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卷明正统


英宗正统元年正月癸酉,巡抚直隶、行在刑部右侍郎曹弘奏:“直隶淮安府所属饥民,蒙赈济粮米,方得苏息。但去岁薄收,若复追征,民实艰难,乞候丰岁征纳。”事下行在户部。复奏,从之。 二月丁未,应天府江宁县民奏:“本县抛荒官田,令民佃种,已有诏例准民田起科,而粮长不遵,一依官田全征,民受其害。又巧立过乡名色,每年夏税秋粮,索取麦稻,以致小民逋欠。”奏下行在户部。复奏:“令巡抚侍郎体实具闻,以凭究问。”上恐累及平人,但令移文禁止之。己酉,巡按直隶监察御史尹镗言:“臣奉敕赴两淮等处巡捕私盐,而所获盐徒,多江南常熟、江阴等县民。在于宜隶扬州府通州及泰州、如皋县石庄等巡检司亦所擒捕,宜并治罪。乞行江南军卫、有司、巡检司,各设法巡捕禁约。”从之。 三月丁卯朔,敕南京守备内外官员太监王景弘等:“比闻南京承运等八库,递年收贮财物数多,恐年久损坏,负累官攒人等。敕尔等即会各库官员,公同拣阅。除新收堪用之物及一应军器,颜料等项并堪久贮、该用、不坏物件,存留备用,其余一应损坏及不该支销之物,悉令铺户估值,另项收贮,听候支销。”未几,又命行在户部盘点在京各库,仍以是敕之。己卯,增南京旗军人等月粮。时行在户部奏其用度艰难,有室家者宜月增米二斗,无者增一斗五升。从之。甲申,敕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等,令编马快船舟五十只为一班,遇有官物,差拨装送。 五月壬申,罢修南京冰池、冰窖。庚寅,都察院右副都御使吴讷奏:“南京小官有月支本色不及二石、一石者,故其口食多有不给,虽有廉耻者,亦不免假贷以给日用,乞为增添。”奏下行在户部,复奏。上以即今民困,其姑缓之。 六月壬子,直隶淮安府奏:“所属州县,连年荒歉,人民艰食,原拨起用北京、临清仓粮,乞存留本府常盈仓交纳,以苏民困。”事下行在户部。复奏:请存留六万石。从之。己未,裁省黜罢南京各衙门主事等官二十余人。从吏部郎中余可才言也。 七月辛丑,直隶苏州卫奏:“本卫军原辟屯田一十四顷,因他役未及耕种,而常熟县民人据之以为已有,请仍给军屯种为便。”事下行在户部。复奏:“以为军既他役,不当复给以田,请仍令民佃,而租税如屯田例征收。”从之。 八月甲戌,巡抚直隶右侍郎周忱言:“近制各处卫所官仓改隶府州县,其无府州县者不改。今沿海金山卫仓、并青村、南汇嘴二千户所仓,去松江府并上海县甚迩,宜俱徙至城外,更名改隶为便。”上悉从之。乙亥,巡抚直隶右侍郎周忱奏:“直隶镇江府丹徒、丹阳二县,边临大江。田之没入江者二百三十五顷有奇,租税未除,民甚艰苦。本府有国初蠲税之家,子孙乏绝,其田并归富室,而官司仍蠲其税。以此富者益富,贫者益贫,窃以为并田者宜征其税。没入江者除之,则岁额不损,而百姓均矣。”上命行在户部如其言行之。庚辰,命停征两淮盐课。先是,行在户部以两淮逋负盐课七十万引有奇,遣官追征。至是巡抚侍郎曹弘言:“比年荒旱,民多流亡,若征所逋,益不堪命。”事下行在户部,复奏。上命流亡者悉蠲所负。辛卯,直隶淮安等府各奏:自四月至六月不雨,田禾焦枯。 九月丙申,巡按直隶监察御史高峻言:“徐州城北古河所经,上抵归德,下合清、泗,亘四百余里,无州县关警,逋逃所萃,遂为盗区。宜于薛家道口设巡检司,以稽察奸宄。”从之。戊戌,敕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参赞机务、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曰:“今命巡抚侍郎周忧兼提督所在屯田各卫,其南京各卫屯田,尔等就与周忱一同提督比较,务使正余米及数,就作官军月粮支用。不敷之数,会计定拨须用,区处公平,俾耕种以时,毋致下人托此生事。尔等其钦承朕命,勿忽。”乙巳,命应天府建社稷坛,春秋祈报,令守臣行事。初,应天府以京郡不置坛,至是上以太社、太稷祭于北京,故有是命。乙卯,直隶苏州府知府况钟奏:“监察御史王琏以巡按代回,越驿乘舟,所至多索隶卒卫从,且携杭州驿夫、门子偕行。”浙江按察司佥事商贤亦劾琏言轻行薄,骋小才而害良民,具条其不法事以闻。上以琏为风宪,乃持势违法如此,命刑部执治之。 十月丙子,直隶松江府奏:所属二县,六月以来久旱不雨,稻禾枯槁,秋粮无从营办,乞为优免。事下行在户部,请复实行之。戊寅,命监察御史李彝、于奎往南京,敕之日:“比者,南京有等权豪之人,不畏公法,侵凌军民,强夺田亩,占据市肆,隐匿军囚,种田看庄小人,依附为非,良善被其扰害。特命尔等前去,逐—躬亲从实勘理。如有权豪之人,自知罪恶,革心改过者,许其自新。逃民,逃军能自首伏,亦发回原役,悉宥不问。其怙终不悛者,具实以闻。” 十一月己未,直隶扬州、苏州、常州府各奏,十月初一日飓风大作,海潮涨涌,所属州县居民漂荡者各数百家。上命行在户部遣官复视以闻。 十二月丙子,革应天府溧阳县广通镇税课局,以其岁课并归溧阳县税课局。 二年正月己未,直隶淮安、扬州二府各奏:民多缺食,已拨廪赈济。今东作将兴,请仍发廪于他处,贸易谷种,给民播种,俟秋成偿官。从之。 二月庚午,免直隶扬州府兴化县岁办药材,以屡遭荒旱,人民饥甚也。 三月癸卯,免直隶扬州、淮安二卫府逋负户口食盐钞,以比年灾伤故也。 四月辛未,上以南京权贵,怙势占据官私田地六万二千三百五十亩,房屋一千二百二十八间。上以田地给新调旗军之贫者,房屋召军民赁居,原系官者还官。至是襄城伯李隆等奏:“奉敕将占据田地分拨新调旗军,每人五十亩。俱自正统三年征纳子粒。请于太仆寺见在牛内,每人拨与一牛耕种为便。”从之。癸未,初,南京操守旗军、力士、校尉月粮,以营造减节,后以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言仓粮足用,于是有室家者增至八斗,无者六斗。至是,襄城伯李隆复以为言。上命有家室者给一石。 六月己巳,直隶扬州府江都县奏:“民间缺粮,已发廪赈济,俟秋成偿官。”甲戌,命淮安军民舟车非还行载货者,悉蠲其税。从监察御史隆英奏也。乙亥,直隶扬州府泰州判官王思敏奏:“洪武以来,内外见任官俱免原籍差徭。今有司差派,无异凡庶,实违旧制。”上命行在户部申明旧制行之。