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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十二 职官十四-通典
卷三十二 职官十四
州郡上
○司隶校尉
司隶,周官也,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
(五隶,谓罪隶、四翟之隶也。物谓衣服、兵器之属。)
帅其民而捕盗贼。
汉武帝征和四年,初置司隶校尉,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
(中都官,京师诸官府。)
捕巫蛊,督大奸猾。
(督谓察视之。)
后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
(晋志曰:"汉武帝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隶校尉,察三辅、三河、弘农七郡。")
元帝初元四年,去节,后诸葛丰为司隶又加节,寻复去之。司隶去节,自丰始也。
(诸葛丰为司隶,无所回避,京师语曰:"閒何阔,逢诸葛。"言閒者何久阔不相见,以逢诸葛故也。侍中许章以外属贵幸,宾客犯法,与章相连。丰欲劾奏,適逢章出,丰驻车举节招章曰:"下!"欲收之。章驰去,丰奔车逐之,章突入殿得免。因此成帝遂收丰节。)
成帝元延四年省。绥和二年,哀帝复置,但为司隶,
(除校尉字。)
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司隶掌察皇太子以下,行马内事皆主之。专道而行,专席而坐。初除,皆谒两府。
(两府谓丞相、御史也。惟涓勋初为司隶,不肯谒丞相、御史大夫,后为翟方进奏免。又汉书曰:"鲍宣字子都。明经,为司隶。丞相孔光行园陵,官属行驰道中,宣使敛止丞相掾史,没入其车马,摧辱宰相。事下御史中丞,官欲捕,从事闭门不纳。宣坐闭拒使者,大不敬,下狱。博士弟子王咸举幡太学下,曰:"欲救鲍司隶者,会此下。"诸生会者千馀人。朝日,遮丞相孔光自言,丞相车不得行。宣罪减死一等。列异记曰:"自宣至子永孙昱,俱为司隶校尉,其为公皆复乘骢马。京师歌之曰:'鲍氏骢,三入司隶再入公。马虽疲,行步工。"又王骏为司隶校尉,奏免丞相匡衡。又盖宽饶为司隶,亦无所回避。)
后汉复为司隶校尉,所部河南尹、河内、右扶风、左冯翊、京兆尹、河东、弘农凡七郡,治河南洛阳。
(北齐书曰:"后汉凡皇族不得典三河,盖忌其亲而惜形迹之地。")
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
(后汉江冯上言"宣令司隶校尉督察三公",陈元议以为不宜使有司省察公辅,乃止。)
廷议处九卿上,朝贺处公卿下。
(鲍永为司隶,鲍恢为都官从事,并不避强御。诏策曰:"贵戚且当敛手,以避二鲍。"鲍永子昱,复为司隶,初拜,使封胡降檄。光武遣问昱曰:"有所怪否?"对曰:"臣闻故事,通官文书不著姓,又当司徒露布,怪使司隶下书而著姓也。"上曰:"吾欲令天下知忠臣之子复为司隶。"又中常侍王甫、曹节等用事,尚书令阳球常唾手拊髀曰:"当令阳球作司隶,此辈敢尔。"后及拜司隶,球列车骑导从,当入司隶府,雒阳贼捕掾皆故墨绶公府掾孝廉也,邀见道侧。球怒曰:"雒阳都邑,吏当得熊虎敢搏噬者,乃用鼷鼠当校尉车耶?不足汙鞭杖,且举扑之。"於是威风振烈。明日诣阙谢恩,遂表劾王甫,自临考,父子皆死於杖下,乃磔甫尸,署曰"贼臣王甫"。於是权门股栗,皆雀目鼠步。曹节见甫尸,乃收泪入言球罪。帝徙为卫尉。球叩头曰:"愿假臣一月,必令豺狼鸱鸮悉伏其辜。"又,李膺字元礼,拜司隶校尉。张让弟朔为野王令,贪残无道,畏膺而逃藏让舍柱中。膺率将吏破柱取朔,付狱杀之。让诉冤於帝,帝召让膺。膺曰:"昔仲尼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积旬,惧以淹流为諐,不意获速疾之罪。乞留五日,克殄元恶。"帝谓让曰:"汝弟之罪也。"自是宦官屏气,休沐不敢复出。帝问其故,并叩头泣曰:"畏李司隶。")
