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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九十四 天禧三年(戊午,1018)-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九十四 天禧三年(戊午,1018)
起真宗天禧三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秋七月戊午,崇儀副使史瑩責授供備庫副使,坐所治惠民河隄決,壞民廬舍故也。(本志作崇儀使,當考。)
詔河東路不許攜家赴任,州軍有官員挈屬在彼者,並令發遣離任。
辛酉,知河南府馮拯,言父老、僧道、舉人等列狀,願赴闕請車駕封中嶽。上曰:「茲事體大,未可輕議。」令拯慰遣之。
詔河北州軍民有赴北界市糧及不係禁物,為北界所捕送者,並決杖一百釋之。
三司假內藏錢五十萬貫、絹十萬疋。
學士院言:「準詔大理評事胥偃與試,偃乃盛度婿,又錢惟演親戚,欲乞下別處。」詔送舍人院試。自是有親嫌者並如例。
壬戌,責授勾當翰林司、入內都知、宮苑使張景宗為左騏驥使,皇城使王遵度為翰林使,崇儀使李昭慶為西京左藏庫使,勾當皇城司韓守恩、周懷政、藍繼宗並罰金,悉依前充職。坐翰林司藥童挾刃入本署,殺其同類故也。(王遵度,宮邸攀附者,不詳其里邑,見王繼忠傳。李昭慶,繼隆長子,後改名昭亮。)
癸亥,以久雨,命近臣詣廟社、宮觀、佛寺、神祠祈禱。
甲子,京東、京西、河北轉運使言河決壞民田,輸稅艱阻。詔應經水州縣,夏稅許從便送納,田產壞者特倚閣之。
丙寅,光祿少卿薛顏言:「滑州自今月三日雨,五晝夜未止,河水增漲,北岸逼州城。請權徙甲仗、錢帛置通利軍,其軍民聽從便遷徙。」詔顏規度固護,必不可則如所請。(考究竟曾徙與否。)
丁卯,詔福建州軍偽命已前部民子孫別籍異財,今祖父母已亡,詣官訴均分不平者,不限有無契要,並以見佃為主,官司勿為受理。尋詔江南諸州軍亦如之。
戊辰,詔以十一月十九日有事於南郊,命向敏中為天書儀仗使、南郊大禮使,寇準為天書同儀仗使,丁謂為副使,李迪為扶持使,翰林學士承旨晁迥為南郊禮儀使,學士錢惟演為儀仗使,太子賓客王曙為鹵簿使,權知開封府馬元方為橋道頓遞使,入內副都知周懷政為天書扶持都監。自封禪已來,特命輔臣兼五使之職。及是,始復舊制。
步軍都虞候【一】、英州防禦使馮守信自言占籍滑州,頗習隄防利害,即命為修河都部署、知滑州。崇儀使、入內押班鄧守恩為修河鈐轄,內殿崇班楊懷吉為都監。
命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綸赴辰、澧、鼎州安撫招捉蠻人,知辰州史方、知澧州曹克己、辰澧鼎州都巡檢使柴忠、荊南駐泊都監趙振同其事;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元晉赴施州安撫招捉蠻人,知施州劉永崇同其事。尋命綸知鼎州,其安撫招捉蠻人事悉罷。(張元晉,未詳何許人。綸知鼎州在七月庚辰,今并書。招捉蠻人事亟罷,本史、會要並不詳,當考。范仲淹誌綸墓云:公之典辰、澧也。彼蠻人中彭姓一族【二】,稱其強,占溪洞數州,署兄弟以為守,國家因其請焉。後乃驕叛邊鄙,既襲城邑,朝廷患之。公至,築蓬山館,理新興柵,以要其道,且省戍兵【三】,條舉十事,不及四五,而有平涼之行,蠻又侵我。帝復召公曰:「僉謂彼可殲焉,朕惟弗忍,汝往圖之。」公再拜稽首曰:「惡草雖微,天地不能絕其類。