直隶镇江府丹徒县知县胡鉴奏:“本县岁贡芦柴,洪熙元年免半折钞。今都北京,而此皆不急之务,请罢之以苏民力。”从之。 七月庚寅,弛直隶淮安、扬州二府所属川泽之禁。时二府岁饥,官为发廪赈济。行在刑部右侍郎何文渊奏:“仓廪之积有限,江海之利无穷,海菜之类,居民取之可以充食。乞令各处巡检司、河泊所并巡捕、守备官军,听民采取接济,毋得阻遏。”从之。壬寅,右副都御史周铨奏:“南京府军后卫仓收贮累年,乞遇收粮时,先放尽四卫仓,然后复收四卫仓,庶得仓廒陆续空闲。况各处同时粮到,支放不及,宜预给官军一季俸银,及令苏、松、常三府该纳南京粮米,暂于本处空仓收贮。”事下行在户部。言:“陆续空仓宜如其请,俸粮宜令两月预给一次,三府粮有愿折银者,送北京;愿折米者赴南京。”上从之,仍命铨复实南京仓现在及支用粮数以闻。 八月丙寅,免直隶苏州府崇明县淹没地亩租税。己巳,命南京六品以下官俸,三分给本色米,七分折钞。杂职官,准行在官例,给本色米一石。从巡抚侍郎周忱奏请也。 九月己丑,直隶凤阳、扬州、淮安所属州县各奏:“五月以来,霪雨连绵,洪水泛滥,二麦淹没,人民流移,当征粮草,无由办纳。”上命行在户部,遣官复实蠲之。 十月戊辰,监察御史李在修等劾奏南京守备太监罗智、袁诚,各纵奴杀人及贩卖簰筏,恃强入关不税。其奴已为御史韩阳擒治如律,智等当坐纵容之罪。上令智等具实自明,既而伏辜,遂皆宥之。壬午,遣行在通政司右通政李畛往苏、松、常三府,将存留仓粮七十二万九千三百石有奇卖银,准折军官俸粮。癸未,行在通政使司右通政李畛言二事:一、南京六部、都察院等卫门差使官员,请加严禁,不得预差人赴龙江等驿索船。沿江差使官吏,亦不得占坐站船一两月,违者罪之。一、南京会同馆使客廪给,系龙江驿防夫支送,不利往复。乞于在京该收粮米内,量拨一二千石收贮给用。事下户部,复奏,从之。甲申,徐州广运仓大使徐丛等,先以亏折粮追陪还官已足,至是当解京治罪。奏言各卖子女赔粮,艰难已极,乞赐存恤。上命悉宥之。 十一月庚子,停迫徐州广运仓亏折粮米。初,中官银作局副使阮汝丛奏:徐州广运仓官攒人等亏折粮米一万五千六百三石有奇。命行在户部移文追征。至是,斗级二百七十余人诉今年水灾,人民艰食,俟明年收成,将豆麦抵斗赔偿。从之。乙卯,直隶镇江府金坛县民袁济、扬州府高邮州民方珍、江都县民沈鼎等十人,各出谷一千石之上。助官赈济饥民。事闻,各赐敕奖旌劳,仍复其家。 十二月己未,直隶淮安府奏:“邳、海二州赣榆等六县,今年旱潦,田粮征者少,乞存远运粮以备守御官军支用。”从之。丁丑,修南京通江桥东西一带江岸。 三年正月戊戌,命修南京东门仓。 二月己巳,直隶扬州府泰兴县言:“县顺德乡旧有三渠,引湖溉田,今渠塞收薄,田民难于输粮,乞疏之以便民。”上命巡抚侍郎曹弘理之。 三月甲午,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等奏:“今年二月二日黎明,龙江关风浪骤起,坍塌关西南岸埂约长四十余丈,坏直隶苏州府昆山等县粮船五艘,漂流粮米一千五百八十余石。”上命移文户部及巡抚侍郎周忱验实,从之。辛丑,命修南京广积、赃罚、天财、及甲、乙、丁、戊等库。 四月乙卯,敕谕淮安、扬州二府:“去年水潦为患,清河等县民饥特甚,朝廷虽尝赈恤,比闻,尚多丐食道路,朕甚悯之。敕至即发官廪,验口赈济。凡尔长民之官,务须尽心存问,处置得所,毋因循坐视,纵容奸宄作弊,必公必勤,庶副朕恤民之心。”乙丑,直隶徐州砀山县、扬州府高邮州宝应县、淮安县各奏:去年人民乏食,已给官粟赈贷,候秋成抵斗还官。从之。 五月壬辰,南京军器局岁造春季分军器三千七百有奇。丙午,巡按山东、两淮行在刑部右侍郎曹弘奏:“直隶淮安、扬州二府所属,去岁水患民饥,已行赈济。其间多有积水田地并无牛种者,即今征收夏税,恐逼民逃窜。乞遣官勘实,果未耕种者,蠲免税粮;有三五分成熟者,亦暂停征,俟丰岁补纳。”从之。 六月丁巳,行在工部尚书吴中言:“应天府上元、江宁二县民匠例应二年一番赴工,有自宣德七年休番至今,犹未赴工者一千六百余人,请敕有司逮系至京治罪。”从之。 七月癸未朔,直隶扬州府高邮州兴化县、徐州砀山县各奏今夏民缺食,已发廪赈济,俟秋成偿官。从之。丙戌,命直隶淮安、扬州二府应兑军粮于本处上纳,以民被灾伤,省其加耗故也。 八月己未,筑高邮湖堤,长四百二十五丈。旧用土筑,遇风浪撞激辄败,间用水橛苇束蔽护,亦不经久。至是以甃砖石,复以糯米糊和灰固之,始坚致可久。辛酉,减应天府芦柴钞。乙丑,直隶淮安府邳州河决,田禾伤损。巡抚右侍郎曹弘以闻。诏令随宜修筑。乙亥,免直隶淮安、扬州等府军民所负官马,以其地水旱灾伤故也。 九月庚戌,行在户部奏:“直隶常州府武进县民孔英,实宣圣之后。因其先世道辅嫡孙传心,仕为湖州路南浔镇儒学教谕,子孙因占籍武进,源流世系有所考验,乞如例优免差役。”从之。 十月庚申,直隶扬州府如皋县奏:岁旱无收,人民缺食,已将预备仓粮验口赈给。具以数闻。修南京内府丙字等四库。丙寅,应天府并常州府所属州县,各奏今年夏秋不雨,田禾槁死,人民缺食,税粮纳办艰难。上命行在户部遣官复视优恤之。 十一月丁亥,行在吏部言:“总督南京粮储、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三年秩满,欲行例诣行在,缘铨所掌粮储重务,未可辄离,乞令免来。”从之。庚子,修南京都察院厅。乙巳,巡抚直隶、行在工部右侍郎周忱奏:“迩来,行在户部定以苏、松、常三府正统三年夏秋税粮折纳布五万匹,解赴陕西买马,今已征足。切计水陆万里,舟车捆载之费,过于输纳之数,途路险远,无人防御,或至失所。乞敕有司水陆应付船只车辆,仍行南京差主事一员监送。”从之。 十二月癸丑,巡抚山东、两淮、行在刑部右侍郎曹弘奏:“近命臣兼理松江盐课,访得各场去年以前共逋负盐五十三万六千九百二十余引,今年又该正额盐一十五万七千七百六十余引有奇。窃惟煮海之功,日有定数,今以数年逋负,责其一日偿之,民何以堪?乞将逋负之数,自今年为始,每年正额之外,带补一分,则民力得以少纾,国给可以暂办。”事下行在户部,复奏言:“带补之法诚为便利,但须十年以上,方可完足。即时准拟,诚虑顽民恃恩怠惰,日就迁延,请通将所逋均作六分,每年额外带补一分,六年内逋负可足。”上从之。壬戌,应天府管马通判朱昂奏:“本府孳生,陪偿等项马驹,每岁管马官吏人等驱赴太仆寺印俵,道途阻远,农务有妨。