凡司隶属官,有从事史十二人。其都官从事史,至为雄剧,主察百官之犯法者。
(胡腾字子升,辟荆州部南阳从事,遇桓帝南巡至南阳,千骑万乘,呼召求索,不可堪。腾奏曰:"天子无外,乘舆所在,即为京师。请荆州刺史比司隶,臣比都官从事,南阳守比河南尹,宛令比雒阳令。"许之。於是大将军亡马,西曹掾召腾。腾乃作都官从事鹄头召掾,掾乃觉,膝行辞谢,由是不敢辄有呼召。)
魏晋司隶与二汉同。
(刘聪僣号,置左右司隶。)
司隶於端门外坐,在诸卿上,绝席。其入殿,按本品秩在诸卿下,不绝席。
(魏锺会为司隶,虽在外司,时政损益,当世与夺,无不必综。晋诸公赞云:"刘毅字仲雄,为司隶,奏太尉何曾、尚书刘寔父子及羊琇、张佗等所犯狼藉。司郡守令事相连及观风投印绶者甚众,皆以为毅能继诸葛丰、盖宽饶。)
初以司隶官属制置如州仪,而俗称之司州。
(见太康记。)
及魏晋,乃以京辅所部定名,置司州,以司隶校尉统之。及东晋渡江,罢司隶校尉官,变其职为扬州刺史。
后魏、北齐为司州牧。
后周有司隶下大夫,掌五隶及徒者,捕盗贼囚执之事,属大司寇。
隋初有雍州牧。后炀帝置司隶台,有大夫一人,掌诸巡察。薛道衡为司隶大夫,别驾二人,分察畿内,一人按东都,一人按京师。后又罢司隶台。
(裴蕴为御史大夫,欲重己权,令虞世基奏罢司隶刺史以下官属。)
而留司隶从事之名,不为常员,临时选京官清明者权摄以行。
大唐无司隶校尉,而有京畿采访使,亦其职也。
○州牧刺史
黄帝立四监,以治万国。
唐有九州。
舜置十二州,有牧。
夏为九州牧。
殷周八命曰牧。
秦置监察御史。
汉兴省之。至惠帝三年,又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词讼,所察之事凡九条,监者二岁更之。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还监。其后诸州复置监察御史。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武帝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复监。至五年,乃置部刺史,掌奉诏六条察州,凡十二州焉。
(汉制,刺史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任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讬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
居部九岁,举为守相。成帝绥和元年,以为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乃更为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补。
(是时,何武与翟方进奏曰:"古选诸侯贤者以为州伯。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选第大吏,所荐位高至九卿,所恶立退,任重职大。春秋之义,用贵理贱,不以卑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请罢刺史,更置州牧,以应古制。"奏可。)
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
(时朱博又奏曰:"汉家立置郡县,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国,吏人安宁。故事,居部九岁举为守相,其有异材功效著者辄登擢。秩卑赏厚,咸劝功乐进。今增秩为牧,以高第补九卿,其中材则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奸宄不禁。臣请罢牧,置刺史如故。"奏可。)
元寿二年,复为牧。