先王敺之,無猾夏爾。」帝曰:「俞,惟康厥民居。」公馳傳以臨,謂彼蠻者,不威不懲,不見利不勸。迺以諜夫駭其俗曰:「天家使且至,方檄兵四道,焚若山林,毀若巢穴,弗滅弗已。」蠻乃大懼,請命,公曰:「納爾爵秩,歸我老孺,天子聖且仁,吾為若請。」蠻如其教,乃疾置以聞,詔原之。復其命數,貢賜如平日。生齒之還者,對以刀布,作石柱,刻蠻人之誓揭于疆首。自茲威懷,迄今將二十年,蔑復為患。詩云:「式固爾猷【四】,淮夷卒獲。翩彼飛鴞,集于泮林,食我桑椹,懷我好音。」謂蠻如惡禽,亦感而化。仲淹誌,或指此也。柴忠,未詳。趙振,雄州歸信人。)
殿前都指揮使、忠武節度使曹璨被疾,上親幸其第臨問。壬申,命翰林草制,改節度河陽,加同平章事。制入而璨卒,車駕即臨奠之,贈中書令,諡武懿,以其子西上閤門副使儀為引進副使,又錄其二姪、外孫官。璨起貴胄,以孝謹稱,能自奮勵【五】,以世其家。習知韜略,好讀左氏春秋。雖無攻戰之效,然累歷邊任,領禁衛十餘年,善撫士卒,忠厚謙靜,未嘗有過。國朝以來,重世將相,非恩澤進者,惟璨一門。徐、許二鎮,又皆世官,時論以為榮。晚節頗傷吝嗇,物議少之。璨母嘗閱其家帑,見積錢數萬,召璨謂曰:「汝父履歷中外,未嘗有此積也,信汝不及父遠矣。」
三司假內藏錢帛二百四十五萬【六】。
戊寅,賜歙州婺源縣民汪正爵公士,蠲本戶差役,以捕獲強盜故也。
己卯,羣臣表上尊號曰體元御極感天尊道應真寶運文德武功上聖欽明仁孝,不允,凡五上,從之。
庚辰,屯田員外郎鍾離瑾言:「竊見諸州長吏,才境內雨足苗長,即奏豐稔,其後霜旱蝗螟災沴,皆隱而不言,上罔朝廷,下抑氓俗。請自今諸州有災傷處,即時騰奏【七】,命官檢視。如所部豐登,亦須俟夏秋成日乃奏【八】。如奏後災傷者,聽別上言。隱而不言,則論其罪。」從之。
八月乙酉朔,交州李公蘊遣其弟鶴來貢方物。
丁亥,以天書再降於乾祐縣,大赦天下。常赦不原者,咸除之。諸軍並與特支,屯駐在外舊無例特支者,皆給與。賜乾祐縣民秋稅十之五。普度諸道釋童行【九】。廣南官吏聽挈家之治所。制曰:「朕寅奉丕基,撫寧中宇,慶靈積厚,高明博臨。受河、洛之祕書,開聖真之鴻緒,陳嘉牲於崇巘,沈瑄玉於隆脽。順拜文罽之壇,恭薦鏤瓊之版。儲精淵妙,敷化醇醲。矧惟咸、鎬之區,是為神明之奧,名山之內,福地在焉。載嚴曲密之都,式佇鴻濛之駕,清心昭格,璿極鑒觀。由茲鶉首之封,薦錫龍綈之檢【一○】。諭朕以輔德,勗朕以愛民。告臨降之先期,述延洪之景祐;介子孫於千億,保宗稷於大寧。而又乃顧皇儲【一一】,繼頒寶命,昭其仁孝之志,示以報應之祥。齋莊載披,惕厲彌至。考諸冊牒,允謂殊尤。昔燧皇握機【一二】,但有蒼渠之刻;虞舜負扆,止觀河渚之文。豈若祚乃菲躬,慶及元嗣,膺茲繁祉,實冠皇圖【一三】;思與萬邦,共均純嘏。仰答高旻之貺,用推肆眚之恩。」(郊恩密邇,忽降大赦,葢以乾祐天書再降故也。及周懷政、朱能等敗,史官諱之,遂改易制辭,自「恭薦鏤瓊之版」以下,但云「迨茲二紀,馴致小康,邦本既寧,天休允集。顧惟陰騭,奚獨在子!思與萬邦,共膺純嘏。」遂大赦天下。臣燾初讀實錄、國史,固疑此赦之必有所為也。檢會要,云以天書,而赦文殊不及之,因令于諸州所編錄建隆以來赦文內尋出全本,則其辭蓋昭然。且朱能等偽造天書,實錄、正史皆略之,惟此制辭差詳,恐其亡逸,今特著于此。原史官所以深諱者,為過舉也。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此尤可見【一四】真宗之盛德也。若乃未發其事,竄改其辭,使後人漫不可曉,既失史官之職,又沒帝王改過之善,臣燾所不敢從也【一五】。此會要,乃三朝會要,今五朝會要已改云「以天下小康,故降赦」,蓋從史也。孫奭等諫疏,或在此赦後。然三月末已載之,不復遷改,且天書實再降,則奭等于初降即上諫疏,亦不可知爾。)