乞用北京行太仆寺例,本寺委官同兵部委官、监察御史、御马监官遍历有马地方,公同印俵,给与近地空闲人户牧养。其牡马,江南者送凤阳,江北者送徐州,俵与所属牧养,务在酌量程途,毋致劳扰,定其期限,不许耽误。选退不堪马,印依与附近军卫老幼余丁牧养。如此则民遂安生,马获实用。”上谓行在兵部臣曰:“两京事体宜归一,况便于军民,其从之。” 闰二月癸巳,行在刑部主事刘清言:“直隶淮安等府官马,三年要二驹,陪补实难,乞蠲免为便。”事下行在兵部会议,佥谓,“马驹已有定规,若免陪补,恐奸人乘此作弊。”从之。 三月己酉朔,巡抚直隶、行在工部右侍郎周忱奏:“应天、镇江等府、州先因亢旱,人民缺食者多,虽有预备仓稻谷,赈济不敷,请敕该部移文取勘诸处官仓量发,以苏民困,秋成还官。”从之。戊辰,南京兵仗局奏:“自宣德八年成造军器、火器共二百四十四万有奇,而工部下有司所市物料,今尚未完,乞令追完,庶不误军需。”上以民力艰食,物料未输者,不许催征。癸酉,增给南京旗军俸粮。 四月甲辰,初,南京工部奉命修孝陵寝殿垣墙,会诏停不急之务,工部侍郎张顺与襄城伯李隆、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会议罢修。事闻,上曰:“修理祖宗陵寝,可谓不急之务乎?”命械顺至京,下狱鞫之。隆、福具奏引服,其言工匠未罢,夫役暂休,皆臣等之罚。上曰:“朕以南京祖宗陵寝所在,付托尔等修守,今仍怠慢如此,论法不可容,姑记其罪。其即督工修完,敢有仍前托故延缓者,必罪不宥。” 五月庚戌,直隶淮安府、徐州各奏,属县有蝗。上谓户部臣曰:“不速扑灭,恐遗民患。即遣人驰传令所司捕之。” 六月戊戌,遣敕谕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参赞机务、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及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并示以恤灾事宜,俾遵行之。 七月庚戌,免直隶淮安、扬州、镇江、常州租税,因去岁水旱故也。辛亥,修南京城为雨所坏者。甲寅,免直隶苏、松等府、州、县欠纳买办品物。乙丑,修江都县邵伯驿,起至宝应白马湖一带堤。己巳,直隶宿州卫、宿州、徐州各奏县内蝗。上命行在户部移文巡按御史,严督军民官司,扑灭尽绝以闻。癸酉,敕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参赞机务、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及六部、都察院曰:“得奏,六月二十九日大风之异,朕用惕然。夫南京国家根本之地,天变若斯,所系非小。卿等皆国家大臣,休戚攸同,宜敬慎庶政,纤毫无忽,密察奸宄,杜渐防微。文臣以安民为重,武臣以兵备为要,念兹在兹,夙夜罔怠。凡有扰害军民不便之事,悉条例以闻,庶副朝廷委任,以钦承上天警戒之意。” 八月戊戌,修南京后湖贮册库。辛丑,增南京文、武官六品、九品俸粮,每月本色米五斗。从副都御史周铨奏请也。乙巳,直隶徐州并扬州府仪真县、常州府宜兴县各奏岁歉民饥,已发廪赈贷,兹具以闻。 九月庚申,敕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参赞机务、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选补运粮军士。时漕运总兵官、都督佥事武兴言:“各卫运粮官军,往年多有逃回者。今岁龙虎左卫逃回者几二百名,若不勾补,未免负累现在军士包运,非惟粮数有亏,且使小人得计。”奏下行在户部,请敕隆等令于本卫屯军,及现在京各卫食粮军内选补原数漕运,仍令挨捕在逃正身,依律惩治,庶奸顽有警。从之。甲子,应天府奏所属溧水、溧阳、句容、上元、江宁五县,因天雨山水泛涨,冲淹人口头畜、仓库粮钞、官民房屋田地,已委官赈济踏勘,具以闻。己巳,命修南京驯象等十八门外城,以夏秋久雨浸颓故也。 十月己卯,直隶苏、松、常、镇四府名奏所属诸县,八月以来,霖雨不止,淹浸禾稻,漂流房屋,男女溺死者众。上命行在户部复视存恤之。 十二月己丑,直隶扬州府高邮州奏:“田禾被水淹没无收,租税无从办纳。”上命行在户部复实除之。 五年正月戊申,南京守备参赞机务、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卒。壬子,初,监察御史李佳等言:“仪真、瓜州二坝下港浅狭,水路则大舟俱舣于江,宜浚其港。邵伯至宝应湖堤或决,辄坏民田,宜令漕舟归者,载石付所司筑堤。”事下督漕总兵官、都督佥事武兴等复之。至是兴奏:“坝下港以潮泥淤浅,农暇辄浚以为常,湖堤坏者方兴役筑塞。若欲尽甃以石,又役漕卒,恐劳费过当。”上是其言。 二月壬午,初,直隶淮安府知府彭远言:“永乐间,平江伯陈瑄总督漕运,于淮安西湖中筑堤十余里,为挽舟路,令淮安、满浦、南琐三坝夫巡视之。”辛卯,命兵部右侍郎徐琦参赞襄城伯李隆守备南京机务,仍理部事。乙未,是日夜,南京大风雨,坏北门上脊,破官民舟,溺死者甚众,漂官粮三百余石。丁酉,命修南京通济门外桥。庚子,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朱与言奏:“南京,祖宗定鼎之地,王气所钟,官民人等,往往擅于所居开池掘坎,去泄地脉,壅太平门等处河沟,作池沼,以致潢潦潴滀,淹没民居。请令填补改革,违者加罪。”从之。 三月乙巳,直隶淮安府盐城县奏:“伍祐、新兴二场,运河壅塞,阻商旅行舟,乞浚之。”事下行在工部。复奏:“请下淮安府,俟丰年兴役。”从之。丁未,初,行在光禄寺卿柰亨奏:“直隶常州等府所纳糯米,多杂以粳米,不堪造酒供御,宜退出,令其补纳。”上允其奏。至是监察御史朱良暹言:“去岁各处薄收,今米已进内,若复盘出籴买,恐负累民难。”上复从良暹言,命收其米。仍命行在户部移文所司,今后不如法,罪之。己未,敕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等:得奏言二月二十二日夜风雨之异,朕惕然祗慎,尔等亦宜体朕心,敬天恤人,其江上所损漕运人舟,既皆飘溺无存,即令户部验数除豁,不许复有科征。