殺盜人非殺人也,「盜」下「人」字衍。荀子正名篇云「『殺盜非殺人也』,此惑於用名以亂名者也」。無難盜無難矣。
據下文,疑衍「盜無難」三字。
此與彼同類,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無也故焉,
舊本「故」在「也」上,王引之云:「『無故也焉』,當作『無也故焉』。也故,即他故。下文云『此與彼同類,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無也故焉』,文正與此同,今本『也故』二字倒轉,則義不可通。」案:王校是也,今據乙。
所謂內膠外閉,
爾雅釋詁云「膠,固也」。謂內膠固而外閉塞。
與心毋空乎,
空,讀為孔。
列子仲尼篇「文摯謂龍叔曰:子心六孔流通,一孔不達」,張注云「舊說聖人心有七孔也。」內膠而不解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
舊本「然」作「殺」。畢云:「據上當為『然』,一本作『然』。」蘇云:「『然』與『煞』字,形相近,遂展轉致訛。」案:畢、蘇校是也。顧校季本亦作「然」,今據正。
且夫讀書,非好書也。
疑當作「夫且讀書,非讀書也,好讀書,好書也」。
且鬥雞,非雞也,
畢云:「言人使之鬥。」
好鬥雞,好雞也。且入井,非入井也,止且入井,止入井也。且出門,非出門也,止且出門,止出門也。
據上文,當亦有「世相與共是之」五字。
若若是,且夭,非夭也,壽夭也。
疑當重「夭」字。
有命,非命也。非執有命,非命也。無難矣。此與彼同類,
舊本脫「類」字,畢云:「據上當有『類』字」,王說同,今據補。
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罪非之,
畢云:「據上無『罪』字。」蘇云:「『罪』字衍。即『而非』兩字之訛。」王說同。案:「罪」疑當作「眾」,形近而訛。言墨者有此論,而眾共非之。似非衍文。上文無此字,或轉是誤脫耳。
無也故焉,
舊本誤作「無故焉也」,王、顧並據道藏本正,吳鈔本同。畢本亦誤,云「據上文『焉也』當倒」,尤非。
所謂內膠外閉,與心毋空乎,內膠而不解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
舊本脫「不」字。王云:「上文『白馬,馬也』以下,但言是,不言非,故曰『此乃是而然者也』『獲之親人也』以下,言是又言非,故曰『此乃是而不然者也』。『且夫讀書,非好書也』以下,亦是非並言,而以此三句承之,則亦當云『此乃是而不然者也』,寫者脫去『不』字耳。」案:王校是也,今據補。
愛人,待周愛人,而後為愛人。不愛人,不待周不愛人,不周愛,因為不愛人矣。
舊本,「不周愛」,作「不失周愛。」俞云:「周,猶遍也,『失』字衍文。此言不愛人者,不待遍不愛人,而後謂之不愛人也。有不遍愛,因為不愛人矣,今衍『失』字,義不可通,乃淺人不達文義而加之。」案:俞說是也,今據刪。
乘馬,不待周乘馬,然後為乘馬也。有乘於馬,因為乘馬矣。逮至不乘馬,待周不乘馬,而後為不乘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
舊本「不待周乘馬」句,脫「不」字,「而後為不乘馬」句,脫「為」字。下又衍「而後不乘馬」五字。王引之云:「『待周乘馬,然後為乘馬也』,『待』上當有『不』字。不待周乘馬,所謂不周也。下文『待周不乘馬』,所謂周也。以相反為義,『而後不乘馬』,『不』上當有『為』字,猶上文云『然後為乘馬也』,寫者脫去耳。其重出之『而後不乘馬』五字,則衍文也。」案:王說是也,今據增刪。
居於國,則為居國,有一宅於國,而不為有國。桃之實,桃也。棘之實,非棘也。
棘之實,棗也,故云非棘。詩魏風園有棘「其實之食」,毛傳云「棘,棗也。」說文束部云「棘,小棗叢生者。」
問人之病,問人也;惡人之病,非惡人也。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祭人之鬼,非祭人也;
祭人之鬼,舊本脫「人」字。王引之云:「『祭之鬼』,當作『祭人之鬼』,承上文人之鬼而言也,寫者脫『人』字。」案:王說是也,今據補。
祭兄之鬼,乃祭兄也。之馬之目盼,
顧云:「淮南說山訓作『眇』,此作『盼』,誤也。」畢云:「上『之』疑當為『大』。」王引之云:「上『之』非『大』字之訛。之,猶於也。言於馬之目盼,則謂之馬盼,於馬之目大,而不謂之馬大;於牛之毛黃,則謂之牛黃,於牛之毛眾,而不謂之牛眾也。」蘇云:「之馬,猶言是馬。盼,視也。」案:說文目部云「盼,白黑分也」;「眇,一目小也」。馬目不可以言盼,顧校近是。之,當從蘇訓為是,前經說諸篇,義多如此。