命樞密直學士王曙、客省副使焦守節馳驛詣滑州,與馮守信、京東河北轉運使等議修河夫役、時日功限以聞。既而守信言河水湍急,未可興作,請俟來歲正月,詔至時以軍士六萬七千、丁夫二萬充役。(守信所言,在壬寅,今并書。)
戊子,以光祿少卿薛顏為少府監、知江寧府。邏者晝劫人,反執平人以告,顏視其色動,曰:「爾真盜也。」械之,果引伏。
三司言白波發運司采梢三百萬,計用船三千隻,望遣內官一員於泗州已來撥借公私船供應,詔止以官船充用。
滑州言龍見於決河。
辛卯,太白復晝見。
乙未,徐州言河決,水大至,城不沒者四版。
鄜延路副都部署曹瑋以兄璨卒,請暫赴京師,優詔不許。
初,彰德軍留後馬知節以疾病留京師,踰年,表求外任。命知貝州,兼兵馬部署。將行,請對,上閔其羸,令歸本鎮,上黨、大名之民,爭來迎謁【一六】。所苦浸劇,遣其子將太醫往診視。俄求還京師,復遣其姪乘傳齎詔俞其請,至則已卒。遺命諸子,令辭詔葬。上深軫悼之,贈侍中,諡正惠,賵賜加等,官其子孫四人。知節習兵事,以方略自任。頗涉文藝,每應詔亦為詩詠。所與遊接,必一時名士。為治專務抑豪強,卹孤弱。性剛直,敢言無避,未嘗少自卑屈。求之武人,蓋鮮儷云。
己亥,大會道釋於天安殿,凡萬三千八十六人。先是,建道場。是日,上親臨視,以藥銀鑄大錢,面賜之【一七】。
釋開封府繫囚杖以下罪。
壬寅,詔:「謀殺、故殺、劫罪至死,因丁亥赦原者,諸州並依強劫賊例刺配本城。情重不可宥者,部送京師。自今著為定式。」
丙午,三司使李士衡言:「京西、河北轉運司計度於河東晉、絳州發糧儲三千萬赴滑州。山路險峻,慮或愆期,請止於滑州、通利軍入中,優給其直。」從之。
戊申,自瓊林苑迎奉天書入內。
庚戌,遣使安撫水災州軍,度支員外郎、判度支勾院方仲荀京東路,右正言、判戶部勾院劉燁京西路,鹽鐵判官、監察御史劉平河北路。有合寬卹改更事件,與轉運使副、所在長吏會議施行。
詔倉草場,令司天監依先降指揮差人監門,以替使臣,仍自今有犯贓罪者,永不得差。
九月乙卯,供備庫使侍其旭言:「廣州多蕃漢大商,無城池郛郭,雖有海上巡檢,又往復不常,或有剽劫,則乏禦備。請徙廣、恩州海上巡檢一員,廨於廣州市舶亭南,所冀便於防遏。」從之。
庚申,三司假內藏金二千七百兩。
壬戌,命吏部郎中、直史館、兼太子左諭德崔遵度為契丹生辰國信使,西京左藏庫使王應昌副之;三司鹽鐵判官、監察御史劉平為正旦使,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元普副之。
是日重陽,賜宴苑中,宰臣向敏中暮歸,暴中風眩,亟命中使挾太醫診問。
乙丑,詔徐州民僦居官舍者,免其直。
賜大理寺丞王質進士及第。質,旦之猶子,獻文召試故也。
詔割澶州公用錢百萬,分給衛州、通利軍,俟河平日仍舊。時轉運使以河流注溢,澶州路絕,使軍皆由二州軍,故有是詔。
庚午,以滄州樂陵縣尉郭上行為本縣令,賜緋,旌捕賊之勞也。
三司使李士衡言:「京師每歲所用材植,並令陝西州軍給錢配買,農民重費,逋欠尤多。請自今聽民採斫入中,官置場納之,給以文引。」詔可,仍悉蠲所逋欠。
甲戌,以河北轉運使、戶部郎中段曄為太常少卿、知廣州,尋加右諫議大夫。曄頗精吏事,素與丁謂善,故謂亟用之。及歸自南海,而謂已敗,故亦不復處要劇云。