(何武字君公,为扬州刺史,举奏二千石吏必先露章,服罪者为亏除,免之而已,不复极法,九江太守戴圣行治多不法,前刺史以其大儒,多优容之。武使从事廉得其罪,圣惧,自免。后毁武於朝,武闻之,终不扬其恶。黄霸为扬州刺史,治有绩,汉宣诏赐车盖,特高一丈,别驾主簿车,缇油屏泥於轼前,以彰有德。)
后汉光武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外十二州各一人,其一州属司隶校尉。汉刺史乘传周行郡国,无適所治,中兴所治有定处。旧常以八月巡行所部,
(常以秋分行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
录囚徒,考殿最。
(不称职者为殿,其有能者为最。)
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不复自诣京师。
(建武十一年,初断州牧自还奏事。)
虽父母之丧,不得去职。
(元嘉元年,初听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延熹二年复断之。)
或谓州府为外台。
(谢夷吾为荆州刺史,第五伦荐之曰:"寻功简能,为外台之表;听声察实,为九伯之冠。")
灵帝中平五年,改刺史,唯置牧。是时天下方乱,豪杰各欲据有州郡,而刘焉、刘虞并自九卿出领州牧,州牧之任,自此重矣。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按验,然后黜退。光武即位,用法明察,不复委三府,故权归举刺之吏。
(李膺为青州刺史,守令畏威明,闻风弃官。郭伋字细侯,再为并州,请州中雄俊以为师友,朝夕参政,分禄以养之。初行部到美稷,数百小儿骑竹马迎送,问使君何日还,伋令别驾计日告之。及还入美稷,先期一日,伋即止野亭,须期乃往。又种暠字景伯,为梁州,被徵还。吏民诣阙,复留一年。迁汉阳太守,戎夷男女至界共相辞,十里不得乘车。又贾琮字孟坚,为交趾刺史,时州人反,琮到乃安。巷路歌曰:"贾父来晚,使我先反,今见清平,吏不敢饭。"迁冀州,旧典,传车骖驾,垂赤帷裳,琮曰:"刺史当远视听,反自掩塞乎?"乃令褰之,百城闻风振悚。又,百里嵩为徐州刺史,州旱,传车所经,甘雨必注。又,郭贺字乔卿,为荆州,百姓歌曰:"厥德仁明郭乔卿。"帝赐三公之服,去襜露冕,使百姓见之,以彰有德。又,周乘为交趾刺史,举奏二郡秽浊太守,属县解印绶弃官者四十馀城。又,韦康代父为荆州,父出止传,康入官,时人荣之。)
魏晋为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持节,皆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领兵者武冠。而晋罢司隶校尉,置司州,江左则扬州刺史。
(魏贾逵字梁道,为荆河州刺史,逵曰:"州本监郡,谓察二千石以下。其状皆言严能鹰扬有督察之才,不言安静宽仁有恺悌之德也。"於是不如法者,皆奏免之。帝曰:"逵真刺史也,布告天下,当以荆河州为法。"当阳侯杜元凯为荆州,人号为杜父。旧水道惟沔汉达江陵千数百里。君乃开阳口,起夏水,导洪洞,达巴陵,径近千馀里。南土美而谣曰:"后世无叛由杜翁,孰识智名与勇功。"又,吴隐之召为广州,州界有贪泉,父老云:"饮此水使廉士变贪。"隐之先至水,酌而饮之,赋诗曰:"古人云此水,一饮重千金。若使夷齐饮,终当不易心。")
自魏以来,庶姓为州而无将军者,谓之单车刺史。
(庶姓谓非帝族。)
凡单车刺史,加督进一品,都督进二品,不论持节、假节。晋制,刺史三年一入奏。
(甲午诏书曰:"刺史衔命,国之外台,其非所部而在境者,刺史并纠之。")
宋与魏同。
梁刺史受拜之明日,辞宫庙而行,皆持节。
(梁蔡道恭字怀俭,出为使持节、右将军、司州刺史。后魏围司州,会道恭病笃,呼其兄弟及诸将曰:"以死固节,无令吾没有遗恨。"令取所持节曰:"禀命出疆,凭此而已,既不还朝,欲与同逝,可与棺柩相随也。"又何胤字子季,为建安太守,民不忍欺。伏腊放囚还家,及期而至。又,安成康王秀都督雍、梁、南北秦四州诸军事,雍州刺史,有疾,百姓商贾咸为请命。既薨,四州人裂裳为白帽,哀哭送迎。又,夏侯亶字世龙,弟夔字季龙,并任荆河州刺史。州人歌曰:"我之有州,任仍夏侯,前兄后弟,布政优优。")