則為之馬盼;
畢云:「『為』,當作『謂』。」
之馬之目大,而不謂之馬大。
莊子天下篇,釋文引司馬彪云「狗之目眇,謂之眇狗,狗之目大,不曰大狗;此乃一是一非」,即襲此文,而易馬為狗。
之牛之毛黃,則謂之牛黃;之牛之毛眾,而不謂之牛眾。一馬,馬也,二馬,馬也。馬四足者,一馬而四足也,非兩馬而四足也。一馬馬也。
王引之云:「『一馬,馬也。二馬,馬也』,已見上文。此『一馬,馬也』四字,蓋衍。」
馬或白者,
畢云:「『白』,舊作『自』,以意改。」案:顧校季本,正作「白」。
二馬而或白也,非一馬而或白。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
耕柱第四十六
子墨子怒耕柱子,
墨子弟子。
耕柱子曰:「我毋俞於人乎?」
荀子榮辱篇,楊注云「俞,讀為愈」。淮南子說山訓,高注云「愈,勝也」。畢云:「古『愈』字只作『俞』,太平御覽(一),引作『愈』。」
子墨子曰:「我將上大行,
「大」,吳鈔本作「太」,蘇云:「大讀為太。」畢云:「高誘注呂氏春秋云『大行在河內野王縣北』,山在今河南懷慶府城北,亦名羊腸阪。」
駕驥與羊,
王云:「羊不可與馬並駕,『羊』當為『牛』。太平御覽(二)地部五,引此已誤作『羊』。蓺文類聚地部及白帖五,並引作『牛』。」
子將誰敺?」
畢云:「『子』,舊作『我』,據蓺文類聚、太平御覽改。說文云:『敺,古文驅,從攴』。蓺文類聚引作『驅』。」
耕柱子曰:「將敺驥也。」子墨子曰:「何故敺驥也?」耕柱子曰:「驥足以責。」
畢云:「蓺文類聚,引作『以驥足責』。」王云:「『驥足以責』本作『以驥足責』,言所以敺驥者,以驥之足責故也。此正答墨子何故敺驥之問。今本倒『以』字於『足』字之下,則非其旨矣。類聚、白帖、御覽,並作『以驥足責』。」蘇云:「言任敺策也。」
子墨子曰:「
畢云:「『子墨』二字舊脫,據太平御覽增。」
我亦以子為足以責。」
王云:「本作『我亦以子為足責』,此正答耕柱子以驥足責之語。今本『足責』作『足以責』,亦誤。類聚、御覽無『以』字。」蘇云:「亦責備賢者之意。」
(一)(二)原誤作「覺」,形近而訛。
巫馬子謂子墨子曰:「
畢云:「藝文類聚引『謂』作『問』。」蘇云:「巫馬子為儒者也,疑即孔子弟子巫馬期,否則其後。」詒讓案:史記孔子弟子傳云「巫馬施少孔子三十餘歲,計其年齒,當長墨子五六十歲,未必得相問答,此或其子姓耳」。
鬼神孰與聖人明智?」子墨子曰:「鬼神之明智於聖人,猶聰耳明目
畢云:「蓺文類聚雜器物部,引作『聰明耳目』。」
之與聾瞽也。
畢云:「蓺文類聚,引『瞽』作『盲』。」
昔者夏后開
畢云:「『昔者』,蓺文類聚引作『若』。後漢書注引,云『開冶』。」詒讓案:「冶」字不當有,崔駰傳注蓋誤衍。蘇云:「開,即啟也,漢人避諱而改之。」
使蜚廉折金於山川,
畢云:「蓺文類聚、後漢書注、太平御覽、玉海,俱引『蜚』作『飛』。」蘇云:「此為夏之蜚廉。」詒讓案:初學記鱗介部、文選七命注,並作「飛」。又畢本,「折」改「採」,云「舊作『折』,據文選注改。山海經云『其中多金,或在山,或在水』。諸書引,多無『川』字,非。」王云:「畢改非也。折金者,擿金也。漢書趙廣漢傳『其發姦擿伏如神』,師古曰『擿,謂動發之也』。管子地數篇曰『上有丹沙者,下有黃金。上有慈石者,下有銅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鉛錫有銅。上有赭者,下有鐵。君謹封而祭之,然則與折取之遠矣』。彼言折取之,此言折金,其義一也。說文曰『硩,上擿巖空青珊瑚墮之,從石折聲』,硩與折,亦聲近而義同。後漢書崔駰傳注、蓺文類聚雜器物部、初學記鱗介部、太平御覽珍寶部九、路史疏仡紀、廣川書跋、玉海器用部,引此並作『折金』。文選注作『採金』者,後人不曉『折』字之義而妄改之,非李善原文也。」又云:「山水中雖皆有金,然此自言使蜚廉折金於山,不兼川言之。後漢書注、文選注、蓺文類聚、初學記、太平御覽,引此皆無『川』字,則『川』字乃後人以意加之也。」案:王說是也。
而陶鑄之於昆吾;