詔自今應犯贓注廣南、川峽幕職、州縣官,委逐路轉運使常加糾察,再犯贓罪者,永不錄用。時司勳員外郎梁象言:「川峽幕職、州縣官,曾坐贓左降者【一八】,多復恣貪,踰以擾遠民。請自今犯贓者,不注川峽官,並除廣南遠惡州軍。」上以廣南亦吾民也,且非自新之道,故特有是詔。
丙子,詔宗室、輔臣、學士、三司使副、尚書丞郎、給諫、舍人、待制直龍圖閣於清景殿觀御製賜皇太子元良述、六藝箴、承華要略十卷、授時要略十二卷,又以國史、兩朝實錄、太宗文集並御集【一九】、御覽羣書賜皇太子,遂宴從官。
辛巳,給事中、參知政事、兼太子賓客李迪言:「昨日東宮賜宴,臣獲陪侍,皇太子舉動由禮,言不輕發,視伶官雜戲,未嘗妄笑。左右瞻仰,無不恭肅。」上曰:「常日居內庭,亦未嘗妄言也。」寇準曰:「皇太子天賦仁德,嚴重溫裕,復稟聖訓,勤道力學,實邦家之慶也。」
登州言高麗遣禮賓卿崔元信來貢。元信至秦王水口,遭風覆舟,漂失貢物,人多溺死。詔遣中使存撫之,又令登州,凡使人物色,官給腳乘,津遣赴京。
壬午,徐州張旻言:「伏睹辛亥制書,罪無輕重,咸赦除之。又睹近詔,官典犯贓者奏裁。伏以渙汗之恩,出則不復,絲綸之命,審乃惟行,弛而復張,民不為信。願守一成之法,免煩三尺之科。」詔從之。
冬十月丙戌,以知秦州、太常少卿李及為左司郎中、樞密直學士,依前知秦州。
秘書監、知禮儀院、判秘閣、太常寺楊億丁內艱。時方講郊祀,以億典司禮樂之任,未卒哭,起復工部侍郎,令視事。
丁亥,詔:「益、梓、利、夔州路緣邊夷人銅器,許於夷界用之,州縣勿責其違禁。其內地百姓齎入夷界鬻者,即論如法。」先是,富順監言,始姑鎮夷人家有銅鼓,子孫傳秘,號為右族,而朝法所禁。故有是詔。
中書言應保舉幕職、州縣官充京朝官,請俟所舉將及五人,即以名聞,庶懲濫進,從之。
令保安軍築子城,從鄜延部署曹瑋之請也。
壬辰,召宗室、近臣於後苑,觀西天綠豆、小香,占城稻。上作詩賜之,屬和。
甲午,免衛州民三年科率,以蝗旱流移,新復業故也。
乙未,三門發運判官、殿中丞王直為監察御史,充三司度支判官。直上書言河決事稱旨,故奨之。
丙申,禁興劍利等州、三泉縣白衣師邪法。
己亥,禁京師民賣殺鳥獸藥。
庚子,詔西京分司官、太府卿裴莊,職方郎中韓昌齡將來郊禋各許奏蔭一子。時莊等上封陳乞,中書言分司官無此例,上閔其年高,特有是命。(韓昌齡初見咸平四年七月。)
先是,滑州浚減水河畢功,設祭,有鹿隨流而下,獲之;孟州河陰縣水次獲龍卵,皆以獻。辛丑,召輔臣觀於後苑。
己酉,知審刑院盛度,言在京及諸路止有斷案三道,值降聖節不奏,自餘絕無刑牘,請宣付史館。寇準曰:「漢文帝、唐明皇時,皆幾乎刑措。蓋當時諸侯專殺,有聞於朝廷者,有便宜而行者。今幅員萬里,徒流以上合聞達者,皆奏牘。以此較之,則聖朝刑訟清淨,過古昔矣。此陛下以德化民,精意欽卹所致,臣等不勝大慶。」再拜稱賀。詔奨度等。
庚戌,免京城和市修河芻藳。
辛亥,詔滑州修河兵夫,方屬凝寒,宜令官吏常切存撫,無令失所。
御史中丞馬亮建言,士民父祖未葬,毋得輒析,從之。(此事不得其時,因亮為中丞,即附見。)
詔糾察刑獄司自今免鞫劾公事,如有定奪即仍舊。先是,糾察官呂夷簡言:「本司累奉詔旨,勘鞫定奪公事,或止將公案詳閱,亦無妨礙。若勘鞫公事即動須追逮罪人【二○】,辨證詞理,顯是兼置刑獄,不便。」故令止之。
中書言三司判官、轉運使副秩滿當遷者,但進士及第或帶館職者,皆欲授名曹,從之。(景祐元年六月癸丑可參考。)
十一月乙卯,詔自今犯酒麴、銅鍮等有死刑者去之【二一】。中書參詳,請令所在杖脊、黥面配五百里外牢城,詔可。