各门所损垂脊、兽牌等件,悉令所司如旧修理,不许托此以重扰人。 四月丙子,直隶苏州府吴江县请修湖塘桥。从之。庚寅,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奏:“会同右副都御史周铨议得,南京各卫所屯田余粮,若于在外官仓交纳,令在南京取给,隔远不便。宜令运赴南京利便水次,听各卫委官见数兑纳。其应纳屯所粮,亦令委官就彼见数准给;屯所官军江北卫分屯田,亦依屯例为便。”行在户部请准其言,不为通例。从之。 五月丁未,直隶淮安府彭远言:“满浦、淮安二坝及窑沟一带堤,旧用木石修筑,辄为水所败。近者复欲如前修筑,恐虚糜财力。乞便以猫竹编篓,盛石块于中,为数千矶嘴,以支水势。水不能撞激堤岸,则沙土壅积,益坚久矣。”上是之,令于秋后行役。壬子,应天、淮安二府多蝗,上命行在户部速令有司设法捕之。庚申,命直隶松江府华亭县、上海县今年折粮大三梭布五万九千七百三十二匹,免征中等三梭布二万匹,每匹折粮二石,其余折征阔白布。以其民困于水灾故也。 六月戊寅,巡抚南直隶、工部侍郎周忱奏:“苏、松、常、镇四府属县,自去年八月至今年五月大水民饥,已发廪赈之,具数以闻。”甲午,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奏:“积雨坏南京中新河、上新河堤,并济州卫、新江口防水堤,请俟水退,量拨丁夫修筑。”从之。庚子,应天府溧阳县民孔安、江阴县民徐南、丹徒县民李聪俱各出粟麦千石有奇,佐官赈济。诏赐墨书旌劳,仍复其家。 七月辛丑,直隶扬州府高邮州、宝应县各奏:比因岁歉,人民缺食,已发廪赈济,俟秋成偿官。从之。甲辰,修金河坝。坝在淮安山阳,上接官河,下接盐城。永乐间,置绞关,以通舟楫。后绞关坏,舟楫辄阻,又恐人窃毁坝以泄水,遂塞河口,而往来舟楫,皆纡绕不便。至是盐城知县乞修旧坝,置绞关,以利往来。从之。辛亥,修南京銮驾库。丁亥,修宿迁县邵店社至黄墩社一带堤。 八月庚辰,直隶扬州府奏:“所属州县岁歉,人民缺食,已发廪赈济,俟秋成偿官。”从之。 九月丁未,并应天府句容县东阳驿入龙潭水驿为水马驿。丙辰,置直隶扬州府通州狼山巡检司,设巡检一员。 十月乙亥,直隶苏、松、常、镇等府,先被水灾,上敕巡抚、侍郎周忱躬诣勘视。至是忱言:“应天府各卫所,亦罹旱灾,请一体勘实以闻。”上可其奏。己丑,直隶淮安卫奏:“本卫分遣军余修理淮安府常盈仓,皆运粮退出老弱者,比因贫窘,多致逃窜。而守仓旗军三百余人,皆本卫带管食粮,余无差役,况皆精壮丰足,欲将各军不妨守护,凡遇仓廒损敝,相兼斗级修理,庶不误事。”从之。 十一月壬子,诏免直隶苏、松、常、镇等府、太仓、镇海、苏州三卫受灾田粮一百余万石有奇。癸亥,行在户部奏:“南京各卫屯军无他差占,专一屯种。比因荒歉,既蒙蠲其余粮,今守备官又请官粮接济,宜移文勘其缺食是实,令与贫民一体赈济,秋成还官。若将有收屯军冒支者,罪其该管。”从之。 十二月庚午,直隶淮安府桃源县、扬州府江都县俱水旱凶荒,人民缺食,有司发官仓并预备粮验口赈济。壬午,免应天府并直隶淮安、扬州、镇江等府被灾粮草及浥烂粮钞。甲申,蠲直隶淮安府邳州、山阳等州县采木人夫。从知府黄礼言其地遭旱涝,民艰衣食故也。戊子,南京江东马驿及巡检司皆滨江岸,江水败岸,几及其署。守备、襄城伯李隆等请退徙以远其害。命隆等督工徙之。壬辰,直隶淮安府奏:“州民所领牝马及孳牲马驹,岁凶多毙,民方艰食,乞令俟丰年偿官。”从之。 六年正月癸丑,增置南京并在外各卫知事各一员。丙辰,免直隶淮安等二十六卫被灾屯田米二万五百余石,草四千八百余束。庚申,命直隶苏州府知府况钟复任,升正三品俸。钟,九载任满当迁,耆老军民二万余人赴巡按御史张文昌处,陈其能抑强扶弱,乞留复任。文昌以闻,故有是命。 二月辛巳,直隶高邮州知州韩简言:“州官河西接新开湖,东通兴化县,旧设上下二闸,以时启闭,舟行甚便。今闸坏,河不通,且子婴沟塞,沟旁田皆荒芜。又减水阴洞常闭塞,其岸东田早涝辄不收,请俱浚治之。”事下行在工部,请令扬州府复实兴役,毋轻扰民。从之。丁酉,直隶徐州民杨荣等四人,淮安府民岑仲晖等十三人,各出杂粮粟麦一千石有奇赈济。赐敕褒奖,复其家。 三月癸亥,直隶淮安、扬州二府、徐州各奏岁歉民饥,已发廪赈济,俟秋成偿官。从之。是日,南京大风,折孝陵树三百余株,坏官民舟,溺死者五十余人。四月壬辰,敕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参赞机务、兵部右侍郎徐琦曰:“得奏言烈风为灾,此实上天垂警,非偶然也。当谨修人事,祗答天威。今特祭告孝陵及钟山、大江之神,一应祭祀合用仪物,悉令礼部、太常寺备,务在精洁。其损坏官船,令工部修理,淹死人口。令户部就所司每口支与米一石,钞一百贯,优恤其家。南京国家根本所系,朕寝食不忘。尔等皆朝廷简拔,付以守备之寄,宜夙夜尽心,抚恤军民,咸令得所,不许一毫侵扰。操练军务要精熟,不许擅自役使。审察往来,关防奸伪,不可怠忽,尤不可假此生事扰人。尔等须安分守法,洁己奉公,勿纵容家人,怙势虐下,自取罪愆。凡事具闻,不可隐蔽,庶几以副委托之重。” 五月丁酉,给事中张佑言:“南京后湖库收贮天下图册,今与监生厨房相连,所供饮食浩大,日夕炊爨不绝。恐风火未便,请于湖中小渚置房,以舟往来,庶可无患。”从之。丙午,应天府江浦县蝗,命户部会同监察御史严督捕瘗,毋使滋蔓。甲寅,直隶淮安府知府杨理言:“本府贫民,以供给繁重,将屋宅典与富民,期三年,赎以原本,到期即立契永卖。以是贫民往往趁食在外,莫能招抚。臣请过期不赎者,许富民复住三年,准原本以宅还贫民。”事下行在工部议,许富民复住三年,仍以原本之半赎之,经十余年者,即给还。从之。庚申,应天府奏:“岁歉民饥,食粮不足赈济,请以正统六年该征夏麦量留属邑,以备赈给。”事下行在户部,复奏:“本府税麦共一万一千六百余石,除光禄寺、神宫监等衙门岁用一千五百二十石之外,余一万有奇,许存留备用,”从之。 六月丁卯,免直隶淮安府所属灾伤粮草。凡免米麦一十八万一千二百二十余石,草四十二万六千八百六十包有奇。乙亥,南京太庙社稷坛殿宇梁柱多有朽腐者,诏太监刘宁等修理,遣驸马都尉沐昕祭告。