吳鈔本無「之」字。畢云:「蓺文類聚、後漢書注、文選注,俱引作『以鑄鼎於昆吾』。『吾』,文選注作『吳』。括地志云『濮陽縣,古昆吾國,故城縣西三十里,昆吾臺在縣西百步,在顓帝城內,周回五十步,高二十丈,即昆吾虛也』。」王云:「『陶鑄之於昆吾』本作『鑄鼎於昆吾』,此淺人不曉文義而改之也。金可言鑄,不可言陶。上言折金,故此言鑄鼎。此言鑄鼎,故下言鼎成。若以陶鑄並言,則與上下文皆不合矣。後漢書注、文選注、蓺文類聚、初學記,並作「鑄鼎」,太平御覽作「鑄之」,路史作「鑄陶」,玉海作「陶鑄之」,則羅長源所見本,已有陶字,蓋唐、宋閒人改之也。」詒讓案:呂氏春秋君守篇云「昆吾作陶」,高注云「昆吾,顓頊之後,吳回之孫,陸終之子,己姓也,為夏伯制作陶冶」。通典州郡篇云「濮州濮陽縣即昆吾之虛,亦名帝丘」。案濮陽故城在今直隸大名府開州西南,即古昆吾國也。夏啟使蜚廉就其地而鑄鼎。故文選張協七命云「銘德於昆吳之鼎」吾、吳字通。濮陽古亦名帝丘,呂氏春秋應言篇云「市丘之鼎」,宋本蔡邕集,薦邊文禮書作「帝丘之鼎」,亦即指夏鼎言之。
是使翁難雉乙卜於白若之龜,
舊本無「雉」字,今據玉海增。「白」畢校改為「目」,云:「舊脫『乙』字,又作『白苦之()』,誤。蓺文類聚引作『使翁難乙灼目若之龜』。玉海引作『使翁難雉乙卜於白若之龜』,當從『目若』者。周禮云『北龜者曰若』。爾雅釋魚云『龜左睨不類,右睨不若』。賈公彥疏禮,以為睥睨是目若之說也。若,順也。」王云:「舊本訛作『白苦之()』,畢據蓺文類聚改為『目若之龜』,引爾雅以為『目若』之證,殊屬附會。今考初學記、路史、廣川書跋、玉海,並引作『白若之龜』,『白』字正與今本同,未敢輒改。」詒讓案:「白若」,道藏本作「目苦」,吳鈔本、季本作「白苦」,初學記引亦作「使翁難乙灼白若之龜」,江淹集銅劍讚敘云「昔夏后氏使九牧貢金,鑄九鼎於荊山之下,於昆吾氏之墟,白若甘攙之地」,虞荔鼎錄文略同,似皆本此。書亦作「白若」,而以為地名,疑誤。但此文舊本訛脫難通,審校文義,當以玉海所引校長。「翁」當作「()」,說文口部「嗌」籀文作「()」,經典或假為「益」字。漢書百官公卿表「()作朕虞」,是也。()與翁形近,節葬下篇「哭泣不秩聲嗌」,「嗌」亦誤作「翁」,是其證。「難」當為「〈著斤〉」,備穴篇「斲以金為〈著斤〉」,「〈著斤〉」今本亦訛「難」。又經說上篇「〈著斤〉指〈著斤〉脯」,「〈著斤〉」並作「〈養隹〉」,皆形近訛易。〈著斤〉與斮音義同,詳經下篇。「〈著斤〉雉」猶言「斮雉」,即謂殺雉也。史記龜筴傳說宋元王得神龜云「乃刑白雉及與驪羊,以血灌龜於壇中央」,蓋以雉羊之血釁龜也。「乙」當作「已」,已與以同,言啟使伯益殺雉以釁龜而卜也。玉海所引「雉」字尚未訛,今本又脫「雉」字,遂以「翁難乙」為人姓名,真郢書燕說,不可究詰矣。又博物志云「昔夏啟筮徙九鼎,啟果徙之」,似即此事,而傳聞小異。
曰:
畢本「曰」上增「龜」字,云舊脫「龜」字,據玉海增。王云:「曰者,翁難乙既卜,而言其占也。下文乙又言兆之由曰,即其證。自『鼎成四足而方』以下六句,皆是占詞。畢依玉海於『曰』上加『龜』字,非也。『龜曰』二字,義不可通。蓺文類聚作『使翁難乙灼目若之龜成曰』,則『曰』上本無『龜』字,明矣。」案:王校是也。但此下文六句,似是啟使益命龜之辭,故辭終曰上饗,明將鑄鼎以共祭享也。下又言兆之繇,乃是占詞。王以下六句,並為占詞,恐非。
『鼎成三足而方』,
王云:「『三足』本作『四足』,此後人習聞鼎三足之說,而不知古鼎有四足者,遂以意改之也。蓺文類聚、廣川書跋、玉海,引此皆作『四足』。博古圖所載商周鼎四足者甚多,未必皆屬無稽。廣川書跋曰:『祕閣二方鼎,其一受太府之量,一〈禾石〉七斗,又一受量損二斗三升,四足承其下,形方如矩。漢人謂鼎三足以象三德,又謂禹之鼎三足以有承也。韋昭以左氏說莒之二方鼎,乃謂其上則方,其下則圓。方其時,古鼎存者盡廢,其在山澤邱隴者未出,故不得其形制』,引墨子『鼎成四足而方』,以為古鼎四足之證。」王引之云:「左傳莒之二方鼎,服虔曰:鼎三足者圓,四足者方。則漢人說方鼎,固有知其形制者。」案:二王說是也。此書多古字,舊本蓋作「亖足」,故訛為「三」。後文楚四竟之田,「四」,今本亦訛「三」,可證。銅劍讚亦訛作「三足」。
不炊而自烹,
畢云:「此『亯』字俗寫,玉海引作『亨』,蓺文類聚引作『不灼自成』。」詒讓案:說文火部云「炊,爨也。」銅劍讚及鼎錄並云「不炊而自沸」。論衡儒增篇云「世俗傳周鼎不爨自沸,不投物物自出」,漢時俗語蓋出於此。
不舉而自臧,
畢云:「玉海引作『藏』。」詒讓案:銅劍讚作「不舁而自藏」,鼎錄亦作「藏」。稽瑞引墨子曰「神鼎不灼自熟,不爨自沸,不汲自滿,五味生焉」,疑即此異文。「炊」「灼」,「熟」「烹」,「舉」「爨」,字形並相近。
不遷而自行,
畢云:「太平御覽引作『遷』,說文云『拪,古文(),從手()』。則『遷』實古『拪』字後加為『遷』耳。今書又作『遷』,皆傳寫者以少見改之。又蓺文類聚引俱無『而』字。」
以祭於昆吾之虛,
舊本作「墟」,今據吳鈔本正。畢云:「此『虛』字俗寫。括地志云『昆吾故城在濮陽縣西三十里』。」詒讓案:此即漢書郊祀志說,九鼎,嘗鬺亨上帝鬼神也。
上鄉』!