后魏天赐二年,又制,诸州置三刺史,皇室一人,异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士也。郡置三太守,县置三令长。孝文太和中,次职令。
(具官品篇。上党王天穆世袭并州刺史。又,李崇为并州,州旧多劫盗,崇乃村置一楼,楼悬一鼓,盗发则击之,俄顷之间,声布百里,遂多擒获。诸州鼓楼自崇始。)
自后魏、北齐,则司州曰牧。而北齐制州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州至下下州凡九等。
后周则雍州曰牧。而制刺史初除,奉辞之日,备列卤簿。凡总管刺史则加使持节诸军事,以此为常。及苏绰为六条之制,初文帝秉魏政,令百官诵习,其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
(六条之制,其略曰:其一先治心,心不清净则思虑妄生,见理不明,是以治民之要,在於清心而已。其二敦教化。其三尽地利。其四擢贤良。其五恤狱讼。其六均赋役。)
静帝大象元年,诏总管刺史及行兵者加持节,馀悉罢之。
隋雍州置牧。馀州并置刺史,亦同北齐九等之制。总管刺史加使持节。至开皇三年,罢郡,以州统县。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职废。
(后虽有刺史,皆太守之互名,理一郡而已,非旧刺史之职。按魏置使持节,宠奉使官之任。隋氏废郡,而以刺史牧人,既非使官,则合罢持节之称。其时制置,不以名实相副为意,仍旧存之。后改为太守,亦复不省,所以使持节之名,及於边远小郡,乃不徵典故之失。)
刺史、县令,三年一迁。诸有兵处,则刺史带军事以统之。
(炀帝乃别置都尉领兵,兵不属郡。)
十四年,改九等州县为上、中、中下、下,凡四等。
(刘仁恩为毛州刺史,治绩号天下第一,擢拜刑部尚书。)
炀帝大业初,复罢州置郡。为司隶台,大夫一人巡察畿内,
(又有司隶刺史,房彦谦尝为之。)
其刺史十四人巡察畿外诸郡,亦有六条之制,
(与汉六条不同。)
从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每年二月乘轺巡郡县,十月入奏。
大唐武德元年,罢郡置州,改太守为刺史,而雍州置牧。至神龙二年二月,分天下为十道,置巡察使二十人,
(一道二人。)
以左右台及内外官五品以下坚明清劲者为之。兼按郡县,再期而代。至景云二年,改置按察使,道各一人。开元十年省,十七年复置。二十二年,改置采访处置使,
(其有戎旅之地,即置节度使,仍各置印。天宝九年三月敕:"本置采访使,令举大纲,若大小必由,是一人兼理数郡。自今以后,采访使但访察善恶,举其大纲,自馀郡务所有奏请,并委郡守,不须干及。")
治於所部之大郡。
(至德之后,改采访使为观察,观察皆并领都团练使。其僚属随事增置。分天下为四十馀道,大者十馀州,小者二三州,各因其山川区域为制。诸道增减不恒,使名沿革不一,举其职例,则皆古之刺史云。)
○总论州佐
(别驾 治中 主簿 功曹书佐 部郡国从事 典郡书佐 祭酒从事 中正)
州之佐吏,汉有别驾、治中、主簿、功曹书佐、簿曹、
(簿曹从事史,主钱穀簿书。)
兵曹、
(兵曹从事史有军事则置之,以主兵马。)
部郡国从事史、典郡书佐等官。
(又有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
皆州自辟除,通为百石。
(又后汉书或云秩六百石。)
职与司隶官属同,唯无都官从事。汉魏之际,复增祭酒、文学从事员。晋又有武猛从事员。
(其州边远有山险寇贼者,置弓马从事五十人。)
历代职员,互相因袭,虽小有更易,而大抵不异。自魏晋以后,刺史多带将军。开府则州与府各置僚属,州官理民,
(别驾、治中以下是。)
府官理戎。
(长史、司马等官是。)