丙子,给南京金吾左卫官军骑操马五百六十一匹。辛巳,免直隶徐州并丰、沛二县被灾粮二万二千四百余石,草二万二千一百三十余包。 七月甲子,直隶淮安府民高宗泰、扬州府民徐毅等共二十八人各出谷一千石有奇赈济。赐敕奖谕,复其家。 八月乙丑朔,增给南京各衙门历事、监生月粮,有家小者月支八斗,无者六斗。庚午,直隶常州府武进、江阴、无锡、宜兴县被灾饥民三十一万九千一十七户,有司发官廪米一十八万五千五百六十余石赈济之。癸酉,命修高邮州北门起至张家沟一带湖堤。甲戌,直隶苏州府属县水灾民饥,有司发官廪米四十三万五千余石赈贷之。丁丑,罢收南京上新河船料钞,原差官取回,仍令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差官提督疏通河道,以便往来,湾泊船只,庶无风浪覆溺之险。从巡抚南直隶、工部左侍郎周忱奏请也。 九月癸卯,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户部右侍郎张风奏:“南京米价腾涌,军民艰食,发锦衣等卫仓粮,粜以济之,计粮八十万石,得银二十一万七千两,差官解京。乙巳,直隶淮安等府各奏:“六月霖雨伤稼,租税无征。”上命行在户部复实以闻。丙辰,直隶松江府奏:“所属华亭、上海二县,五月以来不雨,早伤田土八千八百五十九顷,该征岁粮十三万九千八百五十余石,请量收绵布,以苏民困。”命行在户部议行之。直隶徐州萧县奏请修晏家营桥,拆附近石桥添补。许之。庚申,直隶徐州沛县奏:“饥民五千四百余口,官发廪麦二千四百余石赈贷之。” 十月壬申,直隶砀山县奏:“本县儒学、文庙滨水地湿,木朽墙颓,随修辄坏,学东有地高爽,可以徙置。”从之。辛巳,直隶徐州丰县被灾民九百四十二户,有司发官粮一千七百七十石赈济之。癸未,先是,南京江岸累决,已命工部侍郎吴政等修筑。政等言:“水深未便工力,请于农隙时疏江中沙洲,以杀水势,然后用工。”至是复以兴役请。上命守备、丰城侯李贤,太监刘宁同政提督,仍戒其务恤军民,毋容侵扰。辛卯,直隶淮安府民沈彦礼、扬州等府民雷信等各出谷麦千石有奇,佐官赈济。赐玺书旌劳,复其家。 十一月甲午朔,改给南京文武衙门印。先是,北京诸衙门,皆冠以行在字,至是以宫殿成,始去之。而于南京诸衙门增南京二字,遂悉改其印。 闰十一月乙丑,南京工部奏:“国子监请修庙庑堂宇之朽者,然会计物料不足,宜先修庙庑,其堂宇姑缓之。” 十二月丁巳,直隶淮安府奏:“赣榆县临洪镇巡检司,僻居海滨,实盐徒经行之处。旧置弓兵五十人,每遇巡捕,众寡不敌,反为所伤。宜增置一百人为便。”从之。庚申,巡按直隶监察御史马昂等奏:高邮卫千户王政,衔堂叔王阿里赤哥争已职,杖叔致死。上命斩首示众。 七年正月庚午,敕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参赞机务、兵部右侍郎徐琦:“得奏南京内府西安门内失火,烧毁庙房及簿籍以万计。朕惟南京国家根本之地,特以尔等老成勤慎,故托以守备重务,面贻患若此,其翠曷。今特从宽宥。继今宜夙夜尽心,思虐预防,以勤从事,严饬内外官军人等,凡百加谨,庶可无虞。如更怠忽误事,必罪不宥。内使郭敬即送南京刑部,并其众人福顺等究问。仍同南京工部查理所毁之物,其中有应修葺者,具实来闻。”庚辰,南京兵部右侍郎徐琦奏:“前者应天府管马通判朱昂言:‘每岁遣官印俵马匹,多于农种时月,妨民生理。自今江南府县马少户多,宜分官遍历印俵;江北府县马多户少,宜令管马官吏领赴南京太仆寺印俵为便。’事下臣等议,宜如所言。”从之。 二月丁酉,应天府尹李敏奏:“本府上元、江宁二县,富实丁多之家,往往管充钦天监、太医院阴、阳医生、各公主府坟户、太常、光禄二寺厨役;及女户者,一户多至一二十丁,俱避差役,负累小民。又二县坊厢富户,今比洪武中原额,十不及二。究其所由,皆缘递年科差繁重,致其逃窜。”事下户部复议:“以天文、阴阳生,旧准户存一丁习业,不当差役;女户旧免正身,其余俱无优免例。应天府买办,宜移文南京户、礼、工三部。继今凡有科差,计其价贵而用工多者,派附近镇江等府;价贱而工少者,派应天府,务令轻重适均,毋致逼民失所。”上从之。庚子,免直隶徐州萧县灾伤田亩粮六千八百八十余石,草八千六百余包。壬子,命南京工部修治西安门内廊房;命诛南京尚膳监内使郭敬。敬,不慎失火,焚内府廊房六十余间、所贮物料器皿等七十二万五千五百有奇及钱粮簿籍、守卫衣甲,皆为之空。南京刑部奉旨执敬鞫治,狱成以闻。命即诛之。 四月丙午,设南京武学,从监察御史彭勖言也。丁未,命南京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烧煮白盐。 五月辛未,命南京造遮洋船三百五十艘,给官军由海道运粮赴蓟州等仓收贮。修南京三山门、朝阳门、江东门等门楼及全节等坊牌楼十九座。乙亥,增直隶扬州卫所军士月粮。有家小者二斗,无家小者一斗五升。以仓储积数多故也。 六月乙未,直隶徐州所属萧、沛二县,各诉小麦无收,夏麦已准折布。奏下户部,请令麦一石二斗折布一匹,解京交纳。从之。丙申,命南京户部每岁专委官一员,提督放粮,注销粮数。从南京兵科给事中刘昭奏请也。 七月辛酉,筑南京浦子口大胜关堤。先是,江中有洲,激水横流决堤。丰城侯李贤请凿洲引水直流,则堤可固。上可之。会诏蠲天下徭役,遂不果凿,止令筑堤。遣兵部右侍郎徐琦祭告大江之神,然后兴役。癸亥,修扬州卫通州守御千户所城楼水关。庚午,修南京钟鼓楼。壬午,免直隶淮安府被灾州县粮九万余石,草八万四千余包。癸未,修筑淮安西湖中路十余里,以便漕运。 八月辛丑,命苏、松、常等府粮长,岁一更之。从监察御史柳华奏请也。丙午,两淮都转运盐使司运使严贞奏:“所部二十九场,其掘港等六场,地下湿涌,不堪煎办盐课,连年逋负。请令六场灶丁于富安等场暂借空闲盘灶并盐滩草场煎办,以偿所负。俟盐课既足,仍回本场。 十二月丙辰,直隶苏州府知府况钟卒。 八年正月己巳,免直隶淮安府被灾田地夏税小麦一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五石有奇。戊寅,南洞神宫道士言:“仁宗皇帝、宣宗皇帝尝幸其宫。前乃民居,山门尚未作,乞敕南京工部徙其居民。”上不允,且曰:“敢再以请,必罪也。” 