畢云:「疑同尚饗。」
乙又言兆之由
畢云:「舊脫『乙』字,『又』字作『人』,據蓺文類聚、玉海改。蓺文類聚『由』作『繇』,無『兆之』二字。玉海亦作『繇』。」詒讓案:「乙」當作「已」。由繇通。言已卜又言其兆占也。左傳閔二年杜注云「繇,卦兆之占辭」。
曰:『饗矣!
上文命龜云上饗,此兆從之,故云饗矣。
逢逢白雲,
逢、蓬通,毛詩小雅采菽傳云「蓬蓬,盛貌」。莊子秋水篇云「蓬蓬然起於北海」。
一南一北,一西一東,
王云:「蓺文類聚同。太平御覽、路史、玉海,並作『一東一西』。」王引之云:「作『一東一西』者是,一東一西當在一南一北之上。雲與西為韻。西,古讀若『駪駪征夫』之『駪』,說見六書音均表。北與國為韻,大雅文王有聲篇『鎬京辟廱,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廱與東為韻,北與服為韻,是其例也。而諸書所引一南一北句,皆在上,則其誤久矣。」
九鼎既成,遷於三國。』
銅劍讚作「定之國都」,疑誤。畢云:「北國為韻。蓺文類聚引作『而遷三國』。」
夏后氏失之,殷人受之;殷人失之,周人受之。
此即夏鼎也,漢書郊祀志云「禹收九牧之金,鑄九鼎,象九洲,皆嘗鬺亨上帝鬼神。其空足曰鬲,以象三德,饗承天祜。夏德衰,鼎遷于殷。殷德衰,鼎遷于周」。此以禹為啟,蓋傳聞之異。
夏后、殷、周之相受也。數百歲矣。使聖人聚其良臣與其桀相而謀,
桀、傑通,詳非命中篇。「謀」,舊本誤「諫」。王引之云「『諫』字與上下文義不合。『諫』當為『謀』字之誤也。管子立政九敗解『諫臣〈歺人〉而諂臣尊』,今本『諫』作『謀』,與此文互誤。淮南主術篇『耳能聽而執正進諫』,高注『諫或為謀』。言雖聖人與良臣桀相共謀,必不能知數百歲之後也。」案:王校是也,蘇說同,今據正。
豈能智數百歲之後哉!
畢云:「『智』,一本作『知』,下同。蓺文類聚引云『此知必千年,無聖之智,豈能知哉。』」
而鬼神智之。是故曰,鬼神之明智於聖人也,猶聰耳明目之與聾瞽也。」
「與」,吳鈔本作「於」。
治徒娛、縣子碩問於子墨子曰:
二人蓋並墨子弟子。呂氏春秋尊師篇云:「高何、縣子石,齊國之暴者也,指於鄉曲,學於子墨子」,即此縣子碩也。蘇疑即檀弓縣子瑣,未塙。
「為義孰為大務?」子墨子曰:「譬若築牆然,
「譬」,吳鈔本作「辟」。
能築者築,能實壤者實壤,能欣者欣,
畢云:「說文云『掀,舉出也』,與欣同。」王引之云:「舉出之事與築牆無涉。欣當讀為睎。說文曰『睎,望也』。呂氏春秋不屈篇曰『今之城者,或操大築乎城上,或負畚而赴乎城下,或操表掇以善睎望』,此云能築者築,即彼所云操大築乎城上也;能實壤者實壤,即彼所云負畚而赴城下也;能欣者欣,欣與睎同,即彼所云操表掇以善睎望也。睎字從希得聲,古音在脂部。欣字從斤得聲,古音在諄部。諄部之音多與脂部相通,故從斤之字亦與從希之字相通。說文曰『昕從日斤聲,讀若希』。左傳曹公子欣時,漢書古今人表作郗時,是其證也。」
然後牆成也。為義猶是也。能談辯者談辯,能說書者說書,能從事者從事,然後義事成也。」
巫馬子謂子墨子曰:「子兼愛天下,未云利也;我不愛天下,未云賊也。
俞云:「廣雅釋詁『云,有也』,此兩『云』字,均當訓有。」
功皆未至,子何獨自是而非我哉?」子墨子曰:「今有燎者於此,
畢云:「說文云『燎,放火也』。舊『於此』二字倒,一本如此。」案:顧校季本亦作「於此」。
一人奉水將灌之,一人摻火將益之,
畢云:「『摻』,即『操』字異文,唐人別有音,非也。」
功皆未至,子何貴於二人?」巫馬子曰:「我是彼奉水者之意,
「意」,舊本作「義」,今據道藏本、吳鈔本正。
而非夫摻火者之意。」子墨子曰:「
畢云「舊脫『墨子』二字,以意增。」
吾亦是吾意,而非子之意也。」
子墨子游荊耕柱子於楚,
畢云:「游,謂游揚其名而使之仕。」王云:「『耕柱子』上不當有『荊』字,『耕』『荊』聲相近,則『荊』蓋『耕』字之誤而衍者。魯問篇曰『子墨子游公尚過於越』。」蘇云:「篇首但言耕柱子,此多一『荊』字,疑衍文。」
二三子過之,食之三升,
三升,蓋謂每食之數。雜守篇云「參食,食參升小半,日再食。」說苑尊賢篇「田需謂宗衛曰:三升之稷,不足於士。」閻若璩謂古量五當今一,則止今之大半升耳。莊子天下篇,說宋鈃尹文曰「請欲固置五升之飯,足矣,先生恐不得飽,弟子雖飢,不忘天下。」此復少於彼,明其更不飽矣。
客之不厚。二三子復於子墨子曰:「耕柱子處楚無益矣。二三子過之,食之三升,客之不厚。」子墨子曰:「未可智也。」
畢云:「『智』,一本作『知』,下同。」
毋幾何而遺十金於子墨子,曰:「
吳鈔本無「於」字。孟子公孫丑篇,趙注云「古者以一鎰為一金,鎰,二十兩也」。史記燕世家,正義引臣瓚云「秦以一鎰為一金」。公羊隱五年,何注云「古者以金重一斤」。文選王命論,李注引韋昭云「一斤為一金」,二說不同,未知孰是。畢云:「十金當為千金之誤」。俞云:「戰國齊策『乃使操十金』,注『二十兩為一金』。然則十金為二百兩矣。墨氏崇儉,其徒以十金餽遺,不為不豐,畢率意增益,厚誣古人,殊為無謂。」