丁巳,吏部流內銓言:「本司令錄稍多,員闕甚少。請權借審官院京朝官知縣闕注擬一任。」詔審官院以五千戶以下縣借之。又言:「舊格,廣南、西川幕職、州縣官,偶有假故三二十日,或一兩月,即不敍為資考,赴調日再任遠地。請自今一兩月以下,偶有私故不滿任者,並為成資,更不再注遠任。」從之。
戊午,詔翰林侍讀學士、刑部侍郎張知白序班在玉清昭應宮副使林特之上。時知白自天雄軍徙應天,許便道朝覲故也。
己未,張知白言,河北提舉捉賊司指使、殿侍王應捕賊有勞,身中重創,命補三班借職。
辛酉,閤門、太常禮院上大禮稱慶合班圖,皇太子序位在宰相上,太子懇讓。上以諭輔臣,寇準等面陳儲副之重,不可謙抑,望遵儀制。凡再請,乃許。
詔自今給事中、諫議大夫、中書舍人母妻並封郡君。初止封縣,樞密直學士、給事中王曙,寇準女壻也,因改舊制,議者非準專私而不忌。(專私不忌,據掖垣叢志。)
戊辰,翰林學士錢惟演言:「正陽門習儀,皇太子立於御坐之西,左右以天氣暄煦,持繖障日,太子不許,復遮以扇,太子又以手卻之。文武在列,無不瞻睹。有司設馬臺於太廟內,太子乘馬至門,命移出蕭屏外,下馬步進。及南郊壇,前驅者解青繩將入外壝,太子亟止之,將及外壝,即下馬。伏以太子英叡之德,既自天資,謙恭之志,實遵聖訓。雖漢儲被詔不絕馳道,五官正服以見侍臣,比茲巨美,不可同日而語矣。昔桓榮以儲宮專精博學,謂之國家福祐,書於史冊。今太子持謙秉禮,發自至誠,士民傳說,充溢都邑。伏望宣付史館,以彰盛德。」詔奨皇太子,仍優答惟演。
己巳,謁景靈宮。
庚午,饗太廟。
辛未,合祭天地於南郊,大赦天下。非劫殺、鬥殺已殺人,十惡至死,偽造符印,放火【二二】,盜官物、官典入己贓,咸除之。鬥殺可閔者,奏裁。
河北河東陝西緣邊監當、京朝官,使臣,幕職、州縣官,自今並許攜家赴任。川峽廣東監押、巡檢、駐泊捉賊、監當使臣,並與二年一替。川峽幕職、州縣官得替不押綱運者,並給倉券。供奉官以下充閤門祗候者,自今五年考課【二三】。其三班使臣合磨勘者,雖外任亦許施行。見在銓曹幕職、令錄未注擬者,兩任五考以上無贓罪者【二四】,皆以名聞。乃詔翰林學士盛度,樞密直學士王曙,左諫議大夫王隨與判銓陳堯咨、宋綬同試身、言、書、判優者與京官,次則幕職,循資令錄與幕職,又次者皆補近便大處。自是每有郊恩悉然。
知應天府王曾言:「府民五戶共撲買酒場歲課三萬餘緡,逋欠積久,其兩戶已破產,三戶累嘗披訴,而計司慮虧歲課,不肯與奪。乞賜蠲減。」上謂輔臣曰:「南京,太祖興王之地,比他處尤當優卹,豈可靳茲小利,重困吾民。」乃詔依東、西京例,令民取便買麴醞酒,其三戶逋欠悉除之。
是日,夜漏未盡二鼓,大風揚沙,甚寒,壞青城就陽門幔屋,日出乃止。
甲戌,皇太子言,於玉清昭應宮建殿置經藏,以資聖筭。功畢,有詔褒答,賜殿名曰長生崇壽。
丁丑,謁玉清昭應宮,還,御天安殿,受冊尊號。
己卯,崔元信率東、西女真首領入見,別貢中布二千,乞佛經一藏。詔賜之,還其布。以元信覆溺匱乏,別賜衣服、繒綵焉。女真首領又言各以本土馬來進貢,中途皆失,詔特給其直。
庚辰,禮儀院言,自今文武官丁父母憂起復,不赴宴會外,自餘服制式假滿日並赴【二五】,奏可。
契丹遣使工部尚書蕭吉哩、副使尚書左丞馬翼來賀承天節。
中書言諸道租賦,欺隱至多,官私土田、侵冒亦甚,欲條貫畫一,專委逐處提點刑獄管勾,從之。(此據會要天禧三年十一月事,當考詳。)
十二月癸未朔,賜自今至滑州馬遞軍士絹綿袍。
丙戌,富州蠻酋向光澤表納疆土。上曰:「朝廷得之安用,當是其親族不相容爾。」命轉運司察之,果然。
辛卯,右僕射、門下侍郎、平章事向敏中加左僕射,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寇準加右僕射,通王元儼為保平、定國節度使,進封涇王。敏中以病不與祀事,奉表辭所加官,又繼表求解,皆不許。