二月己丑,裁省南京各衙门官员:吏部,员外郎四员、司务一员;兵部,主事四员、司务一员;刑部,主事一员、司务一员、司狱二员;工部,司务一员;都察院,司务一员、司狱三员;大理寺,左右寺副各一员、左评事二员、右评事五员、司务一员;太常寺,博士一员、典簿—员;光禄寺,典簿一员、录事一员、署丞十二员、监事十二员;鸿胪寺,鸣赞二员、序班三十二员。先是,南京户部主事苏洪奏:“南京事简官多,乞裁省。”章下吏部会议,量事繁简,斟酌减省,其数以闻。上从之,故有是命。 三月丙子,应天府溧水县奏:“三湖葛家埠、三湖新沟二河泊所,虽为本县所属衙门,其捕鱼等户,俱在太平府当涂县,难于钳制。请改隶当涂县为便。”从之。 四月庚辰,增直隶苏州、松江缘海卫所旗军月饷。先是,月粮有家小者八斗,只身者五斗五升,老幼者三斗,余米折钞。至是,户部右侍郎焦宏,请有家小者增至一石。从之。辛丑,漕运总兵官、都督武兴奏:“南京水军左等卫官军,兑运粮七千二百六十余石,皆因风浪碎舟,漂流无存。请将原定京粮,如数改于通州输纳,存省耗费脚钱,陪补漂流粮数。”从之。甲寅,先是,光禄寺少卿王贤、淮安府知府彭远皆请修淮安西湖挽舟堤,事下督漕总兵官武兴等,请令直隶及湖广、江西府卫出物料给用。 五月乙卯朔,直隶扬州府海门、兴化二县各奏岁歉民饥,发预备仓粮赈济,俟秋成偿官。从之。 六月己酉,命建南京武学。 七月乙丑,直隶淮安府海州奏:“自去秋至今春不雨,二麦少种,夏初又被风雾损枯子粒,乞将税粮折钞。”事下户部,请令每石折钞百贯解京库备用。从之。壬午,南京守备太监刘宁奏:“先因钞法不通,户部奏准差人于各城门征收军民人等驴驮柴米等物出入者钞贯。今钞通行,乞敕户部免收。”从之。 八月乙亥,巡抚南直隶工部左侍郎周忱奏:“应天、镇江、常州三府天旱,运河干涸,禾苗枯死。”巡按御史孙鼎亦奏乞勘实赈济。上谕户部臣曰:“朕体天恤民,每闻四方来奏水旱,心恒恻然。况南京根本之地,其可忽乎。今旱若是,民必困矣,尔等其速议处之。” 九月丙寅,修南京礼部。从右侍郎赵新奏其朽敝也。 十月庚子,南京守备太监刘宁言:南京各卫六十余处,巡视官关防不周,奸弊滋甚。近年,令军士循次于有米仓分支给,又有离仓远者,其公差、运粮、操江等项军土家小关支不便。上命户部移文南京管粮都御史周铨议其便以闻。铨言:“以南京鼓楼为中,官军居鼓楼以南者,定南仓支给;居鼓楼以北者,定北仓支给。如此则不惟便于军士,抑且易于关防。”上从之。免直隶淮安府桃源、盐城、清河三县去年灾伤粮二万三千七百三十余石,草八万二千六百包有奇。从户部奏也。 十一月乙丑,直隶扬州府兴化县奏:“本县十年之内,八年旱涝灾伤,岁额段匹等物,尚不能完,而况追征其逋负者,民实不堪。”事下巡按御史核实。工部请更待丰饶之岁,如数渐补。从之。 九年二月癸巳,宥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纯罪。先是,南京监察御史叶清,奉敕捕盗于缘江,已而升山西按察佥事去,当奏遣代者。纯恐往复日久,巡捕缺人,盗或窃发,辄先遣监察御史姚福代之,方以闻。都察院劾纯违法,请正其罪。上特宥之,戒毋再犯。戊戌,直隶苏州府奏:“本府属县,俱被水灾,乞将今年起运秋粮存留三十万石,给贷饥民,庶免饿殍流移。”上命户部酌量以闻。辛丑,命修南京钦天监观星台。从本监官奏请也。壬寅,增置松江府蔡庙港、胡家港二堡,摘金山卫屯田官军六百人分守,以备倭寇。从知府赵豫等奏请也。 五月癸丑,免直隶淮安府所属州县旱伤夏麦五万五千余石。 闰七月戊寅朔,应天府奏:江河泛溢,堤防冲决,淹没禾稼,租税无征。上命户部遣官核视以闻。甲申,南京守备等官奏:七月十七日大风雨雹,陵庙树木、宫履门廊、马战船、城内外大小衙门,多被损坏,溺死军民。上遣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参赞机务、兵部右侍郎徐琦,将所仆树木,督人锯取,不宜动土,严禁工人,各加敬慎,不许喧哗亵慢。凡剥落垂脊吻兽等件,皆令收拾顿放,迅扫洁净。仍令该衙门备办合用物件,俟明年春择日修理所坏马、战船并城内外各衙门。令工部及所在官司,量宜以次修整。溺死之家,依例优恤。被灾之人,有在官者,所司量蠲其役。其繁要关隘损坏,即令补完,无致疏虞。然南京国家根本之地,朕自即位以来,凡事减省,未尝轻易劳民,恒恐有司奉行不至。今灾殄若此,必有所致之由。尔等受朕重寄,各宜警省,表率诸司,恪勤乃职,尽心抚恤军民,不可分外一毫侵渔,致其嗟怨。操练军马,不许私役,妨废武备。审察人情,关防奸伪,亦不可因此生事扰人。凡彼中事务缓急,军民利弊,及不急之务,或可减省停止者,即计议奏来。不许玩愒,自取罪愆,尔等钦承朕命,毋忽。丙戌,直隶松江府上海县以存留粮折纳靛青八千斤解库。染人以色浅淡不收,解夫诉其土产更无他易。上命姑收之,自后仍复输粮。 八月乙卯,命南京兵部右侍郎徐琦复职。先是,琦以九年考满复职,仍参赞南京机务。至是,又历三年,奏欲诣京考满。上以参赞事重,就令复职。甲子,监察御史赵忠奏:“苏、松雨水,经月不消。苏、松地下,西有太湖,东有吴淞江、刘家港,北有杨城湖、白茅塘,皆引流注海。今不利泄水者,缘近水居民畏水,预筑堤堰自御,遂令水势淤遏不泄。乞敕所司去民间私筑堤堰。”命巡抚、侍郎周忱按实处之。乙丑,免直隶扬州府属被灾粮草。 九月丁丑,免南京锦衣等卫被灾屯田子粒三万六千七百九十余石。辛巳,罢修南京吏部、户部、礼部、詹事府。先是,南京大风雨,敕守备、丰城侯李贤等,事有不急,可减省、停止者以闻。贤等以是为言,故罢之。辛卯,免直隶镇江府旱灾粮九万九千八百二十余石,草六万八于二百六十余包。 十月,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言:“洪武间,命官于各布政司府、州、县,相其地势可积水处,即令开挑陂塘溉田。壅塞则疏通之,雨涝则放弛之,民蒙其利,盖有年矣。近来废弛,臣巡视所至之地,见其禾稼不收,钱粮逋负,人民饥馑。乞敕该部申明疏修,以为久远之利。”从之。 十一月壬寅,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奎奏:“苏、松、常、镇四府,今年七月大雨,风拔木,洪水冲塌公私庐舍,居民溺死者千数,禾稼尽被淹没,粮草无从办纳。”上命户部核视以闻。 