後生不敢死,
後生,即弟子之稱。非儒下篇云「弟子後生」。畢云:「稱不敢死者,猶古人書疏稱死罪常文。」
有十金於此,願夫子之用也。」子墨子曰:「果未可智也。」
巫馬子謂子墨子曰:「子之為義也,
王云:「舊本脫『曰子』二字,今以意補。」
人不見而耶,鬼而不見而富,
王引之云:「『耶』字,義不可通,蓋『服』之壞字也。富讀為福,福、富古字通。而,汝也。人不見而服者,未見人之服汝也。鬼不見而富者,未見鬼之福汝也。故下文曰:『而子為之,有狂疾也』。服與福為韻。」蘇云:「『耶』當作『取』。」案:王讀富為福,是也。「耶」,疑「助」之訛。王、蘇校並未塙。
而子為之,有狂疾!」子墨子曰:「今使子有二臣於此,
畢云:「謂家臣。」
其一人者見子從事,不見子則不從事;其一人者見子亦從事,不見子亦從事,子誰貴於此二人?」巫馬子曰:「我貴其見我亦從事,不見我亦從事者。」子墨子曰:「然則,是子亦貴有狂疾也。」
子夏子徒問於子墨子曰:
史記索隱引別錄云「今按墨子書有文子,文子即子夏之弟子,問於墨子。如此則墨子在七十子之後也」。案:今本無文子,或在佚篇中。
「君子有鬥乎?」子墨子曰:「君子無鬥。」子夏之徒曰:「狗豨猶有鬥,
「豨」,道藏本、吳鈔本作「狶」,下同。說文豕部云「豨,豕走豨豨也」。方言云「豬,南楚(一)謂之豨。」
惡有士而無鬥矣?」子墨子曰:「傷矣哉!言則稱於湯文,行則譬於狗豨,傷矣哉!」
(一)原作「處」,據方言改。
巫馬子謂子墨子曰:「舍今之人而譽先王,
畢云:「『先』,舊作『大』。一本如此。下同。」是譽槁骨也。譬若匠人然,智槁木也,畢云:「智同知。」
而不智生木。」子墨子曰:「天下之所以生者,以先王之道教也。今譽先王,是譽天下之所以生也。可譽而不譽,非仁也。」
畢云:「舊脫『非』字,一本有。」
子墨子曰:「和氏之璧,
韓非子和氏篇云:「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獻之厲王,使玉人相之,曰:『石也。』王以和為誑,而刖其左足。及厲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為誑,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寶焉,遂命曰:『和氏之璧』。」案淮南子覽冥訓高注,以和氏所獻者,為楚武王、文王、成王,與韓子不同,未知孰是。
隋侯之珠,
淮南子覽冥訓,高注云「隋侯,漢東之國,姬姓諸侯也。隋侯見大蛇傷斷,以藥傅之。後蛇於江中銜大珠以報之,因曰隋侯之珠。蓋明月珠也。」畢云:「文選李斯上秦始皇書,注引『隋』作『隨』。」
三棘六異,
史記楚世家云「居三代之傳器,吞三翮六翼,以高世主。」索隱云「翮,亦作〈鬲瓦〉」。三翮六翼,亦謂九鼎。空足曰翮,六翼即六耳,翼近耳旁。」宋翔鳳云:「棘同翮,異同翼,亦謂九鼎也。爾雅釋器『附耳外謂之釴』,翼、釴字通。釋器又云』款足者謂之鬲』,即翮也。漢書郊祀志『鑄九鼎,其空足曰鬲,以象三德』。」蘇林曰:「足中空不實者,名曰鬲也。」
此諸侯之所謂良寶也。
畢云:「蓺文類聚引云『申徒狄曰:周之靈珪出於土石,楚之明月出於蚌蜃』。太平御覽引云『周公見申徒狄曰:賤人強氣則罰至。申徒狄曰:周之靈珪出於土石(一),楚之明月出於(二)蚌蜃,五象出於漢澤。和氏之璧,夜光之珠,三棘六異,此諸侯之良寶也。』又一引云『申徒狄謂周公曰:賤人何可薄邪?周之靈珪出於土石,隋之明月出於蚌蜃,少豪大豪出於污澤,天下諸侯皆以為寶。狄今請退也』。文各不同,當是此和氏之璧上脫文。」案:周公、申徒狄語當在佚篇,與此文不相冢也。詳佚文。
可以富國家,眾人民,治刑政,安社稷乎?曰不可。所謂貴良寶者,為其可以利也。而和氏之璧、隋侯之珠、三棘六異不可以利人,是非天下之良寶也。今用義為政於國家,人民必眾,刑政必治,社稷必安。所為貴良寶者,可以利民也,而義可以利人,故曰,義天下之良寶也。」
(一)(二)原作「□」,據太平御覽補。
葉公子高問政於仲尼
論語述而集解「孔安國云『葉公名諸梁,楚大夫,食采於葉,僭稱公』。」左定五年傳「葉公諸梁」,杜注云:「司馬沈尹戍之子,葉公子高也」。莊子人間世釋文云「字子高。」
曰:「善為政者若之何?」仲尼對曰:「善為政者,遠者近之,而舊者新之。」
言待故舊如新,無厭怠也。畢云:「論語作『近者說,遠者來』。」詒讓案:韓非子難三篇亦云「葉公子高問政於仲尼,仲尼曰:政在悅近而來遠。子貢問曰:何也?仲尼曰:葉都大而國小,民有背心,故曰政在悅近而來遠」。
子墨子聞之曰:「葉公子高未得其問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對也。葉公子高豈不知善為政者之遠者近也,
畢云:「『也』,當為『之』。」
而舊者新是哉?
