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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记正义佚序-三家注史记
史记正义佚序
泷川资言[日本] 撰并注, 抄录自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
张守节正义不传,四库全书提要既论之矣。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亦云。吴郡志人物门云,前汉角里先生,吴人,史记正义引周树洞历云。姓周,名術,字元道,太伯之后,汉高祖时,与东园公、绮里季、夏黄公俱出定太子,号四皓。史记正义,角里先生一号霸上先生。又云。今太湖中洞庭山西南中有禄里村是。今史记南北雍刻,于留侯世家但载索隐说,以周術为河内轵人,初不载正义之文。盖正义之散落多矣。圈称陈留耆旧传自序,圈公为秦博士。避地南山。惠太子以为司徒。至称十一世。洪氏隸释,有圈公神坐圈公神祚机。此即四皓之东园公也。会稽典录载虞仲翔去。鄞大里黄公洁己,暴秦之世,高祖即阼,不能一致辞。惠帝恭让,出则济难。此即四皓之黄公也。称,汉人。自述其先代,仲翔生于汉末,追溯乡贤。所言皆当不妄。而索隐止载东园公姓庾黄公姓崔,于圈氏虞氏说,置而不取。愚谓四皓之姓名里居,太史公既无明文。安知庾、崔之必是,而圈、黄之必非乎。安知周术之必居河内,而不居吴乎。史记正义失传,宋人合索隐正义两书,散入正文之下,妄加删削,使不得见守节真面目。良可叹也。钱泰吉甘尔乡人稿亦云。楚世家悼五二年,三晋来伐我,至乘邱。误也解在年表中。今年表无正义。可见正义之残阙。伍子胥列传正义,于姑苏
谓当作檇李。
夫湫皆云。解在吴世家。今本吴世家,檇李但有集解,姑苏有集解有索隐,夫椒有集解有索隐。皆无正义。太史公自序,太史公下正义云。以桓谭之说。释在武本纪。今武本记,亦未见。皆缺失也。张文虎史记札记亦云。吴郡志考证门,引史记正义云。吴地记云,笠泽江,松江之别名。又云。笠泽即太湖。今本正义此文失。吾读三家书,益知三注本所录正义多削落甚多也。偶繙东北大学所藏庆长宽永活字本史记。
狩野亨吉旧藏,盖依元彭寅翁本。
上栏标记正义一千二三百条。皆三注本所无。但缺十表。其后又得桃源史记抄
僧桃源,名瑞仙,又号竹处万菴蕉雨亦菴春雨村僧,永享九年生于近江,宽正中作梅岑轩于相国寺居之。应仁中,避乱江州饭高山下,依京极氏小他将监。延德元年寂,年五十七,东京帝国大学藏其原稿。馆长云,获诸相国寺。卷首有汉文史记源流考一卷。其余皆国文,与今时讲义锋相似。大正震灾失之。近藤守重云。宽永三年,阴山立佐活刷发行,作未见其书,米泽文库足利学校,皆藏其零本,皆合缀幻云抄。
幻云抄
幻云名寿桂,亦五山僧徒,后于桃源。
博士家史记异字
或题天朝传本史记说,前田侯爵藏,说详后章。
所载正义略与此合。幻云标记桃源抄云。幻谓,小司马、张守节、皆唐明皇时人也。而索隐不知正义,正义不知索隐。各出己意而注正之。今合索隐正义为一本者,出于何人乎哉。蕉了翁亦未详焉。
蕉了即蕉雨,桃源别号
况其余哉。吾邦有索隐本。有正义本。索隐与此注所载大同。正义者此注所不载者夥。故诸本之上书之。
识语。依米泽文库藏桃源抄。
余于是知大学本标记之所由,欣喜不能措,手录以为二卷,题曰史记正义佚序。留侯世家上有不能致辞天下有四人条下云,皇甫刻高士传,四皓,一曰,东园公,二曰,绮里季,三曰,甪里先生,四曰,夏黄公。皆河内轵人。汉书外传云,园公,陈留园县。是其先则为园公。陈留风俗传云。园唐字宣明。公羊春秋□□。东园家单父,为秦博士,遭秦乱,避地于南山。惠帝为太子,即拜园公为司徒。逊位。太子封广襄邑南乡侯。陈留志去。唐始常居园公。因谓之园公。周榭洞历云。甪里先生名術,字元道。太伯之后,京师号霸上先生,一曰甪里先生。□□俗云。是黄人。今太湖中西有□□禄里村。是。汉书外传云。秦聘之。逃匿南山。歌曰。商洛深谷,咸夷暐暐
误脱
紫芝,可以疗饥。四马高盖,其忧甚大。富贵而畏人,如贫贱而乐肆志。夏黄公或为大里黄公。会稽典录云。书佐朱育对邵将濮阳府君云。大里黄公墓,在鄞县。舆地云。鄞有大里。夏黄公所居也。今鄞县有黄公庙。崔氏谱云。夏里黄公,姓崔,名广,字子连。齐人。隐居夏里,修道。故曰黄公。甪音禄。此养新录所谓佚者也。吴太伯世家报姑苏也条下云。越世家云,吴师败于檇李。言报姑苏。误也。姑苏乃是夫差败处。太史公甚疎。笠泽条下云。笠泽江,松江之别名。在苏州南三十五里。
不云笠泽即太湖。
封禅书太史公条下云。
太史公自序正义,云武本纪者,偶失之。
按二家之说,皆非也。如淳云。汉仪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茂陵中书,司马谈以太史丞为太史公。自叙传去。喜生谈为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间。又云,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迁。又云。太史公遭李陵之祸。又去。余述黄帝以来至太初讫。凡百三十篇。后此而料明司马迁父子为太史公。
后字疑说。
太史公乃司马迁自题。
吴世家正义无夫湫解,钞者失之。
此乡人稿札记所谓佚者也。我邦幸存之。岂不亦愉快乎。宋世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条下云。孔安国曰。家谓臣,国谓君也。为上无制,为下逼上,凶害之道。今若干条。可以补孙星衍
岱南阁丛书。
曹元启
南菁札记。
辑本。引世本七略七录者亦若干条。可以资于考据。其余一千余条,不可悉举。今录之会注正义各条,略复张氏之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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