后魏旧以州牧亲人,班九条之制,使前政选吏,以待后人。献文帝革制,刺史守宰到官之日,仰自举择,以为选官,若简任失所,以罔上论。自孝明孝昌以后,四方多难,刺史、太守皆为当部都督,虽无兵事,皆立僚佐,颇为烦扰。高隆之乃表请,自非边要见有兵马者,悉皆断之。北齐上上州刺史属官佐吏合三百九十三人,以下州递减十人。其州郡佐吏,皆州府辟除。及后主失政,赐诸佞幸卖官,分州郡,下逮乡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后周刺史府官则命於天朝,州吏并牧守自置。至隋以州为郡,无复军府,则州府之吏变为郡官矣。大唐无州府之名,而有采访使及节度使。
(节度使说在都督篇。)
采访使有判官二人,
(分判尚书六行事及州县簿书。)
支使二人,
(分使出入,职如节度使之随军。)
推官一人,
(推鞫狱讼。)
皆使自辟召,然后上闻。其未奉报者称摄。
(其节度、防御等使寮佐辟奏之例,亦如之。)
今举州之旧职,以列於左。
(旧职谓隋以前官职。)
别驾从事史一人,从刺史行部,别乘一乘传车,故谓之别驾,汉制也。历代皆有。
(后汉周景为荆河州,辟陈蕃为别驾,蕃不就,景题别驾舆曰"陈仲举座",不复更辟,蕃惶恐起视职。袁绍领冀州,以审配为别驾,委以腹心,并总幕府。绍又以田丰为别驾,丰劝迎天子,绍不纳。及败,曰:"吾惭田别驾。"晋王祥为徐州别驾,以股肱之忠,纠合义众,州境获宁。人歌曰:"海沂之康,实赖王祥。邦国不空,别驾之功。"烈士传曰:"孔恂字巨卿,为别驾,车旧有屏星,如刺史车,刺史因怒,欲去别驾车屏星。恂曰:'彻去屏星,毁国旧仪,别驾可去,屏星不可省。'乃止。"管宁集辟文云:"州民管诞,燕雀之贱,栖朝桐之华。别驾者,明君之羽翼,宜得英儒。"王丞相集有教曰:"顾和理识清敏,劭今端右,宜得其才,以为别驾。"庾亮集答郭豫书云:"别驾,旧与刺史别乘同流,宣王化於万里,其任居刺史之半。"梁时别驾官品,扬州视黄门郎,南徐州视散骑常侍。)
隋及大唐并为郡官。
(说在郡佐后。)
治中从事史一人,居中治事,主众曹文书,汉制也。历代皆有。
(蜀庞统以从事守耒阳令,不治,免官。鲁肃遗先主书曰:"庞士元非百里之才,使处治中、别驾之任,始当展其骥足耳。"乃以为治中。晋郗鉴为治中。又,车胤为桓温治中,有会不同,温辄云"无车公不乐"。梁眭襄字师卿,为扬州治中,襄父终此官,乃固辞。武帝许听,与府司马换廨居之。)
隋为郡官,大唐改为司马。
(说在郡佐后。)
主簿一人,录门下众事,省署文书,汉制也。历代至隋皆有。
(晋习凿齿字彦威,为桓温荆州主簿,亲遇深密。时语曰:"徒三十年看儒书,不如一诣习主簿。")
功曹书佐一人,主选用,汉制也。其司隶功曹从事史,兼录众事。
(应劭汉百官表曰:"司隶功曹从事即州治中从事也。")
晋以来,改功曹为西曹书佐。宋有别驾西曹,主吏及选举,即汉之功曹书佐也。
部郡国从事史,每郡国各一人,汉制也。主督促文书,举非法。
(后汉乔玄字公祖,为梁县功曹。荆河州刺史周景行部到梁国,玄谒景,因伏地言陈相羊昌罪恶,乞为部郡从事,穷理其罪。景壮玄意,即署遣之。玄到,具考赃罪。梁冀驰檄救之,景承旨召玄还。檄至不发,按之益急。昌坐槛车徵,玄由是著名。又,朱震字伯厚,为州从事,奏济阴太守单匡赃罪。三府谚曰:"车如鸡栖马如狗,疾恶如风朱伯厚。")
典郡书佐,每郡国各一人,汉制也。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
祭酒从事史,汉魏以来置。宋世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铠之事。自江左扬州无祭酒,而以主簿治事。
中正,陈胜为楚王,以朱房为中正,而不言职事。两汉无闻。魏司空陈群以天台选用,不尽人才,择州之才优有昭鉴者,除为中正,自拔人才,铨定九品,州郡皆置。吴有太公平,亦其任也。
(吴习温为荆州太公平。太公平即州都也。后潘秘为尚书仆射,代温为公平,甚得州里之称。)
晋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正,其用人甚重。