畢云:「一本無『是』字。」蘇云:「『是』,當作『之』。」
問所以為之若之何也。不以人之所不智告人,
畢云:「『智』,一本作『知』。」
以所智告之,
畢云:「舊『以所』二字倒,一本如此。」
故葉公子高未得其問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對也。」
子墨子謂魯陽文君
畢云:「文選注云『賈逵國語注曰:魯陽文子,楚平王之孫,司馬子期之子,魯陽公』,即此人。其地在魯山之陽。地理志云『南陽魯陽有魯山』。師古曰『即淮南所云魯陽公與韓戰,日反三舍者也』。」蘇云:「魯陽文君即魯陽文子也。國語楚語曰『惠王以梁與魯陽文子,文子辭,與之魯陽』。是文子當楚惠王時,與墨子時世相值。」詒讓案:楚語韋注,說與賈同。文君即左哀十九年傳之公孫寬。又十六年傳云「使寬為司馬。」淮南子覽冥訓,高注云『魯陽,楚之縣公,楚平王之孫,司馬子期之子,今南陽魯陽是也」。
曰:「大國之攻小國,譬猶童子之為馬也。
畢本無「也」,云:「一本有『也』字。文選注云『幽求子曰:年五歲閒有鳩車之樂,七歲有竹馬之歡』。」案:道藏本、季本、吳鈔本,並有「也」字,今據補。
童子之為馬,足用而勞。
畢云:「言自勞其足,謂竹馬也。」案:此直言童子戲效為馬耳,不必竹馬,畢說並非。
今大國之攻小國也,攻者農夫不得耕,婦人不得織,以守為事;攻人者,亦農夫不得耕,婦人不得織,以攻為事。故大國之攻小國也,譬猶童子之為馬也。」
子墨子曰:「言足以復行者,常之;不足以舉行者,勿常。
畢云:「舊脫『不』字,一本有。
不足以舉行而常之,是蕩囗也。」
貴義篇亦有此章,而文小異。蕩囗,此篇亦兩見,蓋謂不可行而空言,是徒敝其囗也。經下篇云「霄盡蕩也」,即消磨敝盡之義。
子墨子使管黔〈氵放〉
畢云:「疑『敖』字。」蘇云「『〈氵放〉』與「游』字形相近,當誤衍。」案:畢說是也。說文水部有「滶」字,從水敖聲,此借為「敖」。檀弓有齊人黔敖,此墨子弟子,與彼名同。
游高石子於衛,
魯問篇有高孫子,呂氏春秋尊師篇有墨子弟子高何,未知即高石子否。
衛君致祿甚厚,設之於卿。
畢云:「舊作『鄉』,一本如此,下同。」案:顧校季本作『卿』。荀子臣道篇,楊注云「設,謂置於列位。」
高石子三朝必盡言,而言無行者。去而之齊,見子墨子曰:「衛君以夫子之故,
舊本脫「衛」字,今據道藏本、季本、吳鈔本補。
致祿甚厚,設我於卿。石三朝必盡言,而言無行,是以去之也。衛君無乃以石為狂乎?」
「無」,吳鈔本作「毋」。
子墨子曰:「去之苟道,受狂何傷!古者周公旦非關叔,
畢云「『關』,即『管』字假音,一本改作『管』,非是。左傳云『掌其北門之管』,即關也。」
辭三公東處於商蓋,
畢云:「商蓋,即商奄。尚書金縢云『周公居東二年』。」王云:「商蓋當為商奄。『蓋』字古與『盇』通,『盇』『奄』草書相似,故『奄』訛作『盇』,又訛作『蓋』。韓子說林篇:『周公旦已勝殷,將攻商奄』,今本「奄」作「蓋」,誤與此同。昭二十七年左傳『吳公子掩餘』,史記吳世家、刺客傳,並作『蓋餘』,亦其類也。」顧、蘇說同。案:王說是也。左昭九年傳云「蒲姑、商奄吾東上也」,孔疏引服虔云「商奄,魯也。」又定四年傳云「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墟」。說文邑部,「奄」作「〈奄阝〉」,云周公所誅〈奄阝〉國在魯。史記周本紀,索隱引括地志云:「兗州曲阜縣奄里,即奄國之地」,又引鄭康成云「奄國在淮夷之北」。是商奄即奄,單言之曰奄,絫言之則曰商奄。此謂周公居東,蓋東征滅奄,即居其地,亦即魯也。蔡邕琴操云「有譖公於王者,周公奔魯而死。」案蔡說奔魯,與此書合,但謂公死於魯,則妄耳。詩豳風破斧云「周公東征,四國是皇」,毛傳云「四國,管、蔡、商、奄也。」彼商謂殷,與奄為二國,非左傳、墨子之商奄也。
人皆謂之狂。後世稱其德,揚其名,至今不息。且翟聞之為義非避毀就譽,