十二月己酉,命修南京通济等十九门城垣。癸丑,免直隶常州府属县去年被灾粮一万五千七十余石,草—十三万九千五百八十余包。丁卯,免南京各卫差操屯军余粮。先是,屯军差操,余丁代种者,征余粮六石。至是丰城侯李贤以为言,命免其征。若地亩拨与别军者,仍征之。 十年正月己卯,直隶常州府武进县民言,太平。永兴二河港湮塞,民失灌溉之利,请及时疏浚。从之。辛巳,南京工部奏:“修天地、山川坛、城隍等十庙、孝陵诸处坟垣、观星台、光禄寺凉楼、膳房、京仓廒、操江等船工皆来完,而各府人夫,每岁农暇止赴工一月,所运材木多露积,恐久则损坏。”事下工部,言:“役一月者,洪武旧制不可改,第可令于各卫倩军余、五城兵马司及应天府佥城中火夫,更替助工。”从之。癸卯,直隶扬州高邮州、兴化县各卫奏。岁歉,军民缺食,乞发廪赈济,俟秋成偿官。从之。 三月庚辰,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居官多不奉法,至侵用官物,杖死无辜。时南京灾异屡见,监察御史杨永归咎贤,劾其状。上命贤自陈,贤具疏请罪。上念其先世勋劳,特宥之。 六月庚申,免直隶常州府所属诸县去年被灾粮九万一千四百余石,草六万二千八十余包。 八月丙辰,巡抚直隶,工部左侍郎周忱奏:“南直隶并浙江嘉、湖等十四府州,正统九年,水灾无征粮米共四十九万三千五百六十三石有奇。”上命户部验实蠲之。壬戌,直隶扬州府江都县奏:“本县缺食人民六千一百二十户,发官廪七千八百余石赈济。” 十月癸卯,直隶扬州府所属州县各奏,四月以来旱伤,秋粮无办。上命户部遣人核实蠲之。 十二月庚申,免直隶扬州府属县水灾粮三千三百余石,草六千七百四十余包。直隶淮安府奏:“海州知州秦贵并赣榆县官吏不应以有收田地,妄报灾伤,希免粮草,乞治其罪。”上曰:“人臣之罪,莫大于欺罔,此而不惩,何以警后。令其巡按御史执问之。” 十一年正月庚寅,直隶上海县粮长盗鬻余粮一万四千四百余石,县民诉之。下巡抚、侍郎周忱。巡按御史郑颙私有所庇,都察院请治其罪,上命宥之。乙未,应天府江浦县江淮驿奏:“本驿自宣德元年收受料豆一千五百石在驿,听候经过官军马骡支给。除陆续支放之外,现存五百二十余石,年久浥烂,无处支销。请令南京户部斟量价值。转行应天府变卖钞贯,收贮备用。庶官得实用,民无负累。”从之。 三月癸巳,巡按直隶监察御史奏:“淮安府满浦、淮安、南锁三坝,旧以无闸而设,后立移风等五闸,其三坝皆废不用。扬州邵伯闸坝,旧以筑堤恐泄水利而设,今堤巳完,其闸坝亦皆不用。白塔河、大桥、潘家庄、新开、江口等闸,旧以地势斗峻,泄水而设。今筑塞年久,其所设官吏人夫皆冗滥,乞减省之。”事下工都。复奏:“满浦、淮安、南锁每坝留官吏各一员,人夫去其半;邵伯闸坝官吏革去,其夫隶邵伯驿;大桥、潘家庄二闸,官吏革去,其夫隶新开、江口二闸。”从之。 四月乙巳,南京工部奏,浚金水河,修午门前东西两廊、砖城外周围直房,其所缺材欲于四川、湖广、浙江等处市买。上曰:“方今民皆艰穷,其缺材不必远市,姑候四方应输者至,及抽分司贮积既多,然后修理。”癸丑,命苏州府知府朱胜乘传赴任,仍赐敕谕之。 五月戊子,修南京甲字等库二百五十余间。筑高邮州西门马头道,以便军民涉湖者。己丑,南京豹韬等卫官军,兑运直隶苏州府粮去京。至扬子江风潮险恶,舟为所覆,漂流米七百四十余石。督运指挥朱谅等奏:“乞将应运京仓米七百四十余石于通州上纳,撙节路费,以补漂流之数。”从之。庚寅,应天府知事倪鉴、上元县县丞张得、江宁县主簿程童为巡按监察御史刘甄以老病黜退,各陈年力未衰,且于例不应考。上命吏部廉之。以鉴等言皆实,令复任。甄坐考核不当,为给事中劾奏,下法司鞫,赎徒还职。甲午,南京僧录司请修大报恩寺塔并穿堂、天王殿、左右廊房。从之。 六月甲子,户部奏:“直隶苏州府昆山县民运白粮一百四十七石赴京,舟至大江,为暴风所覆。追赔之米,杂色不纯,告乞送收京仓,准下年攒运之数支给官军,俟下年起运白粮如数补纳。”上曰:“风波之险,有人力所不及者,虽半纳可也。况又愿下年补纳,其从之。” 七月辛未,应天府及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俯,各奏今年五月、六月,天雨连绵,淹没田苗,漂流居民房舍畜产。命户部遣官核视以闻。癸酉,南京工部言:“神策门后湖里城,为久雨决三十丈。”敕守备、丰城侯李贤等发工修筑。癸巳,起复应天府府尹李敏。敏丁母忧去任,耆民千百余人告保,敏在任公勤廉正,民赖以安,乞夺情任事。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纯等核实以闻,故有是命。 八月丁酉,先是,命南京工部及凤阳府、卫修祖陵殿宇,工稍及完,而督工者辄罢之。至是,南京太常寺复请饬其朽剥木修者。上怒,命锦衣卫遣人械原委官赴京治之。辛亥,直隶江阴县人刘源,献所注司马法五篇。赐钞十锭遣之。戊午,直隶扬州府通州金沙场盐课司副使陈昇奏:“有八里河通运河,洪武间开挑,以便烧盐盘灶,而附近农田、往来客商,亦皆利之。近年淤浅不通,乞敕所司疏浚。”从之。辛酉,淮安府奏:“六月、七月天雨连绵,河水泛涨,淹没民田亩房产。”上命户部遣官核视以闻。 九月戊辰,直隶淮安府奏:“比因水患,民多缺食,已发廪赈济,俟来秋偿官。”从之。癸未,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总督南京粮储,坐金川门草场火,为法司所劾。上命铨自陈。铨具疏陈,伏罪。宥之。 十月丁酉,疏直隶常州府孟渎河。丁未,免直隶淮安府、徐州等州县粮草十分之三,仍命有司发廪济民。丁巳,敕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等,发军夫匠工,疏南京承天门金水河,修千步廊、午门外直宿板房、正阳门城垣。 十一月丁丑,复命南京工部修祖陵殿宇。庚辰,淮安府、徐州各奏夏秋大水,秋粮子粒无征。上命勘实蠲之。癸巳,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理南京都察院事,仍督理粮储。 十二月乙巳,增设南京户部主事四员。先是,南京各仓收放粮储,必会推各部官监督,三年更代。至是,南京吏部署部事、郎中赵雍言其不便,请设专官。上从之。 