(晋刘毅字仲雄,年七十已告老,后举为青州大中正。尚书以毅悬车致仕,不宜劳以碎务。孙尹表曰:"司徒魏舒、司隶严询与毅年齿相近,管四十万户州,兼董司百寮,总摄机要。舒所统殷广,兼执九品,铨十六州,议者不以为剧。昔郑武公年过八十,入为司徒。毅志气聪明,一州品第,不足劳其思虑。"毅遂为州都,铨正人流,清浊区别。其所弹贬,自亲贵始。又干宝称,晋宣帝除九品,置大中正。晋令曰:"大小中正为内官者,听月三会议上东门外,设幔陈席。"又刘毅上表:"刺史初临州,大中正选州里才业高者兼主簿从事,迎刺史。若吏部选用,犹下中正,问人事所在、父祖位状。"又晋起居注曰:"仆射诸葛恢启称:州都大中正为吏部尚书,及郎、司徒左长史掾属皆为中正。臣今领吏部,请解大中正。以为都中正,职局司理,不宜兼也。")
齐、梁亦重焉。
(梁沈约迁侍中、光禄大夫,领太子詹事,扬州大中正,关尚书八条事。)
后魏有之。
(孝文云:"中正之任必须得才业兼资者。"太武帝时,崔浩为冀州中正。)
北齐郡县皆有,其本州中正以京官为之。
(乾明中,邢劭为中书监,同郡许惇与劭竞本州中正,遂凭附宋钦道,出劭为刺史。)
隋有州都,其任亦重。
(晋王广为雍州牧,司空杨雄、仆射高颎并为州都。)
大唐无。
○都督
(总管、节度、团练、都统等使附)
后汉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权置督军御史,事竟罢。建安中,魏武为相,始遣大将军督之。而袁绍分沮授所统诸军为三都督。
(绍以沮授、郭图、淳于琼各典一军。)
魏武征孙权还,又使夏侯惇督二十六军。
魏文帝黄初三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又,上军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假黄钺,则总统外内诸军矣。明帝太和四年,司马宣王征蜀,加号大都督。高贵乡公正元二年,司马文王都督中外诸军,寻加大都督。
晋受魏禅,则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及伐吴之役,以贾充为使持节、假黄钺、大都督,总统六师。
(兼给羽葆、鼓吹、缇幢、兵万人、骑二千,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增参军、骑司马各十人,帐下司马二十人,大车、官骑各三十人。)
太康中,都督知军事,刺史理人,各用人也。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则单为刺史。
(庾翼都督征讨诸军事,镇襄阳,绥怀招纳,立客馆,置典宾参军。)
江左以来,都督中外尤重,唯王导等权重者乃居之。
宋氏人臣则无居者,唯江夏王义恭得假黄钺。假黄钺则专戮节将,非人臣常器。又有都督诸州诸军事者,则为常职。旧曰监某州诸军事,文帝即位,改监为都督。
后魏有都督中外诸军事。永安以后,近远多事,置京畿大都督,总摄军人,立府置佐。
后周改都督诸军事为总管,则总管为都督之任矣。又有大都督、帅都督、都督。
至隋三都督并以为散官。炀帝改大都督为校尉,帅都督为旅帅,都督为队正。
(大唐武德七年,改上大都督为骁骑尉,大都督为飞骑尉,帅都督为云骑尉,都督为武骑尉。)
按此则都督之名微矣。隋文帝以并、益、荆、扬四州置大总管。
(并、益、扬三州以亲王临统,唯荆州以韦世康为之,时论以为美。)
其馀总管府置於诸州,列为上中下三等,加使持节,炀帝悉罢之。
大唐诸州复有总管,亦加号使持节。
(刺史加号持节。)
武德元年,诸州总管亦加号使持节。五年,以洺、荆、并、幽、交五州为大总管府。七年,改大总管府为大都督府,总管府为都督府。
(旧洺州已置都督府,武德四年废府,置大行台。)
复有行军大总管者,盖有征伐则置於所征之道,以督军事。自武德以来,亦有元帅之号。太宗为秦王,加西讨元帅。中宗为周王,为洮河道元帅。睿宗为相王,为并州道行军元帅。
(安禄山反后,天宝十五载,哥舒翰为诸道兵马元帅。其后李光弼、郭子仪复为副元帅。李峘、李若幽、李勉又为兵马都统。盖从其宜也。)
太极初,以并、益、荆、扬为四大都督府。开元十七年,加潞州为五焉。其馀都督定为上中下等。