畢云:「舊二字倒,一本如此。」案:顧校季本不倒。
去之苟道,
畢云:「舊二字倒,一本如此。」案:季本亦不倒。
受狂何傷!」高石子曰:「石去之,焉敢不道也。昔者夫子有言曰:『天下無道,仁士不處厚焉。』今衛君無道,而貪其祿爵,則是我為苟陷人長也。」
畢云:「『陷』,一本作『處』。」詒讓案:「苟陷人長,」疑當作『苟啗(一)人食」。啗陷聲同,食、長形近,故訛。說文口部云「啗,食也」。依或本,則當為「苟處人厚」,與上文相應,然義較短。
子墨子說,而召子禽子曰:「
即禽滑釐,見公輸篇。
姑聽此乎!夫倍義而鄉祿者,
說文人部云「倍,反也」。蘇云:「倍、背同,鄉、向同」
我常聞之矣。倍祿而鄉義者,於高石子焉見之也。」
(一)原誤作「陷」,據上下文義改。
子墨子曰:「世俗之君子,貧而謂之富,則怒,無義而謂之有義,則喜。豈不悖哉!」
公孟子曰:「先人有則三而已矣。」子墨子曰:「孰先人而曰有則三而已矣?子未智人之先有。」
蘇云:「此節文有錯誤。」
後生有反子墨子而反者,
荀子解蔽篇,楊注云「反,倍也」。下「反」,當為「返」之假字。廣雅釋詁云「反,歸也」。「者」下當有「曰」字。蓋門人有倍墨子而歸者,其言如是。
「我豈有罪哉?吾反後」。
言彼有先反者,吾雖反尚在其後。
子墨子曰:「是猶三軍北,
句
失後之人求賞也。」
謂戰敗失道而後歸,不得與殿者同賞。
公孟子曰:「君子不作,術而已。」
畢云:「術,同述。」詒讓案:此即非儒篇所云「君子循而不作也」。
子墨子曰:「不然,人之其不君子者,
蘇云:「『其』,當為『甚』字之誤。下言『次不君子』,可證。」
古之善者不誅,
畢云:「『誅』,疑當為『述』。術誅遂疑皆聲誤。下同。」俞云:「『誅』,當為『訹』,字之誤也。上文君子不作術而已,此云古之善者不訹,術與訹,並述之假字,其字並從朮聲,故得相假借也。若作『誅』,則與述聲絕遠矣。」案:俞說是也。
今也善者不作。
蘇云:「『今也』,當為『今世』。」案:「也」即「之」之訛,蘇校未塙。
其次不君子者,古之善者不遂,
畢云:「疑當為『述』,月令『以遂為術』。」
己有善則作之,欲善之自己出也。今誅而不作,是無所異於不好遂而作者矣。吾以為古之善者則誅之,今之善者則作之,欲善之益多也。」
畢云:「意言古之善者多,故但述而行之;今之善者少,故須作。作者欲善之多,無異於述也。」蘇云:「此言述作不可偏廢,皆務為其善而已。述主乎因,故以古言:作主乎剏,故以今言。述而又作,則善益多矣。畢注似未得本意。」案:蘇說是也。
巫馬子謂子墨子曰:「
巫馬子,見前。蓋巫馬期之子姓。史記孔子弟子傳「巫馬施,字子旗」,集解引鄭康成孔子弟子目錄云「魯人」。故下云「愛魯人於鄒人」。家語弟子解作陳人,非也。
我與子異,
畢云:「『子』,舊作『之』,一本如此。」
我不能兼愛。我愛鄒人於越人,愛魯人於鄒人,愛我鄉人於魯人,愛我家人於鄉人,愛我親於我家人,愛我身於吾親,以為近我也。擊我則疾,擊彼則不疾於我,
疾,猶痛也。說文手部云「擊,攴也」。疒部疾、痛並訓病也。
我何故疾者之不拂,而不疾者之拂?
說文手部云「拂,過擊也」。畢云:「舊『不疾』二字倒,一本如此。」
故有我有殺彼以我,無殺我以利。」
蘇云:「二句當有脫訛,以下文語意攷之,當言『有殺彼以利我,無殺我以利彼也』。『有我』二字疑衍。」俞云「此當作『故我有殺彼以利我,無殺我以利彼』。」
子墨子曰:「子之義將匿邪,意將以告人乎?」巫馬子曰:「我何故匿我義?
畢云:「一本作『意』,非。」
吾將以告人。」子墨子曰:「然則,一人說子,
謂說其義而從之。
一人欲殺子以利己;十人說子,十人欲殺子以利己;天下說子,天下欲殺子以利己。一人不說子,一人欲殺子,以子為施不祥言者也;十人不說子,十人欲殺子,以子為施不祥言者也;天下不說子,天下欲殺子,以子為施不祥言者也。說子亦欲殺子,不說子亦欲殺子,是所謂經者口也,殺常之身者也。」
「常」,疑當作「子」。此下亦有脫誤。
子墨子曰:「子之言惡利也?