宣徽北院使、知樞密院事、檢校太尉曹利用,吏部尚書、參知政事丁謂,並為樞密使。時輔臣以郊恩俱進官。故事,嘗為宰相而除樞密使,始得遷僕射。乃以謂檢校太尉兼本官充使。樞密使舊兼御史大夫,自利用、謂始去之。(兼御史大夫,據會要,當考。太平興國六年九月,石熙載始用文資正官充使。)
賜宰相御製正說、奉道詩各十卷,歲時新詠三卷。
癸巳,以同知樞密院事任中正、周起為樞密副使。
乙未,三司奏,準詔與內藏庫議,自今擬鹽稅錢及歲別出錢六千萬赴左藏庫給用,從之。(熙寧五年二月十七日,改此制,當考。)
丙申,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
令西京增給應天禪院常住錢日三千,從馮拯之請也。
戶部員外郎、知制誥晏殊等言:「舍人院書籍殘缺,帷帳什物多敝,公錢至少。望賜國子監印本經書,令儀鸞司供帳,冬季三司給炭。」乃增月給為三十千,餘從其請。
戊戌,謁玉清昭應宮、景靈宮。
壬寅,幸會靈觀、祥源觀、上清宮、開寶寺。
乙巳,詔:「諸路州府軍監都知兵馬使年滿,委轉運使閱才質書札,堪班行差使,即令赴闕。其不堪者,並送本所,依舊例補攝長史、司馬。」
丙午,翰林學士錢惟演上言:「伏見每賜契丹、高麗使御筵,其樂人詞語多涉淺俗。請自今賜外國使宴【二六】,其樂人詞語,教坊即令舍人院撰,京府衙前令館閣官撰。」從之。既而知制誥晏殊等上章,援引典故,深詆其失。乃詔教坊撰訖,詣舍人院呈本焉。
戊申,契丹遣使左武衛上將軍耶律繼宗【二七】、副使衛尉卿鄭去瑕【二八】,來賀明年正旦。
辛亥,淮南轉運使言,宿、亳等十六州軍仍歲旱,其來年第三等已下民戶蠶鹽,請權罷給,從之。
是月,河中府處士李瀆、陝州處士魏野皆卒。詔各贈秘書省著作郎,賜其家帛二十匹、米三斛,州縣常加存卹,二稅外蠲其差役。瀆性嗜酒,人或勉之,答曰:「扶羸養疾,捨此莫可,從吾所好,以盡餘年,不亦樂乎!」預知死期,因促家人置酒,與諸子訣。野與瀆有連,瀆訃至,野哭之慟,謂其子曰:「吾不可去,去必不至。」第遣其子赴之,才六日,野亦死,時甚異焉。野善王旦、寇準,每贈詩,必勸以早退,旦、準皆不能用,識者高之。
供備庫使郭懷玉為金部員外郎,提點中書五房公事。
是歲,天下戶八百五十四萬五千二百七十六,口一千九百四十七萬一千五百五十六。
注 釋
【一】步軍都虞候「步」原作「部」,據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四之八改。
【二】彼蠻人中彭姓一族「彼」原作「使」,據閣本及范文正公集卷一一張公神道碑改。
【三】且省戍兵「戍」原作「戎」,據上引范文正公集改。
【四】式固爾猷「猷」原作「猶」,據閣本及上引范文正公集改。
【五】能自奮勵「能」原作「皆」,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五八曹璨傳改。
【六】三司假內藏錢帛二百四十五萬「假」下原衍「借」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書文例刪。
【七】即時騰奏「騰」原作「謄」,據宋會要刑法二之一四改。
【八】亦須俟夏秋成日乃奏「夏」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補。