十二年正月乙女,命南京工部改造操江战、快船五百余艘。从守备、丰城侯李贤言旧船损敝也。 二月癸巳朔,户部奏:“直隶淮安府水陆通便,商贾日增,而其课钞之人仍旧。请遣官乘传赶彼,督同府县并税课司官,收受一岁,视其所增,定为常税。”从之。 三月壬辰,南京监察御史范霖等劾南京右副都御史周铨:擅置纪功过二簿,以示威福;各仓设立军斗等项,以作奸弊;令义男擅入内府领折俸布而择其美者;擅杖御史,以报私仇;占官地水塘,以图利己及多好人之妻。南京给事中刘璋等言:霖等举行迟缓,俱宜究问。上命锦衣卫执铨来京鞫治。癸酉,直隶泰兴县奏:“本县官民地七十六顷,地临大江,潮水冲激,坍陷入水,不堪耕种。应征粮一千六百余石,草九百七十余包,递年里甲赔纳,乞除其额,以苏民困。”上命户部勘实,从之。 四月癸卯,南京太平门税课司,旧额办课钞一十九万九千八百三贯,后因钞法不通,加添二万二千三百五十二贯。至是,有司言商税稀少,陪纳艰难。命仍旧额。丙辰,修孝陵、懿文陵讫工。丁巳,免直隶常州、苏州、松江、镇江四府、苏州、镇海二卫被灾秋粮子粒八十八万四千七百七十余石,草二十一万六百三十余包。 闰四月丁卯,直隶淮安府奏所属州、县蝗。上命户部遣官督军民官司捕灭之。己巳,命修南京太庙并社稷坛祭器,从南京太常寺言岁久损敝也。辛卯,免应天府溧阳县水灾田地粮三万六千七百三十余石,草一万九千五十余包。己卯,修南京中军都督府。庚寅,免应天府并南京锦衣等十六卫水灾田地粮。 五月甲辰,南京刑部奏:“南直隶及附近都司,有诉冤者,请受理之。”事下刑部,谓:“旧例南京法司第令收问在京并应天所属囚犯,余俱程递如京。”上命从旧例。丙午,修南京奉先殿。敕守备、丰城侯李贤督工。己酉,命南京工部修历代帝王、本朝功臣、真武、普济、祠山、五显、嘉祐及汉寿亭侯、晋卞忠贞公、南唐刘忠肃王、宋曹武惠王、元卫国忠肃公、都城隍十三庙,俱于内库支给物料。 七月甲辰;免直隶淮安府去年存留草,以其地灾伤故也。 八月甲申,命修南京大理寺。 九月己亥,直隶扬州、苏州诸府、卫各奏夏旱苗枯,禾稼无收,人民饥窘,应征粮草,办纳艰难。上命户部遣官核视以闻。直隶松江府所属各奏夏秋亢旱,田亩无收,人民饥窘。上命户部遣官核视以闻。 十月辛酉,直隶苏州府奏:“本府所属并七县、各卫所文武官军俸粮,岁用米一十余万石。近户部拟定存留不及七万石,支用不敷。乞将原定解京折色粮内,改存备用。”事下户部,议存十万石。从之。 十一月庚戌,南京府军等十四卫,各奏所种屯田因亢旱无收,该征子粒三万六千余石,办纳艰难。上命户部核实从之。 十二月甲子,直隶高邮州奏:“饥民九千五百余口,给借官粮赈济,俟秋成加耗偿官。内孤寡老疾九十七口,免偿。”从之。 十三年三月壬辰,先是,直隶淮安府税课司办课钞一百三十四万贯,存留支折府卫官吏人俸粮不敷。至是,命户部主事李秉开办,今年客钞增至一百八十余万,遂定为例。丙申,修南京鸿胪寺习礼亭、仪门及前后厅堂厢房。 四月癸未,南京武德卫兑粮直隶吴江县,至扬子江被风浪漂流。总兵官,都督武兴奏请减除京仓之数,于通州交纳,用撙脚钱陪补,庶无负欠。从之。 六月丙寅,直隶扬州府如皋县奏:“本县连岁荒歉,人民缺食者千有余户,已发官廪粟二千五百余石赈济。”从之。乙亥,刑部右侍郎薛希琏奏:“淮安府海州等十一州县,连岁水涝蝗旱相侵,加以大疫,死亡者众,人民饥窘特甚,淮安府仓粮数少,支用不敷。”事下户部议:将正统十二年折银小麦秋粮共二十七万石有奇存本府,备淮安等卫官军俸粮支用,其余应起运供用者,仍照原定仓分交纳。从之。 七月丁酉,免直隶扬州府被灾秋粮草。戊申,命修南京前军都督府并钦天监。 八月庚申,设直隶淮安府邳州直河口巡检司巡检一员。辛巳,升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讲学士王英为南京礼部尚书。 十月庚申,减免直隶淮安、扬州二府及中都留守司、淮安大河等卫被灾田地粮草。 十一月丙午,南京内府供用库奏:“在库旧白熟粳米二千五百石,支销不尽,恐日久陈腐,乞给付南京光禄寺备用。”从之。 十二月甲寅,修南京太常寺。壬申,免直隶扬州府泰州、如皋县去年被灾秋粮六千三百余石,马草四千七百余包。 十四年正月辛丑,停征直隶淮安府海州逋负税粮、盐钞、马草诸物。庚戌,免直隶苏州府、卫被灾地亩税粮子粒。辛亥,直隶扬州府高邮州岁歉,人民缺食,乞发廉赈济,俟秋成折半偿官。从之。 二月丁丑,升南京吏部左侍郎魏骥为本部尚书。 四月辛亥,修南京后军都督府。辛未,修直隶高邮州砖河塘。乙亥,修南京通济门水关闸。 五月甲午,初,两淮盐运使奏准,永乐中,守支盐商有愿得资本者给与钞,不愿者仍听守支。时判官薛华不询商愿否,概以姓名移南京户部给钞。既而有不愿者,仍复听守支,由是各商姓名重占二牍。户部奏遣主事张斌,同巡按监察御史刘文查册。斌遇疾,乃奏文等恐己发其奸弊,因毒已成疾。上命法司逮治,更遣主事陈汝言往究之。汝言奏:“盐运使耿九畴等受贿重冒,支给盐钞。”俱下法司论罪。九畴等陈诉,上特命谪斌戍辽东铁岭卫,文及九畴等皆宥之。 六月丙辰,是夜南京风雨雷电,谨身等殿灾。甲子,直隶淮安府奏:“上年飞蝗遗种,四月以来清河等四县更复生发,已督令捕治。” 八月丁丑,命罢修南京山川坛殿宇、历代帝王庙、诸仓、厂、寺,监、器皿等工。 九月戊戌,命户部郎中李秉往直隶淮安、扬州二府提督起运粮储赴京。壬寅,命修南京正阳等十一门楼铺官厅及城垣渗漏处,从守备、丰城侯李贤奏请也。 十月甲寅,升南京兵部侍郎徐琦为本部尚书,仍参赞机务。乙亥,应天府江宁县前任主簿王冕言:“南京快,马船供送官物,船夫岁食粮米。近者每遇供送,辄贿其官,将一船所载官物散十余船,甚至暴露船仓之外,而以仓承揽客货。沿途起夫拽送,动辄百余船,有司承送不暇。如马槽,本粗物,暴露日久,至则朽裂不堪用矣。今后在京易办、不急之务,可不必远取。其快船朽烂者,可停送,船夫可令还伍。”命工部议行之。 十一月丁丑朔,诏直隶苏、松等府造盔甲以给边用。 十二月戊申,命修南京天地坛殿宇及山川坛具服殿等处,共三百六十九间。辛酉,升工科掌科给事中陈宜为应天府府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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