(上都督府五,中都督府十三,下都督府十六。)
前后制置,改易不恒,难可备叙。凡大都督府,置大都督一人,
(掌所管都督诸州城隍、兵马、甲仗、食粮、镇戍等。)
亲王为之,多遥领。其任亦多为赠官。长史居府以总其事。
(各有长史、司马、录事、功曹以下官属,但员数多少与诸州府有差,其职事不异,具郡佐篇。)
分天下州县制为诸道,每道置使,治於所部。
(即采访、防御等使也。)
其边方有寇戎之地,则加以旌节,谓之节度使。自景云二年四月,始以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其后诸道因同此号,得以军事专杀。行则建节,府树六纛,外任之重莫比焉。本皆兼支度、营田使,开元九年十一月敕,其河东、河北不须别置,并令节度使兼充。有副使一人,
(副贰使。)
行军司马一人,
(申习法令,自汉魏至隋,总戎出征,则刺史、都督、将军等官置长史、司马、诸曹参军,为之寮佐,按官置司。大唐本制,大总管乃前代专征之任,其寮佐亦多同之。自后改为节度大使,置副使、判官以为寮佐,如前代长史以下之任。然长史、司马及诸曹是曰官名,副大使、副使、判官乃为使职。有所改易,合随府主。置大使则有副使以下,今若改名,使府不合设官充其寮吏。盖因授任者莫详其源,既有副使,又置司马,参杂重设,遂为其例。况不标於甲令,固须区别著定恒规也。)
判官二人,
(分判仓、兵、骑、胄四曹事,副使及行军司马通署。)
掌书记一人,
(掌表奏书檄。齐书曰:"宋江夏王义恭取丘巨源为掌书记。")
参谋无员,
(或一人,或二人,参议谋画。)
随军四人。
(分使出入。)
开元中,凡八节度使,
(碛西、河西、陇右、朔方、河东、幽州、剑南、岭南,此八节度也。后更增加,兼改名号。)
盖古之持节都督江左四中郎将,近代行军总管之任。
(凡将帅出行,兵满万人以上,则置长史,司马,仓、兵等曹参军。若万人以下,员数递减。自至德以来,天下多难,诸道皆聚兵,增节度使为二十馀道。其非节度使者,谓之防御使,以采访使并领之。采访理州县,防御理军事。初节度与采访各置一人,天宝中始一人兼领之。代宗为广平王时,充天下兵马元帅,亲总师旅,克定祸乱。以大臣宿将郭子仪、李光弼等随其方面以为副,谓之副元帅,以督诸道事。及皇帝践祚,以雍王为之。王升储宫而元帅阙。乾元中,又置都统使,监总管诸道,或领三道,或领五道,皆古方岳牧伯之任也。上元末,省都统,后又改防御使为都团练守捉使,皆主兵事,而无旌节,寮属亦减。有副使一人掌贰使事,判官二人分判军事。自永泰以来,都团练使稍有加置参谋者。)
若朝觐则置留后,择其人而任之。
(宋武帝起义讨桓玄,既平京口,向建业,以孟昶为长史,总摄后事。及讨司马休之,伐荆州,以中军将军刘道邻监留府事,皆留后之任也。自后无代无之,不复遍举。)
○都护
汉宣帝地节二年,初置西域都护,为加官也。或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有副校尉。始以郑吉为之,后废。
至后汉永平十七年,复置。
(班超为西域都护,大破焉耆、尉犁,斩其王,自是西域降服,纳质者五十馀国。)
晋宋以后,有都护之官,亦其任也。
(齐书曰:"广州西南有二江,川源深远,别置都护,专征讨之事。陈伯超为西江都护,沈顗为南江都护。")
大唐永徽中,始於边方置安东、安西、安南、安北四大都护府,后又加单于北庭都护府。
(麟德元年,改云中都护为单于都护。)
府置都护一人,
(掌所统诸蕃慰抚、征讨、斥堠,安辑蕃人及诸赏罚,叙录勋功,总判府事。)
副都护二人,
(掌贰都护事。其安北单于则置一人。)
长史、司马各一人。
(录事、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参军各一人,参军事三人。其安北单于唯有司马、仓曹、兵曹各一人,馀并不置。)
《通典》 唐·杜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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