【九】普度諸道釋童行「普」原作「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道釋一之二二、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四朱能偽造天書改。
【一○】薦錫龍綈之檢「錫」原作「賜」,「綈」原作「梯」,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一】而又乃顧皇儲「乃」,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睠」。
【一二】昔燧皇握機「握」原作「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三】實冠皇圖「冠」,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茂」。
【一四】此尤可見「此」原作「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五】臣燾所不敢從也「所」下原衍「以」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刪。
【一六】爭來迎謁「來」原作「求」,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七】面賜之「面」原作「而」,據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一八】曾坐贓左降者「曾」原作「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三四改。
【一九】太宗文集並御集「御」下原衍「製」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八訓導太子刪。
【二○】若勘鞫公事即動須追逮罪人「若」原作「苦」,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五之四六改。
【二一】詔自今犯酒麴銅鍮等有死刑者去之「麴」下原有「麪」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十朝綱要三卷、編年綱目卷八、宋大詔令集卷二○二令犯銅鍮石私酒麴免極刑詔刪。
【二二】放火原作「持火」,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三】供奉官以下充閤門祗候者自今五年考課宋會要職官一一之八作「殿直以下至供奉官帶閤門祗候自今及五年未遷者,令樞密院考課以聞」。
【二四】見在銓曹幕職令錄未注擬者兩任五考以上無贓罪者宋會要選舉一○之一作「應在銓曹未注擬幕職、令錄及初入令錄人,兩任五考無公私過犯,三任八考無贓罪者」。
【二五】自餘服制式假滿日並赴宋會要禮四五之一○作「其餘服制式假滿者並赴」。
【二六】請自今賜外國使宴「請」原作「語」,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七】契丹遣使左武衛上將軍耶律繼宗「左」下原衍「藏」字,據閣本刪。
【二八】副使衛尉卿鄭去瑕「使」、「衛」二字原倒,據同上書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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