言惡所利。
若無所利而不言,是蕩口也。」
「不言」,疑當作「必言』。蕩口,義見前。
子墨子謂魯陽文君曰:「今有一人於此,羊牛犓〈牛豢〉,
「犓」,吳鈔本作「{艹犓}」,道藏本同。畢云:「此『豢』字俗寫,太平御覽引作『芻豢』。」
維人但割而和之,
畢云:「『維人』當為『〈雝食〉人』之誤。『但割』即『袒割』。說文云『但,裼也,從人旦聲』。經典用但為第字之義,而忘其本。」詒讓案:「雍」「維」形近而誤。儀禮公食大夫禮、少牢饋食禮,並有「雍人」。雍,雝之隸變,即〈雝食〉之省。
食之不可勝食也。
道藏本無「不可」二字,有「食之」二字,吳鈔本同。畢本增「不可」二字,無「食之」二字,云「舊脫『不可』二字,據太平御覽增」。案:以文義校之「食之不可」四字當並有,今據增。
見人之作餅,
畢云:「『作』,舊作『生』,皆據改。」案「生」字似不誤。說文食部云「餅,麪餈也」。
則還然竊之,
「還」,疑「睘」之借字。說文目部云:「睘,驚視也」。
曰:『舍余食。』
畢云:「言捨以為余食。」蘇云:「舍余食者,言舍其芻豢羊牛之食,而從事於竊也。」案:二說並非。舍,予之假字,古賜「予」字或作「舍」,詳非攻中篇。舍余食,猶言與我食也。
不知日月安不足乎,
畢云:「或當云『明不足乎』。」戴云:「安字語詞,無實義。」詒讓案「日月」,疑「耳目」之誤,言其見物而貪也。
其有竊疾乎?」魯陽文君曰:「有竊疾也。」子墨子曰:「楚四竟之田,
畢云「『四竟』二字,舊作『三意』,據太平御覽改。」
曠蕪而不可勝辟,
畢云:「太平御覽引云『楚四境之田,蕪曠不可勝闢』。魯陽,楚縣,故云然也。」
〈言乎〉靈數千,
畢云:「說文云『〈言乎〉,召也』」顧云:「靈,令也。」戴云:「靈,令之假字。」案:依畢、顧、戴說,則數千為〈言乎〉令之人數,與上下文義並不貫,殆非也。此「〈言乎〉靈」,當為「呼虛」。凡經典「〈言乎〉」召字,多假「呼」為之,二字互通。周禮大小鄭注,漢書高帝紀應劭注,並云「釁呼」。文選蜀都賦李注引鄭康成易注云「坼呼」。說文土部云「〈土虖〉,〈土〈广屰〉〉也。」呼即〈土虖〉之假字。〈土虖〉本訓〈土〈广屰〉〉,引申為〈土虖〉隙。呼虛,謂閒隙虛曠之地。此與上文,並即公輸篇「荊國有餘於地而不足於民」之意。非攻中篇云「今萬乘之國,虛數於千,不勝而人,廣衍數於萬,不勝而辟」,與此文義正同。「虛」「靈」,俗書形近而誤。詳天志下篇。
不可勝,
畢云:「下當脫『用』字。」詒讓案:據非攻篇,當脫「入」字。
見宋、鄭之閒邑,
閒邑,言空邑,與王制閒田義同。
則還然竊之,此與彼異乎?」魯陽文君曰:「是猶彼也,實有竊疾也。」
子墨子曰:「季孫紹與孟伯常治魯國之政,
蘇云:「季孫紹與孟伯常不見於春秋,當為季康子、孟武伯之後,與墨子同時者也。」詒讓案:禮記檀弓「悼公之喪,季昭子問於孟敬子」,鄭注云「昭子,康子之曾孫,名強。敬子(一)武伯之子,名捷」。此季孫紹、孟伯常,當即昭子、敬子之子若孫也。
不能相信,而祝於樷社,
「樷」,舊本訛「禁」。下同。王云『禁社』乃『樷社』之誤,『樷』與『叢』同。爾雅『灌木叢木』,釋文曰『叢,本或作樷』。漢書東方朔傳『樷珍怪』,師古曰『樷,古叢字』。」案:王校是也,洪說同,今據正。叢社,詳明鬼下篇。
曰:『苟使我和。』
王引之云:「苟,猶尚也。」
是猶弇其目,
畢云:「說文云『弇,蓋也。』」
而祝於樷社也,
俞云:「『也』,當作『曰』。其下句即祝詞也。上文『而祝於樷社曰:苟使我和』,是其證。」
『苟使我皆視』。豈不繆哉!」
(一)原作「敬之」,據禮記檀弓鄭注改。
子墨子謂駱滑氂
吳鈔本作「釐」,下仍作「氂」。案此與禽子同名。
曰:「吾聞子好勇。」駱滑氂曰:「然,我聞其鄉有勇士焉,吾必從而殺之。」子墨子曰:「天下莫不欲與其所好,度其所惡。
畢云:「度,謂渡去也。」王引之云:「畢說非也。『與』,當為『興』,『度』,當為『廢』,皆字之誤也。『廢』『度』草書相似,故『廢』訛作『度』。史記歷書『名察廢驗』,今本『廢』字亦訛作『度』。興與廢,好與惡,皆對文。」
今子聞其鄉有勇士焉,必從而殺之,是非好勇也,是惡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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